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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证人

污点证人的相关文献在1998年到2022年内共计21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文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12篇、专利文献437篇;相关期刊141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等; 污点证人的相关文献由251位作者贡献,包括郭莹、何勋、何挺等。

污点证人—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12 占比:32.67%

专利文献>

论文:437 占比:67.33%

总计:649篇

污点证人—发文趋势图

污点证人

-研究学者

  • 郭莹
  • 何勋
  • 何挺
  • 刘丽
  • 孟玖鹏
  • 孟芹
  • 徐静村
  • 曾生保
  • 杨秀莲
  • 杨雯清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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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序尹
    • 摘要: 污点证人制度以其所具有的独立价值对刑事诉讼活动产生积极作用,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采纳。通过对我国司法实践现状的分析可知,虽然我国尚未在规范层面肯定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但适用该制度能够满足我国当前司法实践追诉犯罪的需求。为促进该项制度在我国的良好运行,可以从污点证人的适格性规则和监督保护机制两方面入手,构建我国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 沈威; 黄莺
    • 摘要: 污点证人制度在大陆立法上尚属空白,但又被运用于司法实践当中.台湾地区污点证人制度对瓦解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指控有组织犯罪具有实务上的重要价值,但由于该制度内容较为模糊,实践中存在犯罪嫌疑人身份转换的权利保障问题、共同被告人行使对质诘问权的冲击问题、检察官事先同意的形式要件确认问题、污点证人并非当然免责效果的疑虑问题等,有待进一步解决.借鉴台湾地区污点证人制度,大陆污点证人制度适用的案件范围应限定于重罪,须采取适当的刑事责任豁免模式,并通过赋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法院的约束力等构建污点证人刑事责任豁免担保机制.
    • 蔡美玲1
    • 摘要: 福建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于2018年12月3日在福州召开。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欧秀珠出席年会并讲话。50多位来自刑法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部门代表参加会议,围绕''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立法完善''''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司法实践''等专题进行研讨交流,形成了一些具有理论和实务价值的观点和建议。
    • 唐昀1
    • 摘要: “美国史上最大招生丑闻”的报道揭露了美国富二代为入名校不择手段的种种黑幕,举国震惊。此案核心人物、污点证人威廉·里克·辛格在接受调查时说,进入名校有三扇门,“一是前门,你自己走进去,二是后门,借助外力推进去,但得花十倍的价钱;而我创建了一扇‘侧门’。”
    • 李庆霞1
    • 摘要: 污点证人刑事豁免制度在我国的构建有利于对义务本位等旧理念的抨击,有利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更好地贯彻落实,更有利于充分保障个人利益和合理限制国家权力。但该制度在我国尚存在诸多理论争议,厘清这些争议的同时,我们应当看到该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并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为该制度的建立奠定扎实的基础,更应该有所去、有所留,有所突破的构建适合我国现实情况的污点证人刑事豁免制度。
    • 李庆霞
    • 摘要: 污点证人刑事豁免制度在我国的构建有利于对义务本位等旧理念的抨击,有利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更好地贯彻落实,更有利于充分保障个人利益和合理限制国家权力.但该制度在我国尚存在诸多理论争议,厘清这些争议的同时,我们应当看到该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并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为该制度的建立奠定扎实的基础,更应该有所去、有所留,有所突破的构建适合我国现实情况的污点证人刑事豁免制度.
    • 钟朝阳; 韦晓一
    • 摘要: 行贿人不同于普通证人,其证言也不同于普通证言.行贿人作为污点证人时,其证言的可靠性应当根据威胁、引诱的程度进行区分.庭审证言与庭前证言前后不一致时,要根据"彻底翻证型"或"部分翻证型"而采取不同的处理原则.在排除虚假可能性后,只有行贿人证言也可以单独证明受贿罪成立.在取证手段上,法律对非法行贿人证言具有比普通证言更大的容忍度,故非法行贿人证言的界定标准应当比普通证言更严.羁押、威胁、利诱、欺骗等取证方式并非必然构成非法取证,要根据是否导致行贿人丧失作证自主性而区别对待.%Bribers are different from normalwitnesses.Bribers' testimonies are different from ordinarytestimonies. Considering bribers are tainted witnesses, the reliability of their testimonies must be distinguished according to the degree of threat and seduce.When the in court testimonyis inconsistent with the out-of-court testimony, rules governing the admissibilityshould be distinguishedbetween the two situations ofOverthrowing-Testimony and Partly-overthrowing-Testimony. When the spurious possibility is eliminated,thesingle briber's testimonyis sufficient to convict the defendant of bribery. Asthe law bears greater tolerance to the briber's testimonythan the ordinarytestimony in scrutinizing illegality of the evidence obtaining means,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a stricter test of the illegality of a briber's testimony. Detention,threat,seduce,and cheat are notabsolutefactors which would drive the evidenceconstituting illegally obtained evidence. The key factor that decides the illegality of the briber's testimony is whether the briberis deprived of autonomy.
    • 卫跃宁12; 严泽岷2
    • 摘要: "双重属性论"要求,应将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共同被告人口供划分为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但基于证据种类认定的排他性,这种区分似乎难以为继,建构污点证人制度正是解决之道。不仅如此,污点证人制度还具有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等重要价值。在不与现行刑事法律制度相冲突的前提下,我们可以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避免检察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带来的不利后果,同时稳定证人证言的效力强度。污点证人制度在美国、德国、我国香港地区均较为成熟,对我国大陆地区的制度建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综合来看,可在侦破难度大、性质严重的案件中,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藉由污点证人罪行豁免模式获取关键证据。此外,还可以通过签署法律责任承诺书、增设蔑视法庭罪、加强证人保护等措施保障这一制度的长效运行。
    • 卫跃宁; 严泽岷
    • 摘要: “双重属性论”要求,应将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共同被告人口供划分为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但基于证据种类认定的排他性,这种区分似乎难以为继,建构污点证人制度正是解决之道.不仅如此,污点证人制度还具有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等重要价值.在不与现行刑事法律制度相冲突的前提下,我们可以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避免检察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带来的不利后果,同时稳定证人证言的效力强度.污点证人制度在美国、德国、我国香港地区均较为成熟,对我国大陆地区的制度建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综合来看,可在侦破难度大、性质严重的案件中,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藉由污点证人罪行豁免模式获取关键证据.此外,还可以通过签署法律责任承诺书、增设蔑视法庭罪、加强证人保护等措施保障这一制度的长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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