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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

过错推定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33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13篇、会议论文25篇、专利文献1191篇;相关期刊215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湖南警察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8种,包括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研讨会、2010年博鳌法学论坛暨第七届法官与学者对话民商法论坛等;过错推定的相关文献由430位作者贡献,包括李学成、杜方林、丁彩彩等。

过错推定—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13 占比:20.47%

会议论文>

论文:25 占比:1.64%

专利文献>

论文:1191 占比:77.89%

总计:1529篇

过错推定—发文趋势图

过错推定

-研究学者

  • 李学成
  • 杜方林
  • 丁彩彩
  • 何全民
  • 党惠娟
  • 刘廷华
  • 刘成伟
  • 刘昆岭
  • 周晓钰
  • 喻少如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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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乔芳娥
    • 摘要: 病历资料作为记录医方诊疗行为规范的重要凭证,一旦存在修改的痕迹,患方常以医方存在篡改行为为由主张推定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因缺乏细致的篡改认定规则,使得司法实务中呈现篡改认定泛化的现象。在篡改行为与医疗过错认定间的关系问题上,存在直接认定说、推定过错说、法律上的事实推定说及证明妨碍说等观点。这些观点皆忽视了篡改行为在规制性规范与诉讼程序上的价值具有非同构性差异,缺少从诉讼视角审视篡改行为的价值与其事实属性定位。宜从实体与诉讼二元交互视角出发,以篡改行为对病历资料真实性的影响为判断基准,实现对篡改行为的准确界定,打破病历资料的“修改”等同于“篡改”、篡改病历资料的“过错”等于医疗“过错”的两个简单粗暴认定公式。病历资料篡改这一具体事实要实现与规范过错要件事实的连接,其前提是篡改行为导致过错认定不能。最终实现对具体情境下篡改事实的精确化认定,使医疗过错的认定有更严谨的轮廓。
    • 郭沁
    • 摘要: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未成年人在网络领域的隐私权受到威胁。因互联网数据的记忆性、损害后果不可逆性与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护需求产生矛盾。目前我国缺乏对互联网领域未成年人隐私权的立法保护,常常导致侵权行为发生时被侵害人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可以借鉴域内外的有益经验,采取“专门立法为主,引导行业自律为辅”的行业管理模式,参照《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划分标准,适用过错推定规则和惩罚性赔偿规则,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推进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
    • 张悦
    • 摘要: 权利(权力)皆有边界,不应被不正当行使。我国法律关于“滥用”的表述具体涵盖“滥用权利”“滥用权力”以及“滥用地位”三种类型,其成立的前提在于行为主体存在基础性权限并实际行使了该权限。然而,何种情形下构成“滥用”,在理论言说与司法实践上却众说纷纭。不同类型下“滥用”的判断标准有所不同,但对于“滥用”行为本身的判断也存在一定的元标准。应当明确主观过错作为滥用行为考察要素的必要性,同时在行为人主观方面难以查明的情况下,采用客观兼主观的推理逻辑对主观过错进行认定,考察客观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之目的精神,以最小伤害原则为尺度,以社会一般观念为限度,结合相对人受损程度与行为人获益程度的合比例性考量以及特定情形下的正当性考量,以推定行为人之主观过错,对“滥用”行为进行主客观相结合的判断。
    • 苏世伟
    • 摘要: 伴随实体法与诉讼法协同演进,推定规则在纠纷解决中作用愈发重要。然推定本土化发展缺乏共识基础,根源在于概念使用与理论构造混乱。诸如过错推定等实体法概念因使用推定语词而被广泛予以佐证法律推定证明责任倒置法效果,实为对民事推定模型的误读,法律推定与倒置证明责任效果间并无关联。在坚持我国关于过错推定证明责任倒置的立法效果原旨下,应通过实证法梳理明晰真正过错推定条款与证明责任倒置规定。进而,在厘清过错推定概念基础上,实有必要区分民事推定与刑事推定,明确民事推定基础理论模型。回归推定应具备证明减轻体系化效果,细分不同情形下的待证事实,并完善独立化民事推定体系。
    • 刘维; 于雪锋
    • 摘要: 塑造科学合理的归责原则是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重要内容。在《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之前,我国未特别规定信息泄露侵权的归责原则,司法和学术界存在不同观点。信息泄露事件具有较高的危险系数,对信息处理行为的归责须兼顾行为风险与产业政策。一般过错和严格责任具有局限性,不能适应信息泄露的行为特质。我国具有在特定类型案件中实行过错推定原则的传统,实行该原则也契合企业组织责任的特点,能够优化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的内容,与全球主要国家或地区的立法趋势相吻合。在现行法框架下,可通过若干措施,细化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的内容,适应“不法性推定过失”的需要。
    • 赵雨迪
    • 摘要: 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主观过错进行了全新的调整和规范,这对主观过错在行政处罚上的体系定位提出了新的要求。文章综合了以主观过错为不法层面的关键构成要素、以主观过错为有责层面的推定原则以及客观归责理论三种理论学说,借鉴主观过错在刑法和民法不同部门法中的定位,强调责任主义原则的重要性,提出“以不法层面的过错责任为基础,以有责层面的推定原则为补充”的行政处罚主观过错体系定位模式。
    • 董嘉
    • 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法》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其中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更是在规制个人信息侵权行为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文章着眼于该类纠纷的诉讼实践,逐项分析了原告的起诉条件并重点讨论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第1款的适用问题。实践中应结合《民法典》的基本规定,了解掌握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同时正确适用过错推定这一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制度的实质是减轻权利人的证明负担,并没有增加义务人的证明负担。实践中,只要原告证明了被告侵害自己个人信息的行为以及损害结果后,法院即可以适用过错推定规则得出被告存在过错的结论,被告如果认为自身无过错,则应证明相应的具体事实。
    • 吴越; 寇晓
    • 摘要: 在当前对独立董事行政处罚、行政和民事诉讼中,监管部门和法院通常是从“过错推定”原则出发认定独董责任,实践中“签字等于责任”等归责模式将举证责任几乎完全推给独董,独董免责情形极为有限,胜诉率极低。这与美国诉讼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和独董的较高胜诉率形成鲜明对比。因此,首先应区分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责任,独董之间的责任也宜有所区分;尽管独董对公司也负有谨慎义务、勤勉义务和一定程度的监督义务,但独董责任仍然应当以是否丧失独立性作为首要考量标准;其次对独董履行监督义务中的“尽职免责”要求也应合理考量独董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有限性,并适度扩大独董的尽职免责范围;同时应强化独董签字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独董并非“全能”,亦非公司“间谍”,对独董的身份认知和职责定位应符合客观实际。
    • 陈小华
    • 摘要: 《民法典》中规定的无过错归责原则与过错推定归责原则极为相似,容易混淆,从而导致与有过失规则的泛用.无过错归责原则与过错推定归责原则的适用,存在四个方面的差别:推定的过错是可以通过反驳推翻的,侵权行为成立的构成要件不同,法律条文的表述方式不同以及适用过失相抵规则或免责规则的情形不同.区分无过错归责原则与过错推定归责原则的适用情形,有利于准确判定行为人的责任.
    • 刘昂
    • 摘要: 数字作品的发展加剧了版权侵权诉讼中的"举证难",其根源在于一般证据规则重视结果导向而忽视矫正正义.事实上,举证责任转移既是对举证责任传统的守成,又是对举证责任的补正.主观举证责任转移是以法定举证责任不当为先决条件,依赖于法官在证据之间平衡,追求个案的公平正义实现.因此,版权侵权诉讼中要重视举证责任转移规则的建构,可从"初步证明""书证提出命令""过错推定"和"合理使用"等予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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