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合同法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2年内共计677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627篇、会议论文144篇、专利文献95336篇;相关期刊2128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75种,包括2012第二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2012年民法理论研讨会、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等;合同法的相关文献由5993位作者贡献,包括李文成、李德勇、潘家永等。
合同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5336篇
占比:93.37%
总计:102107篇
合同法
-研究学者
- 李文成
- 李德勇
- 潘家永
- 荣成
- 姜亚兰
- 等
- 郑成思
- 冯良徒
- 朱树英
- 陈彦峰
- 华军
- 张毅
- 林清城
- 王利明
- 颜梅生
- 姚红
- 王军
- 韩世远
- 张广春
- 徐琴
- 王俊
- 郑国梁
- 陈欣
- 崔建远
- 张彬
- 朱军华
- 梁慧星
- 王磊
- 益晨旭
- 程宗璋
- 蒋志培
- 谈建平
- 陈立虎
- 何红锋
- 刘萍
- 孙晓
- 张淑燕
- 曲阳华
- 曾建国
- 李建华
- 林松
- 柴振国
- 江南
- 焦正俊
- 熊征
- 王松
- 王涛
- 王艳
- 罗东川
- 蔡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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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世靖;
杨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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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制度是民事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与公民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2021年颁布的《民法典》将原《合同法》的内容进行了吸收与增补,单独形成了第三编——“合同编”。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制度也作了一系列的调整,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具体合同制度进行了完善与细化,以期能更好地为人民进行经济活动保驾护航。《民法典》在合同总则方面增加了处理身份关系的合同不得直接适用合同编规则,但根据性质可以参照适用的规定。《民法典》强调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没有设置债权编,将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行为统一称之为准合同,为非合同之债,适用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在合同的订立方式方面增加了电子合同的订立、预约合同的效力等规定,同时,还增加了国家订货等制度。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绿色原则”,即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下面跟大家分享2个案例,以加深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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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承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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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娱乐是使人快乐的意思,其涉及范围广泛,集中反映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但娱乐是有边界和限度的,不能“娱乐至死”,娱乐法便是划定娱乐活动边界和限度的规范之法。娱乐法起源自美国好莱坞,有近百年的积淀发展史,它是适用于整个娱乐产业,并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的法律规范系统的总称,是典型实用主义的产业之法。娱乐法应在中国语境下完成本土化改造,从而形成一套圆融自洽、逻辑条理的法律规范系统。娱乐法的三要素分别是“人”“财”“物”,三者经“合同”之手连结成一个有机整体。娱乐法包括电影法、电视法、音乐法、游戏法、网络视听法、现场演出法、体育法七部分内容,而其法源包含原则、规则与习惯三个层次,由于正式法律缺乏,行业习惯是娱乐法不可或缺的重要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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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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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履行障碍解决方式包括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以及风险负担等多种形式。违约责任的适用范围较广,介入时间早;风险负担和合同解除的适用情形相对特定。当多种方式同时适用时,需按照各自规则确定合同双方需承担的义务、进行利益分配。通过厘清各解决方式的适用前提以及各方式之间的关系,将合同障碍和障碍解决机制类型化,为当事人提供直观快捷的权益救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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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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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诚信源于古代罗马法。此后,诚实信用成为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的基本原则,德国民法甚至将诚信原则当作法律上的“皇冠”。英国法传统上反对诚信原则,但随着时代的变迁,普通法系传统的国家在合同法、债权债务法和公司法中,广泛规定了诚信原则。我国法律也广泛采用了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商法、市场监管法和社会法都在不同程度上规定了诚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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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玄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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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普通法适用地区之一,香港的法律渊源与内地有巨大差别,同时香港回归前后,其法律体系与法律渊源又有着不少变化。香港合同法的构成比较复杂,其主体是成千上万个英国及香港地区生效判例中蕴含的法律规则,同时也包括一些内容涉及到合同法律制度的成文法例,以及少许的习惯法。总之,香港合同法是一个以英国及香港判例法(包括普通法与衡平法)为主、香港本地制定法为辅、夹杂少量中国习惯法的多元法律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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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世靖;
杨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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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担保制度是民事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也深刻地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民间一直流传着“一不做媒,二不作保”的说法。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5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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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世靖;
杨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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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姻是为人类社会制度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就是婚姻双方、家庭成员以及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既包括婚姻关系,也包括家庭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婚姻关系因结婚而成立,又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因此,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离婚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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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世靖;
杨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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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依收养身份法律行为创设的收养关系,就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收养行为的法律效力而发生的身份法律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具有与自然血亲同样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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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璐;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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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智能合同是以电子形态为媒介、以区块链技术为支撑、以条件句为结构的可自动执行的代码。对于运用于合同实践中的智能合同而言,由于其满足法律合同构成要件,因此理应受合同法规制。智能合同会对现行法律体制造成诸多影响,特别是会对合同法的立法理念、变更制度、责任制度、解释实践形成挑战。为有效应对这些挑战,规制者应促进法律规制与代码规制、法律代码化与代码法律化的双重结合,并从多元参与、数据驱动、原则强化三方面创新智能合同规制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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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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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各项领域正确了解了合同法的作用,但是从合同法实施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尤其是风险分配方面的问题,这就需要明确健全的风险分配体系,合理应用各项制度,明确具体的职责。本文主要分析了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配现象,在健全合同法基本应用流程的基础上实施各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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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俊伟
- 《第六届“中国比较法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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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2011年新版修订完成,对照中国《合同法》,不难发现《合同法》中存在着大量的滞后与不足的规定,在寻找二者的异同之处,探寻差异存在的深层次原因中,深感中国《合同法》存在漏洞,格式条款、违约责任等条文中无不体现着《合同法》已不能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今天世界经济仍未走出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但已抓住新的发展机遇,提出"一带一路"战略,《合同法》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其完善的需求就显得尤为迫切.基于此,为了顺应"一带一路"的发展需要,《合同法》应符合法律全球化的发展要求,承认《通则》作为准据法的事实,借鉴移植《通则》中可以为中国《合同法》适用的规则进行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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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昆
- 《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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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法早年的国际借鉴与近年的中国创造均存在不足,以违约金的司法调整制度为例可作说明.经由实证分析可知,由于理论基础薄弱,以及由此带来的违约金酌减规则模糊、主次规则不当、指导思想误读多重原因,中国司法实践中违约金酌减存在裁判尺度不一、系争违约金大概率被酌减的问题,这既影响司法权威又损及违约金制度的功能.为解决此问题,在理论层面须澄清有关违约金制度的两项基本观念,即以不酌减为原则以酌减为例外、以赔偿性违约金为原则以惩罚性违约金为例外.在具体制度层面需从正反两个角度完善违约金酌减制度,一是采事前判断模式、区分两种性质的违约金分别规定不同的酌减规则、进一步完备酌减违约金的考量因素等以限制酌减违约金;二是从反面明确若干不得酌减违约金的典型情形以排除酌减违约金.关于违约金司法调整制度的国际性与中国创造的分析说明中国合同法的完善仍需大力深化有关基础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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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多·贝特鲁奇;
张长绵
- 《第六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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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次重要的国际会议是一个契机,笔者得以重访“经营行为”(exercitio negotiationum)这一主题.若干年前,笔者曾结合法学原始文献及碑文内容,得出了若干结论.本文尝试以崭新视角考察文献,即法律秩序赋予企业主(negotiator)单方拟定以兹共同遵守的一般条款之自由及其可能的法律限制或禁止.如下文所见,合同相对人筛选之条款亦属其类.根据该条款,企业主得以允许或禁止之方式,事先筛选潜在合同相对人,以实现真正的“歧视政策”.文章第二、三部份,将分析经管人之诉和船东之诉告示评注中的相关信息,盖经管人、船长和相对人缔结的契约中含有须共同遵守的一般条款.如下所见,赋予单方拟定条款权利,有其根据;然拟定方负担义务,采取特定措施;义务之违反则须承担法律后果.第四部份乃是对一份仓库租赁契约史料之解读,以期展现彼时此类契约中一般交易条款之全貌.第五部分则为银行拍卖中的一般交易条款.作为文章的结论(第六部分),尝试勾勒一副罗马法关于该主题的图景,并与现代格式合同法律实践做一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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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俊
- 《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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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法早年的国际借鉴与近年的中国创造均存在不足,以违约金的司法调整制度为例可作说明.经由实证分析可知,由于理论基础薄弱,以及由此带来的违约金酌减规则模糊、主次规则不当、指导思想误读多重原因,我国司法实践中违约金酌减存在裁判尺度不一、系争违约金大概率被酌减的问题,这既影响司法权威又损及违约金制度的功能.为解决此问题,在理论层面须澄清有关违约金制度的两项基本观念,即以不酌减为原则以酌减为例外、以赔偿性违约金为原则以惩罚性违约金为例外.在具体制度层面需从正反两个角度完善违约金酌减制度,采事前判断模式、区分两种性质的违约金分别规定不同的酌减规则、进一步完备酌减违约金的考量因素等以限制酌减违约金;从反面明确若干不得酌减违约金的典型情形以排除酌减违约金.关于违约金司法调整制度的国际性与中国创造的分析说明我国合同法的完善仍需大力深化有关基础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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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珺;
吕琦
-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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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对银行卡诸多纠纷,司法界日益注重消费者保护却缺乏完整的法理支持.本文旨在从实务的角度,理清银行卡涉及的主要民事法律关系以供司法界参考,并对若干焦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笔者认为借记卡的基础关系是消费寄托关系,在我国合同法的保管合同中已有明文规定.每一次刷卡支付混合了保管合同下支取的履约行为和委托付款合同订立与履行.信用卡的基础关系是消费借贷的预约合同,每一次刷卡支付混合了消费借贷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以及委托付款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冒名使用的行为应引入准占有制度,以厘清是否产生清偿债务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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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江
- 《武汉大学第二届:边界与海洋研究“博士生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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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上钻井平台是获得海洋能源的核心工程装备,但因其建造和运营具有成本高、周期长、风险大等特征,传统金融机构正逐步紧收、甚至停止在该领域投资和贷款.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服务,很好的解决了海上钻井平台的融资难问题.在海上钻井平台融资租赁中,三方独立主体订立两个形式相互独立、实质紧密联系的合同开展合作.然而,海上钻井平台融资租赁在实践过程中会面临诸多风险,例如建造过程中的法律规范或建筑标准变化,建筑材料或建筑设备变更,租赁期间的原油市场和汇率波动等.因此,合同履行在秉持规范性的同时应融入灵活性,通过赋予承租人合同的单方变更权作为应对风险的手段之一,从而保障合同持续、稳定的履行,实现三方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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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江
- 《武汉大学第二届:边界与海洋研究“博士生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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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上钻井平台是获得海洋能源的核心工程装备,但因其建造和运营具有成本高、周期长、风险大等特征,传统金融机构正逐步紧收、甚至停止在该领域投资和贷款.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服务,很好的解决了海上钻井平台的融资难问题.在海上钻井平台融资租赁中,三方独立主体订立两个形式相互独立、实质紧密联系的合同开展合作.然而,海上钻井平台融资租赁在实践过程中会面临诸多风险,例如建造过程中的法律规范或建筑标准变化,建筑材料或建筑设备变更,租赁期间的原油市场和汇率波动等.因此,合同履行在秉持规范性的同时应融入灵活性,通过赋予承租人合同的单方变更权作为应对风险的手段之一,从而保障合同持续、稳定的履行,实现三方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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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江
- 《武汉大学第二届:边界与海洋研究“博士生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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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上钻井平台是获得海洋能源的核心工程装备,但因其建造和运营具有成本高、周期长、风险大等特征,传统金融机构正逐步紧收、甚至停止在该领域投资和贷款.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服务,很好的解决了海上钻井平台的融资难问题.在海上钻井平台融资租赁中,三方独立主体订立两个形式相互独立、实质紧密联系的合同开展合作.然而,海上钻井平台融资租赁在实践过程中会面临诸多风险,例如建造过程中的法律规范或建筑标准变化,建筑材料或建筑设备变更,租赁期间的原油市场和汇率波动等.因此,合同履行在秉持规范性的同时应融入灵活性,通过赋予承租人合同的单方变更权作为应对风险的手段之一,从而保障合同持续、稳定的履行,实现三方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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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江
- 《武汉大学第二届:边界与海洋研究“博士生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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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上钻井平台是获得海洋能源的核心工程装备,但因其建造和运营具有成本高、周期长、风险大等特征,传统金融机构正逐步紧收、甚至停止在该领域投资和贷款.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服务,很好的解决了海上钻井平台的融资难问题.在海上钻井平台融资租赁中,三方独立主体订立两个形式相互独立、实质紧密联系的合同开展合作.然而,海上钻井平台融资租赁在实践过程中会面临诸多风险,例如建造过程中的法律规范或建筑标准变化,建筑材料或建筑设备变更,租赁期间的原油市场和汇率波动等.因此,合同履行在秉持规范性的同时应融入灵活性,通过赋予承租人合同的单方变更权作为应对风险的手段之一,从而保障合同持续、稳定的履行,实现三方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