我国司法鉴定启动权浅议

摘要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司法人员都时常会遇到一些需要科学技术或专业技能来解释、解读的问题,只有聘请或指定具有科学技术或专业技能的人解释或解读了这些问题,司法机关及当事人才能查明或理解案件事实,法庭也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地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这种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就是司法鉴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时常遭到当事人的质疑和社会公众的批评,特别是对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无约束的决定司法鉴定、由其附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的鉴定以及民事诉讼中的反复鉴定、多头鉴定所引发的就同一问题的多份结论相互矛盾的鉴定反应更为强烈,也让法庭无所适从。当前,无论是司法实践领域还是理论研究领域,司法鉴定启动程序都是一个充满争议与质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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