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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

用工单位的相关文献在1957年到2022年内共计137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77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38088篇;相关期刊529种,包括四川劳动保障、人力资源管理、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二O一一年年会等;用工单位的相关文献由1161位作者贡献,包括本刊编辑部、王景龙、小保等。

用工单位—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377 占比:3.49%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38088 占比:96.51%

总计:39466篇

用工单位—发文趋势图

用工单位

-研究学者

  • 本刊编辑部
  • 王景龙
  • 小保
  • 赵杰昌
  • 孟祥杰
  • 朱国丰
  • 李广瑞
  • 杨维松
  • 赵永智
  • 阿计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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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刊编辑部
    • 摘要: 编辑,你好:我于2020年7月入职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务派遣合同,随后被派遣到某学校工作。1个月前,某学校认为已有4个月身孕的我无法胜任工作,遂将我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由于无法重新派遣,劳务派遣公司便将我解雇。我认为这是违法解雇,要求其支付给我赔偿金。但劳务派遣公司认为,我被解雇是由于某学校违法退工造成的,赔偿金应当找学校索要。请问,我的赔偿金该由谁负责?
    • 吉永华
    • 摘要: 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劳动关系管理可以使用工方式更具变通性,有效规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出现劳动合同纠纷的情况,保障企业稳健发展。基于此,文章就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关系的基本概念、现存问题展开详细分析,并提出关于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关系的管理建议,以期能够引起广大企业的重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段晓红; 葛光昊
    • 摘要: 我国将连带责任引入劳务派遣领域,目的是为保障劳务派遣行业的有序发展。面对当下复杂多元化的劳务派遣纠纷,现行劳务派遣连带责任制度的不足逐渐显现,主要表现为单向连带责任规定不合理、连带责任范围不明、类型不明以及内部追偿事项规定不明等。这些问题不仅无法满足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需要,还易产生司法分歧,加大案件审理难度,进而导致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出现新的纷争。应打破传统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理论的桎梏,以共同控制论作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依据,优化原有单向连带责任规定;基于共同控制与共同受益的事实,明确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共同控制被派遣员工的范围内承担双向连带责任。在明确责任基础上,区分具体情形,确定适用一般连带责任或补充连带责任,并按约定或过错程度,确定责任份额,明确一方可以就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 摘要: 怎样去除35岁、45岁的招聘门槛@怕碎的心:在职场上,35岁以上是中年,45岁以上已经是老年。@茶香墨子:45岁是招工极限年龄的上限。@josecen:对用工单位企业来说,45岁后的人都是老年人,真应该去除这个门槛。@蜀语趣事:我50岁下岗,基本上就没有再就业的机会。其实这个年龄段,技术经验和体力,都还可以胜任一些工作。
    • 李翱伶; 张燕霞
    • 摘要: “2020年期间,我们5个人在树堡村3组李子基地务工的工资共6万多元到现在还没付清,我又带病在身,家里正是花钱的时候……”此前,在会理市树堡乡树堡村“流动接访”活动现场,树堡村2组村民秦定付向树堡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周礼谦反映了这一问题。活动结束后,市纪委监委驻村工作队和周礼谦马上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上报,多次上门督促用工单位尽快支付拖欠尾款。
    • 颜东岳
    • 摘要: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用工形式。那么,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中应承担哪些义务呢?也就是说,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哪些来自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呢?下面,通过几则案例,让我们一起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 张宇红
    • 摘要: 《劳动合同法》阐明了单位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责任,严格限制解除权,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用工单位对法律法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内部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等原因,也要承担相应法律风险。建议用工单位修改并公示劳动规章制度,重视搜集和留存相关证据,充分发挥工会的监督作用,更好地兼顾劳动者倾斜保护和用工单位法律风险规避,不断推动用工单位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日益完善。
    • 摘要: 巴中市通江县紧紧围绕“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要求,创新开发“四直五全两精准”即“452”智慧就业平台,为帮助求职者寻找工作岗位、缓解企业招用工难题、持续扩大转移就业规模、推动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增添了新动能,带来了新发展。突出“四直”特色,搭建助企利民平台智慧就业平台建设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以“便民、助企、高效”为原则,以二维码应用为创新点,利用图像识别技术,建立人力资源转移的线上新媒介,搭建求职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稳定互动桥梁,促进人力资源高效匹配。
    • 王凤鸣
    • 摘要: 劳务派遣是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通过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实际使用劳动者。用工单位在享受用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法律关系、竞业限制、同工同酬等方面的法律风险。用工单位应树立风险意识,选择资信良好的派遣单位,签署好劳务派遣协议,制定好规章制度,依法合规使用派遣工,降低法律风险。
    • 吴学伟
    • 摘要: 郑某是一名劳务派遣工,被公司派遣到某销售公司工作,每月工资为5500元。据郑某了解,与其同岗位的销售公司员工每月工资比他高出不少。请问,销售公司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国家同工同酬的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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