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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

赔偿的相关文献在1957年到2022年内共计526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239篇、会议论文10篇、专利文献14篇;相关期刊1770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江淮法治等; 相关会议10种,包括第十二届国际摩擦密封材料技术交流暨产品展示会、第六届中国国际救捞论坛、第一届中国药物警戒研讨会等;赔偿的相关文献由4328位作者贡献,包括潘家永、李文成、杨学友等。

赔偿—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5239 占比:99.54%

会议论文>

论文:10 占比:0.19%

专利文献>

论文:14 占比:0.27%

总计:5263篇

赔偿—发文趋势图

赔偿

-研究学者

  • 潘家永
  • 李文成
  • 杨学友
  • 颜东岳
  • 周玉文
  • 林兴
  • 李德勇
  • 杜先福
  • 小保
  • 张伟森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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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赵晓松; 马媛; 苏函
    • 摘要: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不断增加,交通事故路产受损赔偿工作将是公路运营企业一项长期常态化的工作,随着公路财产法律体系的建立完善,公路运营企业依法保护公路财产,使交通事故造成的公路财产损害及时得到赔偿。晋红、江通高速公路运营企业作为民事主体行使路产管理和路权维护的法律权利,对在交通事故路产受损赔偿工作开展过程存在的问题、难点进行分析与研究。
    • 孜里米拉·艾尼瓦尔
    • 摘要: 在域外广泛运用的知识产权损害计算标准——许可使用费赔偿标准,受制于传统损害理论和现行法规,在我国尚未形成体系化的理论与制度支撑,同时在实际运行中衍生出适用性障碍和规则性冲突。由于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规则”存有惩罚性之嫌,亟须回归并明确补偿性功能的初衷。知识产权利益实现的特殊形态及规范损害论是重塑许可使用费赔偿标准的逻辑起点。在此基础上,许可使用费赔偿标准应兼顾人本主义观、诉讼效益观及激励创新观的多元价值论,进而追求实体法和程序法维度的双重优化。通过对现行制度的剖析与比较研究,许可使用费赔偿标准宜以构筑优化的证据规则、类型化的许可使用费基准、体系化的考量因素、灵活的虚拟许可使用费裁量规则等,推进知识产权司法定价机制回归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并形成科学、规范的损害裁量规范。
    • 梁坤; 潘耀斌
    • 摘要: 如果有公司用10万元年薪聘请你担任头独董,但万一公司岀事了,你可能要承担上亿元的赔偿,你会不会干?这不是假设,这是已经在资本市场上被验证过的风险。
    • 叶长如
    • 摘要: 从2007年的《物权法》到现在的《民法典》,都规定了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先行赔偿责任,加之不动产价值大,很多登记人对办理查封登记业务有担忧。实际上,只要厘清查封登记的几个关键点,很多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 陆瑶
    • 摘要: 我国私募基金迅猛发展的同时市场风险也逐步显露,需要发挥仲裁优势解决私募基金纠纷。针对投资人最为常见的返还本金、赔偿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等3大类仲裁请求,应分别采取审慎式处理、类型化分析和时间轴思路,从而疏解私募基金仲裁的难点、堵点,完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保障基金投资人合法利益。
    • 摘要: 示例小李是典型的重庆人,平日里非常喜欢吃小面。某天,小李兴高采烈地去小区对面的藤藤菜面馆吃面,结果刚走进店里就因为地面太滑而摔倒骨折。请问,小李能否要求面馆老板赔偿?如果事后查明,是小王从后面推了他一把,小李又该如何主张赔偿?法条《民法典》法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摘要: 【案例】刘某有多次婚内出轨情节,面对“花心”不改的丈夫,其妻魏某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不仅要求婚生女儿归自己抚养、多分割共同财产,还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法庭上,魏某提交了刘某书写的多份悔过书、与第三者的同居照片等证据。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女儿由母亲抚养;双方共同财产中的60%分割给女方,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 鲁跃晗
    • 摘要: 【案情】原告曹某系某村村民,以养蜂卖蜂蜜为业。2021年6月间,原告发现31群蜜蜂陆续大量集中死亡,原告以在路边喷药致蜜蜂死亡为由,将作业单位诉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104315元。
    • 摘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例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唐某未经品种权人许可销售侵权马铃薯种子,被判赔偿6万元。【案情】乐陵希森马铃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森公司)的“希森6号”马铃薯品种于2019年1月31日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品种权号为CNA20150513.9。希森公司发现唐某在无任何合法经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以“希森6号”马铃薯品种的名义销售无任何品牌标识的白包马铃薯种子,于是向广汉市公安局举报,广汉市公安局将唐某销售的马铃薯进行查封保存,并将封存的样品送检,结果显示该样品与“希森6号”为同一品种。希森公司以唐某侵犯其植物新品种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唐某承担侵权责任。
    • 李晓丹
    • 摘要: 步入工业时代以来,劳动者遭受工伤的概率正在逐渐增长.因此,如何维护劳动派遣用工在工伤损害中的合法利益也是一直在研究的重要课题,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推诿让工伤损害赔偿问题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必须要完善劳动派遣中工伤伤害赔偿责任问题.劳动派遣用工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与传统意义上的一个劳动者对应一个用人单位有所不同,这种用工模式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所牵涉的工伤损害赔偿问题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同时,我国劳动法学界受传统劳动关系的影响,一直都是否认多重劳动关系,导致劳动派遣用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文将会针对劳动派遣用工的工伤损害赔偿问题做具体阐述,希望可以保障派遣劳动者的人身健康权益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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