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86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预防医学、卫生学、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50篇、会议论文17篇、专利文献2010篇;相关期刊473种,包括法律与生活、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7种,包括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七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首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等;人身损害的相关文献由832位作者贡献,包括孟亚生、张兆利、王晓芹等。
人身损害
-研究学者
- 孟亚生
- 张兆利
- 王晓芹
- 孙思琪
- 杨立新
- 潘家永
- 王景龙
- 陈业雷
- 冷晖
- 刘楠
- 刘艳
- 吴云
- 帕特丽夏.霍特.m
- 张静
- 李文成
- 荣成
- 郑雪倩
- 鲁淑嫒
- 丛斌
- 俞述西
- 冯亮
- 刘刚
- 刘才伟
- 刘斌
- 刘源
- 刘琍琍
- 卢耀胜
- 叶小勇
- 吴涛
- 吴萍
- 吴重德
- 周亮
- 周华林
- 天地
- 姜宙兵
- 宋儒亮
- 岳卫峰
- 席宁
- 张修峰
- 张勇
- 张玉霞
- 张莉初
- 徐爱民
- 方园
- 本刊编辑部
- 李凤发
- 李德勇
- 李晓丹
- 李杰
- 李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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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示例小明在与小红结婚前,小明父母为小明购买了一套房屋,要求小明在婚前必须做财产公证,担心万一有一天两人离婚,小红会分走一半的房屋。小明十分理解父母的心情,但也不想因为婚前财产公证影响他与小红的感情,陷入了苦恼之中。法条《民法典》法条夫妻婚前财产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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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开亮;
陈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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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铁路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事关我国铁路旅客的人身保障与铁路运输企业的健康发展,《民法典》的实施为重构铁路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提供了民事基本法的立法“接口”。重构铁路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应以《民法典》为顶层设计,采取“特别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模式,明确“限额赔偿”的适用主体与适用范围;综合考虑我国立法教训以及域外立法经验,确定“责任限额”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建立、健全铁路旅客人身保险制度及人身损害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以保障旅客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平衡旅客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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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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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邮轮上发生的旅客人身损害问题逐渐进入大众视野,由于我国对这一类问题的法律适用尚无具体的规定,司法实践也没有统一且严格的界定,导致各方权利义务不清晰,旅客维权困难。旅游服务合同可能兼具多种合同性质,本质上是一种混合合同。在邮轮旅游法律关系中可能会涉及到海上消费者服务合同,旅客运输合同,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承运人责任限制条款和格式条款的相关法律问题,本文将结合人身损害发生的原因以及当事人的选择,讨论不同情况下的法律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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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虹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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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政服务业是我国重要的新兴产业之一,家政工群体数量庞大,但其中非员工制占绝大多数,非员工制家政工在遭受人身损害后面临救济困境。本文通过分析家政工人身损害救济的重要性,总结出非员工制家政工人身损害救济面临被排除在劳动法之外、民法也无对该群体的专门保护困境、遭受人身损害后的救济困难以及司法实务中法律关系认定混乱的困境,并对困境提出了应对之策,如考虑扩大劳动者范畴、有条件的对非员工制家政工适用工伤保险或参考平台用工单种险购买机制以及鼓励雇主购买商业责任险等,进而加强对非员工制家政工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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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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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低价老人团,存在哪些安全隐患日前,北京市二中院,对近5年来该院审结的因老年人旅游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案件,进行专题调研。据统计,2014年至2018年,市二中院审理老年人旅游人身损害案件共27件,约占整个侵权类案件数的0.8%。虽然整体数量不大,但损害后果相对较严重,其中两个案件造成老年旅游者死亡,7件造成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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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群;
李霞;
赵夏俊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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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劳务活动的蓬勃发展,提供劳务者因劳务活动受害而提起的纠纷数量也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本文以当事人数量在三方及以上为标准,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至2020年结案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为考察样本,从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界定以及各方的过错比较角度出发,判断当事人在纠纷中的地位以及需要承担的责任。最后,通过重构司法裁判路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强化各方的安全保障意识等措施保护这类具有多层法律关系的劳务提供情形,促进社会劳动力实现最大程度的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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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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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近日,A保险公司接到当地法院传票,获知3个月前该公司所承保的车辆在当地发生了一起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致张某、高某重伤,事故发生后车辆驾驶人王某肇事逃逸。王某醉酒状态超速驾驶机动车上路,发生事故后未迅速报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及交通肇事罪,应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附带赔偿受害人人身损害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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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巧;
晓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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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偿帮工中,帮工人致人损害或遭受人身损害,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山东省济南市的全职妈妈张女士无偿帮朋友接送孩子两年多,一次接送途中孩子意外从电动车上摔落受伤,孩子的父母将她告上法庭。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张女士与杜女士夫妇之间是无偿帮工关系,赔偿责任应由杜女士夫妇承担,张女士不承担责任。张女士这种邻里朋友之间的善意行为,互帮互助、团结友善的良好道德风尚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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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翔;
江南;
姜晓宇;
王盛;
姜琪;
褚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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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探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理赔案件中社会鉴定机构出具法医伤残等级虚假鉴定的方式和手段,以期强化民事裁判法律监督.方法 搜集某地区道路交通事故保险诈骗案中涉及并经法院认定的法医伤残等级虚假鉴定56例,统计分析虚假鉴定违背的程序和实体性问题.结果 56例伤残等级虚假鉴定时间距离交通事故受伤时间平均14.4个月.程序上,56例全部以诈欺手段取得被鉴定人委托,案情反映鉴定人查体不真实18例(32.1%),包括摆拍的5例,死后伪造查体1例,鉴定时机、检查时机不当13例(23.2%);实体上,被鉴定人损伤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9例(16.1%),关节活动障碍无损伤基础的24例(42.9%),无影像学依据的26例(46.4%),包括肋骨骨折数量造假9例、椎体骨折诊断或者压缩程度造假14例、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诊断造假2例,其中引用外部专家虚假会诊意见19例.结论 全面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意见的法医学技术性证据审查,有利于提升社会鉴定机构相关鉴定质量,确保民事诉讼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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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意诚;
黄枧乐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一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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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医临床鉴定实践中,经常遇到职业病按工伤赔偿后原告再次以人身损害为由要求赔偿的情况,但职业病的伤残等级却是以工伤等级的鉴定意见做为法官裁决的依据,如遇当事人不服申请法院以人身损害所致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时,常因鉴定机构以“没有与职业病相关的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为由不予受理委托,最终法官只有被动采信工伤等级标准鉴定意见作出的裁定,实际上存在某种程度上的裁判不公,常为被告方诟病.本文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尘肺病重新鉴定案例,就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称《残标》)对职业病进行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的评定问题进行探讨,为今后《残标》修订时引入更多的职业病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的条款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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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
- 《全国教育管理学科专业委员会第十六届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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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行为能力学生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经过了一系列的演变,从最早的《民法通则》,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到《侵权责任法》,再到如今的《民法总则》.尤其是《侵权责任法》的颁布与施行,对处理无行为能力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了重大转变,其归责原则由一般过错责任原则转变成过错推定原则.《民法总则》也对无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进行了调整,由十周岁调整为八周岁.无行为能力学生在校期间极易发生伤害事故,且数量较大.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完善无行为能力学生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也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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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鹏;
任卫鹏
- 《首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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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轨道交通迅猛发展,然丽,在给人们带来高效、快捷运输方式的同时,人身伤亡事故也频繁发生.在事故的处理中,一方面,由于对城市轨道交通的性质、归责原则及过失相抵适用认识不一,导致法院判决适用法律各异,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受害人及其家属由于自身伤残或亲人死亡导致生活困难,要求获得更多的救济;有的借事故处理提出过高的赔偿请求,得不到满足就缠诉缠访,甚至有过激行为,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n 为此,笔者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立法现状进行了审视,通过法理分析,提出了立法和适用法律的建议,期望对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有所裨益,以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公平正义,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具体分析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现状,对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法理分析,建议进行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制度的完善。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立法、正确理解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竟合的法律适用、正确认定不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损害赔偿责任、合理确定过失相抵的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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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凯;
李杰
- 《2008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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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介绍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运作模式,分析组团旅游中两岸各相关主体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进而研究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中遭受人身损害后权利的救济途径及方式,并提出区际法律冲突解决的方法,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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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扬;
邓世雄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六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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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案件中,常常遇到护理依赖赔偿的问题.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对法医临床鉴定中护理依赖鉴定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护理依赖程度及期限的鉴定基本上是有法可依的。建议国家的法律宣传部门应该加强宣传的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多角度去宣传,可以从报纸杂志、电视广告,再到网络的宣传,也可以在各个学校、机关、公司等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让人民群众真正做到知法、懂法,然后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开具委托书的相关单位、部门执行问责制度。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就应该对相关知识、法律深入了解,就应该对一些民众不了解的规定尽到告知义务,如果没有告知,使当事人产生损失的,则审查部门应该对其进行一定的惩罚。作为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该去咨询专业的律师、交警等对法律理解深刻的法律工作者,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