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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诉讼

环境诉讼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22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环境保护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05篇、会议论文21篇、专利文献127079篇;相关期刊142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行政与法等; 相关会议13种,包括生态环境法治保障论坛、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15年年会暨何梁何利学术高峰论坛、“环境司法与环境正义”国际研讨会等;环境诉讼的相关文献由248位作者贡献,包括吴勇、王灿发、吴宇欣等。

环境诉讼—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05 占比:0.16%

会议论文>

论文:21 占比:0.02%

专利文献>

论文:127079 占比:99.82%

总计:127305篇

环境诉讼—发文趋势图

环境诉讼

-研究学者

  • 吴勇
  • 王灿发
  • 吴宇欣
  • 李蒙
  • 邓小云
  • 刘广明
  • 刘明全
  • 刘红明
  • 司林波
  • 吕忠梅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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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梁晓敏
    • 摘要: 环境诉讼中的技术改造是指在由责任人作出改变技术手段、升级设备或进行企业转型等行为,并在产生优化结果的基础上,法院以技术改造结果抵偿、抵扣法律责任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目前,诉讼实践中技术改造的适用缺乏规范性。技术改造的规范化塑造应当从主体、对象和程序三方面入手:法院是决定适用技术改造的适格主体,其做决定时需要依据案件类型作出不同强度的价值判断;技术改造对象的选择范围依据结案方式和提出适用主体的立场不同而呈现开放性;技术改造适用程序的规范化要求对折算标准、履行期限、验收和审核等作出规定。环境诉讼中技术改造的规范表达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典型案例”模式实现。
    • 余耀军; 汪露依
    • 摘要: 金钱类环境责任,是指因行为人存在对生态环境有损害或损害之虞的行为,而需从其合法财产中施以一定数额金钱的环境法律责任。经实证分析发现我国金钱类环境责任的序位形态显示出民事责任劣后、刑事责任激进的序位特征,引发法理和效果的双重困境,不得不对金钱类环境责任的序位做出体系化安排。以法律责任的主要功能为区分标准,可将金钱类环境责任分为补偿救济型和惩罚威慑型,前者包括私益同质赔偿、公益同质赔偿和行政强制之代履行费用,后者包括公私益惩罚性赔偿、行政罚款、刑事罚金。遵循利益平衡法理逻辑和功能导向实用逻辑,序位重构方案从金钱类环境责任的施加与履行两个层面展开,责任施加层面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优先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履行层面确立环境私益同质赔偿优先于环境私益惩罚性赔偿,再优先于环境公益同质赔偿,最后优先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或环境公益惩罚性赔偿。为调和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设立金钱类环境责任错位补救与过渡机制,以变通责任之履行。
    • 郭武
    • 摘要: 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深入推进催生了中国环境诉讼制度的多元化发展。从发展现状来看,中国环境诉讼类型多样、功能重叠且专门诉讼程序规则建构不足,巫待整合。环境法权构造、环境法治机制从预防到管制再到救济的演进逻辑以及专门环境诉讼与传统涉环境诉讼的剥离,是整合中国现有环境诉讼类型的逻辑前提。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重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一体化整合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的分化,是未来中国环境诉讼三元构造的核心。未来中国环境诉讼类型的整合应当以专门立法模式为首要选择,在遵循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再到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的一般性逻辑顺位的前提下,对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环境诉讼类型作出特别整合,以实现各类环境诉讼整合后立法顺位的整体性安排。
    • 郑梦兰
    • 摘要: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环境审判最为重要的技术保障,对确保诉讼顺利进行、精准恢复生态基线、规范企业和个人生产生活方式有着独到的作用,然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却存在鉴定机构不完备、资金制度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应从大力发展鉴定机构、完善资金制度、健全监管机制等方面予以完善.
    • 王曦
    • 摘要: 在美国,关于起诉资格的规则和学说源于《美国宪法》第3条第2款以及最高法院在判例中对该规则的解释.起诉资格的主要作用是赋予法庭阻却非适格原告的能力,防止滥诉和司法资源的浪费,保持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之间的平衡.美国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法院运用“宪法检验”“制定法检验”和“审慎检验”来检验环境诉讼原告的起诉资格.这些检验充满了不确定性,各种政治因素影响着法官对起诉资格宽严尺度的“拿捏”或裁量.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最高法院在环境诉讼案件中对起诉资格的适度放宽促进了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治理.这项研究表明,在起诉资格问题上,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实践达到了既适应时代的要求对环境诉讼放低法庭的门槛,又维护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之间的平衡的目的.对于环境公益诉讼蓬勃兴起而相关的制度建设不尽完善的我国而言,美国最高法院在环境判例中对起诉资格问题的种种裁定和论证对于完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规则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 孟军; 王辰
    • 摘要: 陪审制度改革是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专家陪审制的发展过程反映了科学技术发展对诉讼制度提出的新要求.环境诉讼专家陪审制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特殊表现形式,其主要功能是满足环境诉讼专业化需求,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需求.通过专家陪审员与职业法官之间"事实审"与"法律审"职权配置的多元化模式,实现环境诉讼专家陪审制裁判权运行最大功效.环境诉讼专家陪审制裁判权的有效运作,离不开公正、科学的法律程序支撑.
    • 姜晓晨
    • 摘要: 在一个环境损害案件中,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行为不仅可能引起社会环境的生态价值受损,也可能导致我们环境的生态价值和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同时受损,进而损害人类的人身、财产权益.一个行为同时可能触发多种利益的受损就导致了环境损害案件权利救济的复杂性.本文试图通过环境损害案件中的不同权利主张主体来厘清环境损害的权益救济途径.
    • 王灿发; 张天泽
    • 摘要: 环境诉讼中专业意见(鉴定意见及专家咨询等)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当前我国在专业意见证明力方面缺少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关系鉴定""庭外专家"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专业意见证明力的错位与混乱.为补强专业意见在环境诉讼中的证明力,需从专家选任、证据呈示、专业为本、优化参与等方面着力为之,并推动立法的变革与进展.即对于司法鉴定,应设立专门的环境司法鉴定机构平台;在法官的指导下保障环境诉讼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权利;当庭说明鉴定意见的论证过程以及影响因素;统一规范环境司法鉴定评估机构资质;修法中确认并固定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权利.对于专家咨询意见,应扩大"专家"的范围;专家意见需客观呈示;专家意见应以"专业性"为要求;探索建立环境诉讼专家陪审员制度.
    • 王灿发; 张天泽
    • 摘要: 环境诉讼中专业意见(鉴定意见及专家咨询)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当前我国在专业意见证明力方面缺少具体的法律明确规定,"关系鉴定""庭外专家"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专业意见证明力的错位与混乱.为补强专业意见在环境诉讼中的证明力,需从专家选任、证据呈示、专业为本、优化参与等方面着力为之,并推动立法的变革与进展.即对于司法鉴定,应设立专门的环境司法鉴定机构平台;在法官的指导下保障环境诉讼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权利;当庭说明鉴定意见的论证过程以及影响因素;统一规范环境司法鉴定评估机构资质;修法中确认并固定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权利.对于专家咨询意见,应扩大"专家"的范围;专家意见需客观呈示;专家意见应以"专业性"为要求;探索建立环境诉讼专家陪审员制度.
    • 陈苑
    • 摘要: 近几年我国新增设立的环境法庭是比一般法庭更具有专业性质的环境司法诉讼平台,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得以实现,也为了更快推进国家的环境立法与司法进程。但由于我国目前环境法庭设立中还存在与以往传统的诉讼管辖界限模糊、法庭设立数量与案件接收数量差异较大等问题,也导致了诸多环境问题从根源上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环境法庭管辖设置,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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