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
婚内强奸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37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社会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76篇、相关期刊226种,包括西部法学评论、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等;
婚内强奸的相关文献由407位作者贡献,包括冀祥德、张加文、江奥立等。
婚内强奸
-研究学者
- 冀祥德
- 张加文
- 江奥立
- 冯准
- 刘婷婷
- 刘立红
- 吴佳芮
- 周青
- 孙妍
- 孙玉琢
- 崔雅琼
- 左黎
- 廖万里
- 彭文华
- 曹玮
- 李晓玲
- 李永升
- 李江林
- 李秀华
- 李鄂贤
- 李锦辉
- 杨莹
- 林映曦
- 林泽
- 段丽
- 江涛
- 狄小华
- 王俊
- 王康樨
- 王琪
- 王琬琼
- 王贵东
- 纪仲昊
- 罗江峰
- 蓝恭华
- 覃婕
- 赵晓红
- 陈兴良
- 韦鸿静
- 高维俭
- 黄成
- 黄清明
- WANG Cheng
- 丁娟
- 丁延龄
- 丁晨
- 丁海霞
- 万志鹏
- 乔清
- 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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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煜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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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性侵犯罪是当代社会必须惩处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出:在婚姻关系中,女性长期处于弱势的地位。男方在婚姻存续阶段,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状况时有发生,这严重违背当代中国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要求,因此应当对“婚内强奸”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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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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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刑法对性犯罪中女性权利保护不足,主要体现在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主体定义较为狭窄,女性犯罪人受不到相应的惩罚;婚内强奸行为的犯罪无法明确认定;非典型性交模式被法律条文屏蔽,导致很多强奸行为难以被认定.完善我国刑法强奸罪相关条文,以达到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应当从三方面着手(:一)扩大犯罪主体的认定范围,应当将女性纳入强奸罪的直接主体范围,适当降低强奸罪犯罪人入罪的年龄(;二)将婚内强奸明确列入强奸罪的范畴(;三)完善对强奸罪客观方面性行为认定不足的法律条文,将同性强奸定义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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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锐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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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内存不存在强奸,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并应受刑法制裁,一直以来社会各界对此都存在着不同的声音.性权利应该是妇女享有的最基本的自然权利之一,而性权利包括性要求权、性拒绝权和性自主权,婚内强奸入刑有利于切实保障女性合法权益,对我国司法进程甚至社会和谐都具有重大意义,婚内强奸入刑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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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军;
潘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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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关于“婚内强奸”行为是否应当犯罪化的讨论只是停留在实践与道德层面,仅仅是就事论事,并没有下沉到相应的理论层次.强奸罪保护的法益经历了从保护封建婚姻秩序到保护妇女的性自主决定权的发展历程,刑法对性自主决定权的保护赋予了妻子对抗夫权的权利,“婚内强奸”犯罪化由此具有了合理依据.侵犯性自主决定权实质上是侵犯了妇女时性的身心安宁状态,在实践中,认定强奸行为是否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标准应从“违背妇女意志”转向“缺乏被害人同意”.在被害人同意的认定模式中,学界采纳的主要有肯定模式与否定模式两种,基于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否定模式更适合运用在“婚内强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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