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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立法

环境立法的相关文献在1979年到2022年内共计74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环境保护管理、环境科学理论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70篇、会议论文78篇、专利文献126949篇;相关期刊419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南京大学法律评论等; 相关会议35种,包括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第四届海洋强国战略论坛等;环境立法的相关文献由798位作者贡献,包括孙佑海、李奇伟、汪劲等。

环境立法—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670 占比:0.52%

会议论文>

论文:78 占比:0.06%

专利文献>

论文:126949 占比:99.41%

总计:127697篇

环境立法—发文趋势图

环境立法

-研究学者

  • 孙佑海
  • 李奇伟
  • 汪劲
  • 张梓太
  • 李超
  • 秦天宝
  • 蔡守秋
  • 万劲波
  • 何卫东
  • 刘文燕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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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刘长兴
    • 摘要: 2021年,中国环境立法在环境法体系化、法律制度建设、地方环境立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从环境立法历史发展过程来看,2021年出台的环境法律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推进了环境法的体系化,新出台的环境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保护法二分的框架之下发展了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国家层面的环境立法展现了环境法体系化发展的方向。2021年地方立法机关新制定各类环境法规249件,覆盖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其中污染防治、生态和自然资源保护仍是环境立法的重点领域,气候变化、人居环境保护等新领域环境立法也有不少成果。总体上,地方环境立法的定位和层级分工日渐明确,区域协同立法等也显示了立法机制的创新,但仍存在创新空间趋窄、立法同质化等问题。环境立法研究反映了环境立法的发展方向。
    • 崔陈一
    • 摘要: 我国的“污染环境罪”已经立法化,并且犯罪主体扩大到了单位,在定罪量刑上也有所细化。但根据2015—2020年有关环境犯罪的相关判决来看,污染环境刑事追责机制仍然有一定缺陷,其中包括:刑罚种类比较单一且量刑较轻;生态环境法益在刑罚体系中未得到充分反映;环境违法犯罪成本较低等。为了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发挥刑法预防和惩罚功能,有必要在立法上将环境法益完全体现在环境刑事法律体系中,对于污染环境罪考量多个量刑情节,增加刑罚种类;在司法实践中,确有必要可设立环境污染专门化职能机构,加强对我国的环境刑事责任机制建设。
    • 王曦
    • 摘要: 通过构建和比较中、美两国公众环境意识演进曲线,展示了1950—2022年这72年里两国环境立法的政治文化背景,提出如下建议:(1)我国立法机关在利用包括环评制度在内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解决第一代环境问题的同时,应当放眼于应对和解决第二代环境问题所需的制度设计;(2)中国公众环境意识的演进具有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方向的驱动,因此我国立法机关应当因势利导,通过完善环境立法和其他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为自下而上的公众驱动做出更好的制度安排;(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经济结构的改善必然引起公众环境意识的进一步提升,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应当研究如何使环评程序更好地适应这种客观趋势,为公众依法有序参与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性保障。
    • 李小强
    • 摘要: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法典化议题成为了一个热点学术话语,环境法法典化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予以展开。环境法典的创制有利于实现环境法律规范的体系化表达,有利于形成环境法律规范的逻辑自洽,有利于减少环境法律规范的适用冲突。创制环境法典需要有效的政治条件、成熟的法律体系、丰富的法治实践和优良的学术群体。我国环境法典的创制应当定位为全面型、实体型和汇编型环境法典,模式选择应当采用介于形式化环境法典模式和实质化环境法典模式之间的适度化环境法典模式。就体例构思来看,在“总则加分则”的基础上,将环境法典分则确立为污染防治法编、资源利用法编和生态保护法编,并且在这一体例之下可以对现有的主要环境法律予以分门别类的归入环境法典各编之中。
    • 王艳
    • 摘要: 当前中国环保领域社会冲突已成为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经济、制约社会发展的一大因素。中国在应对环保冲突时存在环保立法体系不完善、环保制度不健全等缺陷,应构建以环境事务决策权力规范机制、环境利益平衡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环保社会冲突预防机制,搭建环保NGO化解环保冲突的有效平台,构建环保社会冲突疏解机制和环保社会冲突解决机制。
    • 郭权政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当中规定的绿色原则,用来指引民法典各编当中的相关内容。但是我们是否需要在环境立法当中去设置绿色原则这一条款呢?同时,在环境立法当中有相关的内容,是关于绿色金融、绿色发展等相关问题的。在环境立法中设置绿色原则又有什么优点或者缺点?本文认为需要从三个角度逐层来分析:第一,绿色原则的含义和特点;第二,绿色原则在环境立法当中的可行性;第三,绿色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中的地位、关系和作用。
    • 李强; 刘庆发
    • 摘要: 我国自1973年颁布《关于保护和完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以来,中央与地方政府出台了大量环境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业已成为推进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那么,环保法治能降低环境污染水平吗?文章探究了环境法治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并分析了地方环境立法影响环境污染的作用机制,在此基础上,以长江经济带108个城市为样本,选取2003—2017年市级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环境法治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并检验了产业升级是环境立法影响环境污染的传导机制,同时通过倾向得分匹配法、分区域层面的实证检验、动态效应检验验证了文章的研究假设,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地方环境立法显著抑制了环境污染,且通过滞后效应的检验结果也表明地方环境立法对环境污染的抑制作用,意味着地方环境立法的减排效果具有长效机制;对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分区域的检验结果也验证了环境立法抑制环境污染的结论,与长江经济带全样本检验结果一致,表明地方环境立法抑制环境污染的效果较为稳健,且通过倾向得分匹配法重新对研究样本进行匹配得到的检验结果也支持了地方环境立法的治污效果;进一步的传导机制研究发现,环境立法通过产业升级抑制了环境污染水平,即产业升级是地方环境立法影响环境污染的传导机制,意味着通过地方环境立法激励企业创新,进而促进产业升级,对环境污染产生了抑制作用。因此,文章最后从全面推动环境治理的法治化进程、健全地方环境立法体系建设、扩大环保领域转移支付力度、保证治理污染资金充足、增加环境保护考核标准、防止出现“运动式”治理模式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环境治理政策建议。文章从市级层面视角分析了环境立法对环境污染的机理,并通过实证进行了一系列检验,通过传导机制检验验证了环境立法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丰富了市级层面环境污染的治理效应研究,有利于为地方政府治理环境污染提供有益借鉴。
    • 赵新
    • 摘要: 利益衡量的立法运用扩展或改变了立法者的逻辑思维及其推理结构.虽然利益衡量是环境立法过程开展实质衡量的必要选择,但其在实际运用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环境立法过程中的利益博弈是以不同类型利益的考量和权衡来实现的.基于此,无论是环境立法供求模式的选择,还是侧重于"利益平衡"目标的实现,亦或是对"利益分配平衡"要求的满足,环境立法活动所致力于寻求和确认的利益在本质上都应该是实现公正立法.
    • 刘佳奇
    • 摘要: 刑事立法的生态化,与环境立法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目的可谓不谋而合.因此,加强环境立法与刑事立法的协调,不仅必要而且可行.虽然在实现二者协调的过程中,以"裁判法"为基本定位的刑事立法已经做出了相当多的努力,但囿于现行环境立法自身"行政管理法"的定位,二者之间在事实上并不总是十分协调.鉴于刑事立法天然具有谦抑性、稳定性、补充性,欲结束二者之间这种"貌合神离"的失调状态,关键在于实现环境立法中刑事法律规范的"裁判化".其中,理想模式是制定环境附属刑法或环境单行刑法;现实模式是通过必要的环境立法设计,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为环境犯罪领域中刑法的适用提供更加充分、准确的法律指引或法律依据.
    • 唐盟; 邵磊; 王明远
    • 摘要: 本文通过2000年《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次修订这一准自然实验,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计算1998-2002年的企业进入率,运用双重差分法系统评估中国环境立法对于企业进入率的影响.本文发现,中央环境立法会阻碍工业企业进入率的增长,在排除其他竞争性解释以及控制其他不可观测因素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之下结果依然稳健.环境立法对于污染企业进入率的影响更为显著,并且对于民营企业有显著影响.同时,环境立法也会引导资本进入第三产业和地区基础建设领域,从而推动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本文的结论证明了中国环境法规的不断完善对于构建绿色产业结构具有积极作用,同时进一步论证了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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