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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2年内共计45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47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19336篇;相关期刊249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人民司法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2013年第十届中国技术管理(MOT)学术年会、2011侵权责任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0年年会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研讨会等;劳务关系的相关文献由460位作者贡献,包括本刊编辑部、王景龙、颜梅生等。

劳务关系—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447 占比:2.26%

会议论文>

论文:3 占比:0.02%

专利文献>

论文:19336 占比:97.73%

总计:19786篇

劳务关系—发文趋势图

劳务关系

-研究学者

  • 本刊编辑部
  • 王景龙
  • 颜梅生
  • 刘业林
  • 杨学友
  • 于德利
  • 余传旗
  • 刘智英
  • 吴铎思
  • 周宏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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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刊编辑部
    • 摘要: 编辑,你好:我从某公司内退后不久,就进入某物业公司从事维修工作,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岗位特殊,经常加班加点,但物业公司每月只发给我工资1800元,而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60元,我便要求物业公司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支付加班费。但物业公司认为,我与原公司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故双方之间仅形成了劳务关系,可以不执行劳动法的规定。请问,我与物业公司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 付建博
    • 摘要: 无论是国务院的政策性文件还是具体运动协会如中国足球协会内部的协会章程,都不排斥将职业足球运动员认定为“劳动者”,但是由于立法层面对于职业球员身份性质的定性规范的欠缺,导致法院在裁判此类案件时判决情况并不统一,以至于职业球员在遭遇劳资纠纷时难以维护其合法的劳动者权益。因此,应当从立法层面建立一种“特殊劳动主体”,针对职业球员劳动保护的特殊性,构建特殊的“劳动主体”以区别普通的劳动者,实现职业球员群体劳动权益的保护,同时促进劳动法的精细化发展。
    • 武辉芳; 谷永超
    • 摘要: 零工经济的用工形式具有任务化的特征,任务化用工弱化了用工关系的持续性和从属性,使认定零工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成为难题。究其根源,关键在于劳动法现行保护模式的僵化,即劳动关系全有或全无的二元认定模式。反思我国劳动关系认定的实践,并受域外劳动者保护的三元模式和采用多项因素认定劳动关系的启示,我国应当改变固有的劳动关系认定进路,灵活解释“从属性”的含义,适度从宽认定劳动关系,将缺少人格从属性但具有经济从属性的零工劳动者视为中间类型劳动者;同时,可以考虑制定中间类型劳动者的推定排除规则,将不具有实质就业目的的零工劳动者排除在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外。
    • 凌艺
    • 摘要: 零工经济是一种经济新业态,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劳动关系的认定带来了挑战。零工经济的用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经济的分配方式,具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双重特征。对于零工经济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司法裁判具有较大的分歧。当认定为劳动关系时,存在任务化用工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界定模糊、薪酬计算方式与立法不符、从属性关系减弱的问题;当认定为劳务关系时,存在责任主体的确定较为复杂、零工人员从属性高于雇员的问题。解决上述问题,应当构建类型化的劳动关系认定思路,在从属性上将其分为强从属性、中度从属性和弱从属性三种模式,进而分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关系
    • 吴彪
    • 摘要: 自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劳动力质量大大提升,但是随之而来问题的是劳动力人口的短缺,各地出现了“用工荒”.为缓解当前劳动力人口缺陷,我国出台诸多政策,比如,延长退休年龄、放开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已达退休年龄劳动者再就业等.众所周知,法律具有滞后性,政策的推行往往带来的是法律的缺陷.本文探讨的是关于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法律地位认定问题,超龄退休人员的保障在老龄化社会来看显得尤为重要.按照现行的法律制度,认定超龄退休人员的法律定位只有两种,即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之间的区分看似简单,但是在复杂的实务环境中,各地司法部门给出的答案众多,值得深究.
    • 谢炳城
    • 摘要: 【案情】2016年7月1日,王某应某物业公司经理刘某之邀,来到该公司面试厨师。面试当天,王某在厨房炒菜时,因对公司厨房机器设备不熟悉,操作不当引起爆燃事故,王某被烧伤。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进而要求工伤赔偿,被驳回。王某诉至法院。庭审中,王某诉称,其当天应物业公司之邀面试厨师,面试通过后安排当天上班,双方已成立劳动关系,并且其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属于工伤。公司辩称,王某当天是过来面试的,面试内容为在厨房试炒几个菜,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 杨立群; 李霞; 赵夏俊俏
    • 摘要: 随着我国劳务活动的蓬勃发展,提供劳务者因劳务活动受害而提起的纠纷数量也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本文以当事人数量在三方及以上为标准,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至2020年结案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为考察样本,从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界定以及各方的过错比较角度出发,判断当事人在纠纷中的地位以及需要承担的责任。最后,通过重构司法裁判路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强化各方的安全保障意识等措施保护这类具有多层法律关系的劳务提供情形,促进社会劳动力实现最大程度的有效利用。
    • 张琦
    •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企业逐步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发展。在转型过程中,企业对人事,特别是用工的弹性化要求越来越高。与此同时,用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劳务关系中的用工方式对法律风险防范的要求相对更高。其潜在的法律风险可能直接影响项目效益。
    • 张程
    • 摘要: 本文对我国船员就业的立法现状及船员劳务外派的具体情形进行分类讨论,围绕船员与境内和境外两种类型的船东发生劳动或劳务关系,以及这两种类型下船员不同就业方式的分类,试图找出每种方式下法律适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以此揭示并反映当前我国船员劳务派遣现状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 邸振龙
    • 摘要: 正确认定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就业的用工性质不仅关系着提供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依目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就业的用工性质是属于民事调整范畴,按劳务关系处理更符合立法的本意,司法实践中不能任意扩大劳动关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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