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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设计

立法设计的相关文献在1999年到2022年内共计13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1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112883篇;相关期刊108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经济(上旬刊)、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2013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四届知识产权论坛、200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制论坛——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公司社会责任高层论坛、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等;立法设计的相关文献由155位作者贡献,包括滕修福、于海涌(译)1、刘丽等。

立法设计—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31 占比:0.12%

会议论文>

论文:4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112883 占比:99.88%

总计:113018篇

立法设计—发文趋势图

立法设计

-研究学者

  • 滕修福
  • 于海涌(译)1
  • 刘丽
  • 刘长秋
  • 吕军书
  • 唐伟玲(译)2
  • 尚海涛
  • 张晓
  • 李亮
  • 李锐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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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李文华; 吕帅
    • 摘要: 对涉案企业做出暂不起诉决定契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发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企业合规案件提供了制度空间,同时企业附条件不起诉也作为一种非罪化处理方式给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制度保护。实践中附条件不起诉已普遍适用于企业合规案件,但仍存在适用条件不明朗、附条件的性质和内容各地均有差别、暂缓起诉期间不明确等诸多问题。因此需要结合各地司法实践的经验,讨论该制度入法的具体设计,从案件适用的罪名、主体、类型等条件,结合附带条件的性质与内容、社会调查的必要性、暂缓起诉期限的确定以及合规考察等具体方面做出初步立法构想。
    • 彭競莹
    • 摘要: 我国2016年6月始于15个城市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20年9月,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扩大试点范围,新增14个城市结合本地情况展开试点。自2016年试点起,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取得一定成效,试点规定及其结果对于之后立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长期护理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在保障弱势群体特别是老年人群体上具有重大意义,其单独立法系社会发展所趋。社商合作是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内容,将政府部分权限给予商业保险公司,激发其积极性与活力,有利于提升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办事效率与服务质量、避免贪污腐败的发生。根据比较法上的经验,以及我国试点总结的三种社商合作模式,本文围绕社商合作相关问题对长期护理保险提出了立法设计,以试图解决试点过程暴露的制度问题,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取得长效发展。
    • 李华晨
    • 摘要: 分析在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过程中,在合规不起诉考察期设置方面出现的瓶颈问题。归纳确定合规考察期需要考虑的因素,列举域外相关国家的应用模式;介绍分析我国检察机关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延长合规考察期限的三种模式;为未来我国建立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合规考察期制度提出立法设想。
    • 洪浩; 许若群
    • 摘要: 作为法治的起点,立法的完善程度是衡量某一领域法治化水平高低、治理体系健全和治理能力强弱的重要参数。提升机关运行保障效能,促进机关事务的高质量发展,必须根据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要求,通过及时、有效的立法供给,确立机关运行保障的行为规则。这种规则应当是体系化的,且有明确的功能定位,这是立法设计的基础和核心问题。立法体系的理性建构、立法原则的确立以及权利(力)义务的配置,都不应脱离对这种功能定位的追问。
    • 葛平亮
    •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新形态的出现,个人破产的立法呼声越来越高。其实,早在我国制定2007年企业破产法时,当时的立法草案就含有关于合伙人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的破产,只是因为当时条件不成熟而被删除。2019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中提出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2019年7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在完善破产法律制度部分提出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
    • 杨茜雯
    • 摘要: 随着欧盟"1995年指令"的颁布,被遗忘权的雏形在欧洲得以确定,随着个人信息的不断发展,除欧盟2016年GDPR以立法形式确立被遗忘权外,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加强对个人信息权和被遗忘权的保护."任甲玉案"中,法官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对"被遗忘权"并无规定,但事实上我国并非"被遗忘权"立法的真空地带,现行立法中不少法律法规及规定实质上包含了"被遗忘权"的内容,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给予了重视.除此之外,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两部重要法律将如何对被遗忘权进行阐述显得格外瞩目,这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 吕军书; 张晓
    • 摘要: 现行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间存在冲突。正在进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其关键是将改革试点区域探索的新经验、新做法与国家层面的立法相结合,确保"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能落实转化为法律。制定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法律法规,可以弥补我国农村宅基地专门立法的空白,依法维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用益物权,构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机制,有利于保护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制定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区的新经验新做法可以提供借鉴,立法中的政法传统可以提供理论支撑,农村宅基地自发规则和秩序可以成为实践基础,发现法律可以成为法律创新手段。我国农村宅基地退出管理立法应包括农户宅基地退出遵循的原则、农户宅基地退出的申请与审核、农户宅基地退出的补偿、农户宅基地的收回、法律责任等内容。
    • 刘忆漩
    • 摘要: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非正当当事人变更制度的规定,但是客观上确实存在非正当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的可能性,司法实践中法官对当事人进行更换也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尴尬。对于非正当当事人变更制度,需要从当事人权利保护的角度出发,协调法官职权和当事人诉讼权利,综合考虑起诉要件、程序性证明等内容,结合民事诉讼程序动态发展和审级转换角度进行立法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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