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71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01篇、会议论文10篇、专利文献57650篇;相关期刊337种,包括法律与生活、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2010年博鳌法学论坛暨第七届法官与学者对话民商法论坛、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学术年会等;死亡赔偿金的相关文献由644位作者贡献,包括王景龙、吴捷、张凤祥等。
死亡赔偿金—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57650篇
占比:98.78%
总计:58361篇
死亡赔偿金
-研究学者
- 王景龙
- 吴捷
- 张凤祥
- 郑吓保
- 陈业雷
- 刘丽
- 岳青峰
- 晏扬
- 李佳
- 李健
- 李德勇1
- 王克先
- 郭丛生
- 郭京霞
- 金家特
- 何贵霞
- 余中根
- 余勇
- 余磊
- 刘彬
- 刘韵思
- 向菲
- 吴丹
- 唐集圣
- 孟亚生
- 宋豫
- 崔丽
- 张娅琦
- 张婷婷
- 张新宝
- 张爱玲
- 张艳霞
- 张靓
- 晓红
- 李军
- 李劲松
- 李妍
- 李婷
- 李静雯
- 杨凯
- 杨喆
- 汤敏
- 洒欣燕
- 王小璇
- 王海娜
- 王海燕
- 王海磊
- 王芳
- 田源
- 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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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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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7日发布新规,修改了原先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将不再有城乡之别。这一决定的发布,充分保护受害人尤其是农村居民受害人的利益。本文系统回顾了国内学者有关死亡赔偿金的研究。在厘清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后,探讨了死亡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之间的关系,最后对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如何分割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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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勇;
茹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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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男子在建筑工地干活时意外坠亡,获得死亡赔偿金130万元。已离婚多年且早就放弃两个女儿抚养权的前妻,突然起诉到法院,要求抚养两个未成年女儿。男子的家人一致认为,对方想抚养孩子是假,盯上了赔偿金是真。针对此案,法院宣判——留在老家和妻子一起承担起了孝老育幼的责任。然而,刚刚平静的生活没持续多久,就被突如其来的一场诉讼打破了。2020年6月初,王家人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已经多年与他们没有交集的张丽,将他们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取得两个女儿的抚养权,理由是王刚已经去世,她是两个女儿的合法监护人,理应由她抚养两个女儿。张丽在诉状中还提出,分割王刚死亡赔偿金中属于孩子的部分,作为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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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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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死亡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因此,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往往高于农村居民。但在三种情形下,受害人即使是农村居民,也可以主张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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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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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保障被害人及其亲属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较为狭窄,止于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并且一般也不予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与我国《民法典》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规定相左.在赔偿范围狭窄的前提之下,部分法院还根据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裁剪赔偿数额,全然不能体现民事责任恢复性司法的功能,难于重建被破坏的民事社会关系.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直接看齐《民法典》,扩大赔偿范围,将精神损害赔偿、"两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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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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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20年秋收时节,丁某将黄豆杆晾晒在路上,并用石块将黄豆杆和其他路面进行间隔。王某骑电动车行驶至此路段时,避让不及撞上粮食和石块,摔倒后滑行了六七米,导致颅脑损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王某的子女将丁某和涉案地区的交通运输局、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4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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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宝;
曹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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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事司法解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判赔死亡赔偿金的问题上一直采取否定态度,限制了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民事权利。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通过明确死亡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失赔偿,完善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尽力矫正刑事司法解释在有关问题上的认识误区。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司法理念上应从比较片面的“案结事了”转变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要求司法机关对《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文进行重新认识,作出有利于保护被害人民事权利的解释;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切实实施《民法典》,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贯彻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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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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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实践中不乏有因第三方机构监护不慎致使受托管人失踪,失踪人亲属请求法院宣告受托管人死亡,并向第三方机构主张死亡赔偿金的案件.宣告死亡只要求失踪人下落不明满4年,其未必真的死亡,随时可能返回.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后,死亡赔偿金的依据也随之消失,原赔偿义务人可依据不当得利行使返还请求权,要求原权利人返还部分死亡赔偿金.确定返还金额时,法院可以将最初的死亡赔偿金分为两部分,即"失踪赔偿金"与"无法律依据的死亡赔偿金",并将"无法律依据的死亡赔偿金"返还原赔偿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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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敏
- 《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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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死亡赔偿金作为因被继承人死亡而产生的赔偿金,被继承人近亲属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法》第16-21条是侵犯人身、财产造成的财产损失;第22条是侵犯人身造成的精神损害.根据体系解释,结合目的解释,死亡赔偿金的法律属性是因死亡而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产生于死者死亡,可以认为是死者生前遗留的财产,作为遗产继承,可以用来偿还债权人的债权,这样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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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欣
- 《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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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作为直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的赔偿,一直根据户籍不同而采取区别定型化赔偿的方式.随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这种方式已经不适合时代发展.本文通过对定型化赔偿个别化赔偿的比较分析,认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应当采取以个别化赔偿为原则,定型化赔偿为补充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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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姗姗
- 《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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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时,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赔偿能否并用是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本文以热点案例为引子,探讨死亡赔偿金的法律属性,希望能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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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萍;
王家鹏
- 《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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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死亡赔偿金具有对被害人亲属精神损害抚慰的因素,但更主要的是对被害人亲属物质损失的补偿.将死亡赔偿金完全界定为精神损害赔偿,不但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悖,而且与客观事实不符,有违司法公正与效率原则,不利于钝化矛盾,极易导致被害人亲属缠讼上访,影响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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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启辉
- 《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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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死亡赔偿金的传统学说主要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其无法满足现行法的需要.新近,我国大陆学者提出"损害转移说"、"一定物质生活水平维持说"、"生命价值说"等学说,其中"生命价值说"更具有可采性.为实现“同命同价”,其主要观点有:一、以年龄为主要内生变量进行类型化赔偿;二、重视生命的非物质价值;三、设置最高限额或最高比例。生命价值说似乎在理论上能够自圆,但是:一、能根据生命的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确定不同的死亡赔偿金吗?二、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的关系如何?需要进一步研究。但就现有理论学说而言,“生命价值说”更具有可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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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
- 《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暨2008年学术年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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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立法上虽然有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对死亡赔偿金作出过规定,但是相互之间出现互不统一、相互矛盾的现象,引发司法裁判上的困惑;而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因其根据城乡户籍把生命区别对待而深受众人指责;地方出台的死亡赔偿金规定因各地规定不一,导致裁判自相矛盾,为世人所诟病.一场同命究竟是否应同价之争席卷全国,上至最高人民法院,下至普通百姓,观点纷呈.究其原因,是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无法确定导致其相关理论暖昧不明,制约了死亡赔偿金立法和司法实践发展的进程。死亡赔偿金赔偿的是属于物质损失的继承丧失,其背后必然隐含着差别.在此意义上,我们无法追求无差别的平等对待.但为减小差距,弥合分歧,彰显公平正义,统一我国死亡赔偿金法律制度立法、建立惩罚性精神损害赔偿、以合理填补为原则确立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建立国家死亡抚慰金制度等不失为一种选择,可在当前抓紧制订的《侵权责任法》中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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