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际法律冲突
区际法律冲突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1年内共计22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20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5831篇;相关期刊162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等;区际法律冲突的相关文献由244位作者贡献,包括黄进、于志宏、吕国民等。
区际法律冲突
-研究学者
- 黄进
- 于志宏
- 吕国民
- 关小娟
- 宋锡祥
- 郑远民
- 郭玉军
- 阮兢青
- 严红
- 于飞
- 余先予
- 吴燕妮
- 周春梅
- 姚舜
- 徐锦堂
- 曾华昌
- 李刚
- 田晓云
- 荆晓梅
- 谢石松
- 陈功勋
- 霍凤娥
- 丁伟
- 丁红宇
- 万蓉
- 中国地方法制建设问题研究课题组
-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深圳分院课题组
- 乔慧娟
- 于克鸿
- 于欣
- 付余
- 令狐情
- 任静
- 公丕祥
- 冯桂艳
- 冯霞
- 冷冰冰
- 凌祁漫
- 刘兴桂
- 刘冬京
- 刘冰
- 刘喜平
- 刘学栋
- 刘建华
- 刘扬军
- 刘阳
- 刘雪飞
- 叶丹
- 吕中行
- 吕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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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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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区际法律冲突始终是影响案件审理和法律适用的重要因素,也涉及到法院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能够直接影响特定民事案件处理的质量和结果,也与区域的社会秩序稳定息息相关。对此,本文也将以国内的区际法律冲突为切入点,分析我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基本特征,并探讨处理的主要原则,列举出常见的处理方法,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给相关从业人员带来一定的参考和帮助,维护国家统一和法律的权威,仅作抛砖引玉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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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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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的出台,使得粤港澳大湾区内部方方面面的联系愈发紧密,而区域间产生的法律冲突也变得越发明显.国际湾区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上有很多共性,如都需要加强区域政府间的合作及协调,但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一个新兴湾区更多体现的是个性.而国际其他湾区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上的经验对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定的参考与借鉴价值.本文立足粤港澳大湾区的现状及特点,在总结复合法域国家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模式及做法的基础上,发现粤港澳大湾区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可从立法上与相关领域对口、设立专业委员会、加强区域合作及协调等方面进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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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兰;
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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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建设与司法衔接的关键是消除不同法律体系壁垒、促进相互融合。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面分析近年审理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及深化司法交流协作举措的基础上,对重要难点问题进行了系统总结和梳理,并从完善司法应对机制的角度提出建议,以期对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实现区域内的法治协同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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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云樵;
孙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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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指出,粤港澳大湾区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承载着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重要使命。知识产权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中之重,而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与统一成为其中的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事前防范机制和事后纠纷解决机制,由于知识产权纠纷具有利益关系复杂、技术性强、侵权认定难度高等特点,其解决需要专业性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式,因而彰显现代纠纷解决的多元共治理念的调解成为令人瞩目的新兴力量。粤港澳大湾区具有复合法域特点,内地与港澳之间存在知识产权区际法律冲突,以新制度经济学经济组织决定理论探讨调解平台的组建模式,并借鉴仲裁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中的经验,重新整合调解规则,俾可提出大湾区知识产权调解的对接机制的构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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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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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逐步推进,跨境民商事法律纠纷随之增加,加快构建区际法律冲突解决机制成为日益迫切的现实需要.鉴于目前尚未建立统一的区际实体法、冲突法规范,且区际司法协助机制尚未完善,若从判例法体系的借鉴意义、国际私法领域判例适用的国际经验以及大湾区大陆法系地区的司法判例实践、香港的判例法传统、内地涉港澳案件的司法制度建设等方面加以考量,构建区际判例制度可为大湾区法律冲突解决机制提供一种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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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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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逐步推进,跨境民商事法律纠纷随之增加,加快构建区际法律冲突解决机制成为日益迫切的现实需要。鉴于目前尚未建立统一的区际实体法、冲突法规范,且区际司法协助机制尚未完善,若从判例法体系的借鉴意义、国际私法领域判例适用的国际经验以及大湾区大陆法系地区的司法判例实践、香港的判例法传统、内地涉港澳案件的司法制度建设等方面加以考量,构建区际判例制度可为大湾区法律冲突解决机制提供一种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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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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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世界范围的监管反思浪潮中,很多国家都认识到跨境监管对世界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作用,从而进一步将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化和常态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既有跨境金融的开放,又有金融监管法域不同的协调难题,是探索我国域内金融监管创新机制的重点。尽管粤港澳大湾区具有跨境金融监管的基础,但在监管体制和机制上仍面临着来自监管协同、区际法律冲突等现实问题和挑战。因此,可以借鉴境外跨境监管经验,采取创新跨境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创新使用跨境监管工具、推进建立统一的城市间跨境监管机构等机制,提高跨境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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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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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世界范围的监管反思浪潮中,很多国家都认识到跨境监管对世界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作用,从而进一步将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化和常态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既有跨境金融的开放,又有金融监管法域不同的协调难题,是探索我国域内金融监管创新机制的重点.尽管粤港澳大湾区具有跨境金融监管的基础,但在监管体制和机制上仍面临着来自监管协同、区际法律冲突等现实问题和挑战.因此,可以借鉴境外跨境监管经验,采取创新跨境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创新使用跨境监管工具、推进建立统一的城市间跨境监管机构等机制,提高跨境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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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俩德
- 《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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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两岸婚姻离婚现象逐渐增多和变化,两岸离婚法律制度的冲突也日益增加。为了解决这一区际法律冲突,促进两岸人民的正常往来,切实保护两岸同胞的利益,本文对海峡两岸离婚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提出冲突解决的途径。首先,对两岸的离婚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分别比较分析了两岸的离婚标准、离婚程序、离婚效力的异同;其次,阐述两岸离婚法律冲突的性质;最后,提出两岸离婚法律制度冲突的解决的基本原则,对两岸离婚法律制度冲突解决的途径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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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荣辉;
张淑红
- 《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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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历史上,台湾地区一直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自1949年以来,台湾地区和大陆长期处于政治对峙的状态。海峡两岸在不同环境下,各自形成并发展了相互差异的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和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1987年11月,开放探亲揭开了双方多元化民间交流的序幕,两岸“敌对”关系逐渐松动,而长期悬而未决的法律问题亦于一夕间趋于表面化,从而形成了两岸复杂而独特的法律冲突。表现在婚姻家庭法律冲突上,两岸无论在结婚还是离婚制度的规定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从而在两岸婚姻法律问题的适用上不可避免地带来巨大的冲突和矛盾。因此,正视两岸之间婚姻法律的冲突并努力探寻解决办法不仅关系到两岸人民切身的合法权益,而且涉及到两岸社会的稳定发展及两岸交往的良性循环,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两岸婚姻法律冲突为考察对象,从我国涉台婚姻现状及潜在的问题出发,通过解读两岸婚姻法律制度差异,引出我国未来构建区际冲突法的动因及可行性基础,进而探讨解决两岸婚姻法律冲突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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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荣辉;
张淑红
- 《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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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历史上,台湾地区一直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自1949年以来,台湾地区和大陆长期处于政治对峙的状态。海峡两岸在不同环境下,各自形成并发展了相互差异的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和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1987年11月,开放探亲揭开了双方多元化民间交流的序幕,两岸“敌对”关系逐渐松动,而长期悬而未决的法律问题亦于一夕间趋于表面化,从而形成了两岸复杂而独特的法律冲突。表现在婚姻家庭法律冲突上,两岸无论在结婚还是离婚制度的规定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从而在两岸婚姻法律问题的适用上不可避免地带来巨大的冲突和矛盾。因此,正视两岸之间婚姻法律的冲突并努力探寻解决办法不仅关系到两岸人民切身的合法权益,而且涉及到两岸社会的稳定发展及两岸交往的良性循环,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两岸婚姻法律冲突为考察对象,从我国涉台婚姻现状及潜在的问题出发,通过解读两岸婚姻法律制度差异,引出我国未来构建区际冲突法的动因及可行性基础,进而探讨解决两岸婚姻法律冲突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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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荣辉;
张淑红
- 《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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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历史上,台湾地区一直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自1949年以来,台湾地区和大陆长期处于政治对峙的状态。海峡两岸在不同环境下,各自形成并发展了相互差异的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和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1987年11月,开放探亲揭开了双方多元化民间交流的序幕,两岸“敌对”关系逐渐松动,而长期悬而未决的法律问题亦于一夕间趋于表面化,从而形成了两岸复杂而独特的法律冲突。表现在婚姻家庭法律冲突上,两岸无论在结婚还是离婚制度的规定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从而在两岸婚姻法律问题的适用上不可避免地带来巨大的冲突和矛盾。因此,正视两岸之间婚姻法律的冲突并努力探寻解决办法不仅关系到两岸人民切身的合法权益,而且涉及到两岸社会的稳定发展及两岸交往的良性循环,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两岸婚姻法律冲突为考察对象,从我国涉台婚姻现状及潜在的问题出发,通过解读两岸婚姻法律制度差异,引出我国未来构建区际冲突法的动因及可行性基础,进而探讨解决两岸婚姻法律冲突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