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互联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全球互联网用户规模的迅速扩大,网络已经成了人们获取各种信息的重要途径,而通过网络途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人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捷的同时,滥用网络信息传播权,随意攫取他人的智力成果,极大地破坏了网络秩序,而网络服务提供者因其自身的性质则处在了一个相对尴尬的地位.网络服务提供者是互联网络信息传播的核心途径,是连接互联网络信息与互联网络用户的桥梁,因此,保护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网络服务提供者肩负着不容推卸的责任.在这一问题上,我国的相关立法还不完善,法学理论研究也并不深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甚至出现在市场调节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因逐利而主动侵犯著作权人著作权的现象.因此,规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增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保护责任对于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保护著作权人著作权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一些发达国家为规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保护责任已经做出了一些新的立法尝试的,对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保护责任研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