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相关文献在1975年到2022年内共计3720篇,主要集中在预防医学、卫生学、法律、临床医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451篇、会议论文267篇、专利文献96517篇;相关期刊1243种,包括证据科学、法制与社会、中国司法鉴定等;
相关会议143种,包括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六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首届医疗损害鉴定学术研讨会、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二届法医临床学学术交流会等;医疗事故的相关文献由4643位作者贡献,包括张秦初、李德勇、郑雪倩等。
医疗事故—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6517篇
占比:96.29%
总计:100235篇
医疗事故
-研究学者
- 张秦初
- 李德勇
- 郑雪倩
- 刘亚利
- 张赞宁
- 谷舞
- 刘岩
- 王平
- 程艳敏
- 胡晓翔
- 裴永学
- 谭鸣
- 仇永贵
- 姜柏生
- 宋光涛
- 徐智慧
- 田侃
- 等
- 许苹
- 郭齐祥
- 叶继红
- 宋儒亮
- 文立平
- 李立
- 王岳
- 王敏
- 金鑫
- 陈志华
- 陈新山
- 顾秀利
- 刘志勤
- 刘新社
- 孙昌兴
- 张滨
- 张鹏
- 朱广友
- 李文成
- 王北京
- 王春平
- 王玉信
- 秦晓红
- 程亦斌
- 程宗璋
- 蔡维生
- 阮鹏
- 乔世明
- 余小滨
- 兰迎春
- 刘亚民
-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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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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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细读和书写,是丽塔·卡伦(Rita Charon)教授提倡的叙事医学能力训练的两个主要路径. 医学是一门科学,事关不确定性;医学也是一门艺术,充满了可能性.问诊、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辅助检查,这些构成了诊断学的基础,听起来简单,组合结果却千差万别.人们常说的临床思维、临床决策,需要历经时间的淬炼,更需要抽丝剥茧般的审慎.决断之后的医疗行为,是否符合患者利益最大化的伦理原则,则又在科学的理性空间中,撒下多元思维的大网.若非身临其境,局外人很难感同身受.经常能看到或者听到,专家在医疗事故评定讨论现场慷慨陈词.说总是容易的,挑错也不困难.现场换个专家,踌躇不决也是大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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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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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急诊科是医院救治危急重症患者的重要科室,收治的患者病种类型复杂,医护人员救治时间紧迫,工作节奏快,危险因素复杂,极易产生风险事件。一旦发生不良事件或医疗事故,不仅会损害患者和家属的利益,也会给医护人员带来沉重的心理负担和工作压力。而如何在紧张的工作环境中快速识别风险事件并在危机发生后迅速对其加以处理,将损失降到最小,对医护人员来说都是非常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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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玉兰;
黄勇;
严子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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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探讨确立检验科危急值及危急值报告制度的临床意义。方法选取2019年1月至12月阳江市阳东区人民医院实施危急值报告制度前的150例患者作为对照组,2020年1月至12月实施危急值报告制度后的150例患者作为观察组。比较两组的质量管理水平、医疗事故、医患纠纷发生率以及患者满意度。结果危急值报告制度共检测项目3084735次,其中5148例次出现危急值,占0.17%,白细胞危急值位居第一。观察组的质量管理各项评分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的医疗事故发生率为1.38%,医患纠纷发生率为0.69%,低于对照组的6.29%、5.5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的患者满意度为98.62%,高于对照组的90.9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确立检验科危急值及危急值报告制度在提升检验科管理质量及患者满意度方面有突出的效果,有利于减少医疗事故及医患纠纷的发生,可予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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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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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纠纷一直是国内外争议较大且处理棘手的一个社会问题。近年来,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全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健康的要求也相应提高。虽然医患双方都是以治疗患者疾病、减轻患者痛苦为出发点,但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医疗结果与预期效果出现一定偏差时,就可能导致医疗纠纷发生[1]。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和公民依法维权意识的提高,因医疗纠纷经过协商、调解后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而最终选择诉讼途径的案件逐年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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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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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医师违反紧急救治义务的司法判定上,刑事法相关原则和犯罪构成是必须考虑的问题。当前我国31省的医师拒绝急救的刑事案件数量少、以涉嫌过失犯罪为主、因果关系认定严格。在紧急专断医疗中,无法取得患者同意的紧急治疗是正当的,患者明确表示拒绝的紧急医疗则要分情况讨论。在紧急时,注意能力尽管低于非紧急之时,但仍需达到要求的程度,未达此程度施救造成患者伤亡的,是否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要结合当时的医疗资源、患方意愿和医师良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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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言之;
费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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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于现代医学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国内可获取的医疗资源日益丰富。但是一方面医疗事故屡见不鲜;另一方面暴力伤医事件频频高发,医护人员的身心健康受到明显影响。因此,对医疗行为的有效监管和正确引导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在普及法律常识、降低职业风险的需求下,医事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新兴学科被纳入各大医学院校的教育教学中,相应地,在全科规范化培训中其教育价值也不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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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晶;
孟晓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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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医疗损害责任诉讼的司法实践中,专家的鉴定意见是关键证据。当前以鉴代审现象比较突出,且长期未能解决;鉴定制度双轨制问题未能消除,一元化改革仍面临阻碍。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医疗技术专业壁垒导致法官能力不足,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作为鉴定主体各有所责,现阶段无法取代彼此。应正确把握鉴定意见的证据属性,不断提高涉医诉讼法官的专业能力并促使其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其他诉讼参与者的辅助作用,尽快出台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制定医疗事故行政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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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真真;
谭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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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探讨在儿科麻醉带教中引入专门的医疗事故风险教育对于提高临床带教质量的作用.方法:以2018年9月到2020年9月为时间基准,在我院所有实习人员当中,随机收集152例作为本次研究的对象和主体,将其按照"动态随机分组法",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76名,教学周期完成后对比两组教学质量.结果:观察组实习医生理论分数、技能考核分数、麻醉风险防范考核成绩均高于对照组(P<0.05).结论:在儿科麻醉带教中引入专门的医疗事故风险教育对于提高临床带教质量,提高实习医生在临床儿科麻醉中的风险防范意识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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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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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工具的一种,因此其在医疗工作中必须有良好的性能表现,否则可能出现医疗事故,而为了保障质量,在器械正式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临床试验来进行检测,由此根据检测结果来判断质量,如果临床试验存在问题,则无法保障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但根据普遍案例可知,很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都不可避免的出现了问题,直接影响了检测结果,对此本文将重点阐述这些问题的成因与影响,并提出对应的解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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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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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差点被误诊的网上咨询,在社区医院工作的小王医生,为了提高家庭医生签约的知晓率,建了一个家庭医生与签约户的沟通群。在群里,群友既可以预约打疫苗,也可咨询一些健康问题,小王医生每天也都在群里回复群友的咨询。但除夕那天,群里一位群友提问后的后续发展,让小王医生惊出一身冷汗。一位群友发信息问小王医生,“我父亲脖子发紧,有点咳嗽,要用什么药?”小王医生在群里回答说,“如果没有其他不舒服,无需用药。”吃过团圆饭,小王医生和亲人围坐在一起准备看春节联欢晚会时,他突然想起,过年大家免不了会喝酒吃鱼吃肉,那位群友的父亲喉咙发紧,又咳嗽,会不会是过敏导致的喉头水肿呢?这可是要命的突发急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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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戎;
陈钰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一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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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妇产科因为自身特点,一直以来都是医疗事故(损害)的多发科室,如镇江市医学会2015年受理的医疗事故(损害)鉴定共48件,妇产科有8件,占16.67%;2016年受理医疗事故(损害)鉴定50件,妇产科7件,占14%.笔者从两件均诊断为“输卵管妊娠”的医疗事故病例,分析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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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光涛;
刘亚利;
谷舞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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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发生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病历就成为认定医疗事故是否存在,判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错和医疗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重要证据.病历的重要性决定了医患双方常常在此问题上纠缠不休,相关法律对病历问题规定的不完善甚至欠缺也增加了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难度,包括病历封存、复印、真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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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永新;
罗斌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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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临床诊断是指医生将所获得的各种临床资料经过分析、评价、整理后,对病人所患疾病提出的一种符合临床思维逻辑的判断.诊断失误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常引起争议.了笔者试通过3例实际案例,对如何判断临床诊断的准确性,以及诊断失误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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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帅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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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我国医疗事故案件正逐渐增多,同时医疗场所暴力不断,"医闹"严重威胁到医院的正常秩序,甚至威胁到医生的人身安全,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对鉴定机关和鉴定程序进行了改进,增加了患者的权利,提高了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完善了争议处理程序.但与此同时,《条例》的缺陷也比较明显,并没有达到人们对修法的期望.近年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呈上升趋势,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数额也在不断扩大,医疗机构承受的特殊职业风险日渐加重,若任其发展必将导致医疗机构和医生产生强烈的自卫防范心理,造成心理紧张,对医院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利于医患双方利益的平衡和医患关系的和谐。因此,巫待建立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制度,由医患双方均参加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无论对医疗机构还是对患者方都会带来实效,有利于医患双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和医疗事业的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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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梅芬;
王秀清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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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余某,女,63岁,2016年3月18日晚19时许,因与高某争执,被高某失手用水果刀捅中腹部,致腹部多处空腔脏器破裂,经治疗无效于2016年3月20日死亡.1.2就医过程:余某受伤后前往该村卫生院,就诊时神志清楚,腹部平软,无明显压痛、反跳痛等.当班医生查体问诊后予以清创缝合、抗炎镇痛等处理,嘱必要时转送上级医院或门诊随访.次日凌晨3时左右,余某自觉腹痛不适,于9时许再次就诊于该卫生院,彩超检查提示盆腔积液,告知其立即转送上级医院治疗.本案医方的医疗行为并不具有原因力作用,而是延误了余某的最佳医疗时机,故属医疗事故中的机会丧失。据《外科学》报道,十二指肠破裂比其他肠腔破裂更容易引起腹腔内感染,及时救治的情况下死亡率仍高达12-30%。如果按照张四平等人的观点,以机会丧失率直接作为责任比例的话,那么医方的责任应该是70-88%,所以医方承担赔偿总额的70%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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