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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留置权

船舶留置权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2年内共计8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水路运输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2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50903篇;相关期刊51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学、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二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等;船舶留置权的相关文献由85位作者贡献,包括韩立强、孙光、徐燕华等。

船舶留置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82 占比:0.16%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50903 占比:99.84%

总计:50986篇

船舶留置权—发文趋势图

船舶留置权

-研究学者

  • 韩立强
  • 孙光
  • 徐燕华
  • 何建华
  • 凌琼
  • 吴星奎
  • 周茉
  • 李琳
  • 蔡焕有
  • 于衡

船舶留置权

-相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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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霞; 刁赟
    • 摘要: 海事强制令的制度价值在于解纷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船舶留置权则通过牺牲被留置船舶的使用和交换价值达到债权实现成本的最小化。在面对留置权人虽合法行使船舶留置权但严重阻碍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从而给债务人带来远超出债务金额的损失时,可否运用海事强制令打破僵持局面,取决于是否满足“情况紧急”要件以及留置船舶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留置权。海事法院可以在充分保障留置权人债权实现的基础上,恰当运用海事强制令恢复被留置船舶的正常使用,同时对留置权人滥用留置权的情形进行规制,促进航运等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 王帅
    • 摘要: 为更好地解决船舶留置权能否适用商事留置权的问题,通过对比、分析理论界学者的不同观点,并结合司法案例中的裁判理由,提出船舶留置权适用商事留置权的理论依据,认为商事留置权制度是对船舶留置权制度的补充,船舶留置权适用商事留置权有利于充分保护船舶留置权人利益,顺应司法审判趋势,促进航运业发展.建议司法实务中,船舶留置权人可以依据商事留置权对当事船舶的姊妹船行使留置权,也可以对欠交修船费、造船费的债务人的船舶行使留置权;商事留置权产生与船舶留置权同样的法律后果.
    • 孔玲玲; 赵伟
    • 摘要: 在民法典适用和海商法修改的背景下,探寻民事留置权与船舶留置权形成的不同理论渊源,从司法实践中归纳出船舶留置权存在着认识误区、未排除商事留置权的不适应性、缺乏完整的受偿顺序规定以及不适用于内河船舶的不合理性问题,并与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制度进行优先效力比较分析,从而重新构建海商法下的船舶留置权制度,提出对船舶留置权进行准确定义,将造船人、修船人船舶留置权归入船舶优先权项下,把承拖人、打捞人、救助人等其他船舶留置权受偿顺序调整至船舶抵押权之前,并扩大船舶留置权适用范围涵盖至内河船舶等建议.
    • 杨竹
    • 摘要: 船舶留置权作为海商法中一项重要的船舶担保物权,在保护特定海事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护交易和合同的履行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相比其他船舶物权,我国法律中关于船舶留置权的具体规定还存在欠缺.我国《海商法》中对船舶留置权仅仅在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其概念,另在其它章节零散规定了可行使船舶留置权的情形,这使得船舶留置权在实践中行使时遇到各种冲突问题.本文主要对船舶留置权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包括对作为船舶留置权基础法律关系的修造船合同属性限定、间接占有下能否成立船舶留置权、留置船舶是否必须为债务人所有以及船舶留置权能否突破同一法律关系等问题的讨论研究.
    • 李峥
    • 摘要: 船舶融资租赁作为船舶营运的重要融资手段,对航运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船舶融资租赁涵盖复杂的合同体系,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涉及众多机构,受到多种法律规范的制约,出租人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为了保障船舶融资租赁出租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实现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长久发展,基于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运行机制,全面分析船舶融资租赁出租人可能面临的风险,针对性的提出防范、降低出租人风险的可行措施.
    • 刘正钰; 张凝
    • 摘要: 留置权作为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不仅在民法商法等领域发挥着保障债权人债权的作用,还被各个国家所认可并规定在各个国家的法律之中.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都对留置权有所规定.随着近年来,我国立法体制的不断完善,留置权这一概念的具体内容也逐渐清晰.在我国《海商法》当中,对船舶优先权的清偿顺序以及船舶的留置权都进行了规定,但除此之外,以船舶为客体的留置权的规定却是少之又少.由于受国际上关于船舶的公约的影响,许多国家在海商立法上,均未对船舶的一般留置权做出规定.和一般的动产所具有较大不同的是,为使船舶这一较为特殊的动产区别于其他一般动产,船舶在立法上也就具有特殊性,但也享有特殊的权利.本文将围绕船舶的法律规定、使用条件与物权法的联系等问题,探求船舶留置权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
    • 赵一倩
    • 摘要: 船舶留置权,是指在海事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有权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保证其债权得以优先受偿.本文以船舶留置权为研究对象,简析概念,分析船舶留置权中占有要件;区别分析船舶优先权,最后寻求制度的完善.
    • 谢晓晶
    • 摘要: 毫无疑问,《海商法》中的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等船舶物权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作为一项法定的担保物权,海商法在维护海事债权人的权利,推进海上航运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中国加入WTO之后,诸多关于国际贸易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及时得到更新,在海商法领域存在的问题也是尤为突出,对于海商法中船舶留置权的结构深化研究,有利于中国的国内的海商法律法规更好地与国际海商制度相融洽,也有助于《海商法》具体问题的细化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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