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22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水路运输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19篇、会议论文9篇、专利文献51308篇;相关期刊122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大连海事大学第二届硕博论坛、第四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2008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等;船舶优先权的相关文献由217位作者贡献,包括韩立强、宋淑华、徐燕华等。
船舶优先权—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51308篇
占比:99.56%
总计:51536篇
船舶优先权
-研究学者
- 韩立强
- 宋淑华
- 徐燕华
- 吴星奎
- 周后春
- 张伟
- 徐刚
- 李璐玲
- 王博
- 黄展健
- 龙玉兰
- Lindpere Heiki
- 何光权
- 傅廷中
- 刘乔发
- 吴勇奇
- 夏雯
- 姜瀛
- 屈广清
- 张晨
- 张驰
- 彭阳
- 朱哲争
- 李玉东
- 潘寅颖
- 潘小娜
- 石燕玲
- 蔡远涛
- 赵劲松
- 赵鹿军
- 陈亚东
- DENG Jin-gang
- Jiang Li
- ZHANG Wei
- 丁亮
- 丁晓伟
- 于海涌
- 于衡
- 任律珍
- 何瑞清
- 余延满
- 余晓汉
- 俞晓雅
- 倪盈盈
- 傅郁林
- 刘一展
- 刘伯裕
- 刘俊
- 刘怡如
-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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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芳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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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明确共有船舶份额抵押权与共有船舶抵押权的关系,为共有船舶份额抵押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在先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比较研究等方法分析当共有船舶份额抵押与共有船舶抵押并存时如何清偿债务、共有船舶份额抵押权如何更加全面地实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希望对完善共有船舶份额抵押制度及修改《海商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起到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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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泽慧;
申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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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破产法》第19条是否适用于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及实现程序值得探讨。因行使船舶优先权而采取的扣押船舶措施属于财产保全措施,而且及时解除扣押船舶措施能够避免产生高昂的扣押船舶费用,防止对破产债权人造成损害,故破产程序启动后因行使船舶优先权而采取的扣押船舶措施应当解除。船舶优先权属于破产别除权,破产程序启动后中止执行的效力原则上不及于别除权人就担保物提起的执行程序,同时及时拍卖船舶不仅能实现船舶优先权人的船舶优先权,还能避免船舶净值的持续减少,从而更好地实现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债权,故破产程序启动后为实现船舶优先权而对船舶进行拍卖的,执行程序不应当中止。建议在修改《企业破产法》时对第19条进行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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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平;
孙朱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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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建筑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和债务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建筑业市场传统挂靠模式使得资金管理混乱、施工组织管理混乱、劳动用工不规范、兜底责任繁重。一旦建筑企业破产,针对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就存在许多现行法律法规无法解决或充满分歧的问题,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对于债权清偿顺序有着严格的规定,法定优先债权包括消费者购房款优先权、工程价款优先权、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职工债权、船舶优先权、人身损害赔偿债权等,而农民工工资或实际施工人工程债权没有被明确列入。虽然我国法律设立了保护建筑工人生存权益的特殊制度,但也没有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上述立法现状使得农民工工资、实际施工人工程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优先清偿或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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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浩;
齐燕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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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海商法》规定的船舶优先权制度及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中,船舶优先权人主张债权时将受到责任人海事赔偿责任限额的约束。对于享有船舶优先权担保的非限制性债权人能否对当事船舶主张权利以及基金分配顺位是否受到船舶优先权影响等问题,目前学界尚无定论。分析船舶优先权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两种制度之间的关系以及产生冲突的原因,尝试为债权的受偿顺位冲突提供解决路径,认为应从整体把握《海商法》第210条的规定,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所产生的债权相较于非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请求不具有绝对优先性。而对后序船舶优先权担保的非限制性债权的受偿,应仿效瑞士的“空白担保位置制度”对船舶拍卖价款进行分配,以尽可能协调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与船舶优先权制度之间的冲突,达到两种制度在受偿顺位上的协调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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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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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解决船舶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运用中存在的行使保护不足、重整计划制定与批准不足的问题,文章以船舶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为研究对象,对船舶优先权定义、性质进行简单的介绍,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希望为相关人士提供一定价值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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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劲松;
宋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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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船舶优先权和责任限制之间的关系,国内通说认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30条的规定,设立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之后,因为不能再申请扣押船舶,海事请求权人事实上不能再行使其享有的船舶优先权,两种法律制度之间存在冲突.为探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是否能导致船舶优先权事实上被消灭,采用船舶代位性原则,对英、美法律相关判例进行梳理和分析,同时与国内学者的观点进行比较,得出结论认为两者不仅没有冲突,同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一部分构成限制性债权所享有的船舶优先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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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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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键提示由于我国现行《海商法》缺乏明确的规定,船舶共有人很难利用其共有份额上设定抵押进行融资。因此,希望在《海商法》的修订中,对相关内容进行完善,在保护共有人的份额财产权利的基础上,促进共有人的融资便利。船舶共有份额抵押和共有船舶抵押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抵押物不同。共有份额抵押针对的是对船舶的所有权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抵押,权利具有抽象性,并非针对船舶的某一部分,这种抵押更接近于权利出质。船舶抵押和共有份额抵押并存的情况下,共有份额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顺位应当与船舶抵押权人相同,在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之后,普通债权之前受偿,并应当按照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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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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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自2000年施行至今,已有二十余年历史,全国海事法院在适用海事诉讼法过程中,已经积累了较多的经验。船舶扣押与拍卖、海事强制令、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等程序的良好适用,充分体现了海事诉讼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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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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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船舶优先权必须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通过扣押船舶的方式行使,但船员工资的船舶优先权确认诉讼超过一年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时常发生.分析船员工资丧失船舶优先权保护的原因,阐述船舶优先权消灭时效的渊源及法律规定,以及处理船员工资船舶优先权的法理基础和司法实践意义,最后提出保障船员顺利行使船舶优先权的途径,供船员和法律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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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淑华;
赵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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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9条规定司法拍卖导致船舶优先权消灭.为厘清船舶优先权消灭、船舶优先权客体消灭以及船舶优先权客体转移三者之间的区别,运用船舶代位性原则,对两百多年来英美法的相关海事判例逐一进行梳理和分析,得出结论为司法拍卖只能产生豁免被拍卖船舶的船舶优先权客体法律地位这一法律后果,不能消灭拍卖前附着其上的既有船舶优先权.因此第29条的规定应予修改,并提出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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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静
- 《中国航海学会2014年学术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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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海商法领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和船舶优先权都是非常重要且特殊的制度.这两项制度发展之初,它们相互协调与配合,依托不同的理念在各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理论基础发生改变,这两项制度间的冲突也日益显现出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常常令各位当事人和法官为难,在理论层面也有越来越多的国内学者加入了对这一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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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 Li
- 《大连海事大学第二届硕博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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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事赔偿责任制度与船舶优先权制度二者作为海商法所特有的内容,都是为了保证海上航运事业的顺利健康发展,但其立法侧重点却各有不同.二者迥异的设计理念使得在适用时出现了冲突的可能.现本文拟从海事赔偿责任与船舶优先权两项制度的法理基础方面对比分析其出现差异的原因及其冲突表现,并提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理论优化,和船舶优先权制度的理论优化,希望能够找到积极合理的方式,更好地促进海上航运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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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玉兰
- 《第二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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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船舶被扣押并最终被法院拍卖是行使优先权的唯一方式,法律并未要求必须是权利人申请扣押船舶,无需重复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因设立基坌而使船舶不能被扣押以致优先权不能行使时,优先权并不消灭,但因基金受偿程序中主张优先权并无实际意义,故法律没有规定此种情形下如何行使优先权.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优先权人的登记是主张优先权而非对船舶优先权的行使,登记的结果是终结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之后仍需通过法院扣押船舶行使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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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健
- 《第二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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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与船舶优先权制度是海商法特有的两项和制度,对促进海上运输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两种制度之间存在着制度设计上的冲突,如何协调两者的冲突,使其和谐共处,共同服务于航海事业,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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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星奎
- 《第二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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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同一海产上,有数担保物权时.各类型权利间关系若何,各国法规定不一,我国海商法第25条时此亦有所明文,但该条的简单化处理,其合理性与当事人利益保护的立法主旨,已有所不符,因此从比较法等角度对该问题作以学理性的研究甚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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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媛媛
- 《2006中国大连国际海事论坛》
|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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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实际案例,引用我国海商法>等相关法律,对海事优先权中货物优先权制度,从涵义、特征、性质、货物优先权与船舶优先权的关系等方面作一论述,并详细论述了物权与债权的关系及船舶优先权的追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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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基亚网络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0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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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个系统和方法,用于在基于包的网络传输中,在执行其他如路由和交换这样的结点功能之前先将优先权比较低的包过滤出去而减少网络结点拥塞。通过在被输入到网络结点之前截取信息包,包数量得到了减少。一部分被截取包根据符合在网络结点的可能的包可接受能力的参数而被过滤出去。被截取包的剩余部分被转发到网络结点,以便由网络包功能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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