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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利益

环境利益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2年内共计24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环境保护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34篇、会议论文15篇、专利文献127093篇;相关期刊181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学论坛、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14种,包括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经济学分会2013年年度会议、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等;环境利益的相关文献由257位作者贡献,包括何佩佩、徐祥民、严法善等。

环境利益—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34 占比:0.18%

会议论文>

论文:15 占比:0.01%

专利文献>

论文:127093 占比:99.80%

总计:127342篇

环境利益—发文趋势图

环境利益

-研究学者

  • 何佩佩
  • 徐祥民
  • 严法善
  • 周峨春
  • 刘会齐
  • 吴德军
  • 周卫
  • 唐双娥
  • 孙秀华
  • 杜健勋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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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汪厚冬; 朱旭阳
    • 摘要: 环境权是环境法学的核心范畴。关于环境权的法律属性,在学说上始终存在着公权与私权之争,这两种观点都具有其各自的优点,同时它们也具有各自的缺陷,因此,作为领域法学的环境法学之环境权应该是一种兼具公私属性独立、新型的权利。现代环境权以环境利益为中心而展开的权利,是一种新型的良好环境享用权,其主要内容应涉及对环境生态的、精神的、文化的、审美的利益而非财产性权利。因此,当代自然人才是环境权的唯一权利主体,不包括国家、单位、法人等法律拟制的主体与人类、未出生的后代人;环境权的核心内容应该是自然人个体(公民)享有优质环境的权利,不包括经济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环境权的义务主体应该包括国家、所有单位和公民个人。环境权应是实体法意义上的环境权,但是作为实体性环境权的实现又有赖于相关程序机制的科学设计,故而程序法意义上的环境派生权依然作为环境权法律构造中的重要内容,其主要功能是辅助实体性环境权的实现。
    • 张忠民
    • 摘要: 气候变化诉讼在学理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气候变化诉讼是与气候变化应对关联的诉讼;狭义的气候变化诉讼是直接提出应对气候变化诉求的诉讼。我国司法实践中,业已出现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碳排放权交易和碳汇交易诉讼、能源替代诉讼等气候变化应对的关联诉讼,也出现了“真正”的气候变化诉讼。前者数量多、涉及案由众多;后者数量少且审理艰难,本质原因在于现有的环境诉讼模式无法为此类新型案件提供坚实支撑。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由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理论派生、强调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专门救济环境公益、应对环境风险,是现有环境司法框架内与“真正”的气候变化诉讼最为匹配的方式。构建气候变化诉讼的中国范式,一方面应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扩展其适用范围、界定与行政执法的关系、优化预防性责任的承担方式,另一方面应完善专门的气候变化诉讼案由规定、研究相应的诉讼规则。
    • 牛英豪
    • 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法律化过程中遭遇了基础理论、制度风险和制度衔接三重困境,法律化进程受到阻碍.究其原因在于研究者的研究视野受限、制度“本原”性问题被忽视以及环境利益界分不清晰.破解之道在于认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行政机关所拥有的一种新的“软性”环境治理手段,须厘定制度背后环境利益界分的两大基本原则,即产权理论法律化界分原则和保护能力优先、各主体相互尊重原则,从而夯定制度的权利基石,确定磋商的性质,构建自洽的制度规则,调适制度间的衔接.
    • 李小强
    • 摘要: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法典化议题成为了一个热点学术话语,环境法法典化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予以展开。环境法典的创制有利于实现环境法律规范的体系化表达,有利于形成环境法律规范的逻辑自洽,有利于减少环境法律规范的适用冲突。创制环境法典需要有效的政治条件、成熟的法律体系、丰富的法治实践和优良的学术群体。我国环境法典的创制应当定位为全面型、实体型和汇编型环境法典,模式选择应当采用介于形式化环境法典模式和实质化环境法典模式之间的适度化环境法典模式。就体例构思来看,在“总则加分则”的基础上,将环境法典分则确立为污染防治法编、资源利用法编和生态保护法编,并且在这一体例之下可以对现有的主要环境法律予以分门别类的归入环境法典各编之中。
    • 刘海龙
    • 摘要: 从邻避的对象与诉求来看,邻避冲突是一种环境权纠纷。环境既是个人享有的,也是共同使用的。这造成了环境权在实际使用中的内在紧张关系:不可侵犯性和“非排他性”的紧张。邻避冲突,可分为侵犯环境权引发的冲突与误读环境权引发的冲突。要从整体上扭转邻避冲突高发的趋势,需要在部门或地方法规中对环境权的内容和特点做出适度宣示,以减少邻避冲突双方对环境权的模糊理解;充分利用和发挥公众享有的环境程序权,使邻避冲突双方得以在良性互动之中协调不同见解;依法处理不同类型的邻避冲突事件,以典型判例对邻避冲突双方的行为做出正确引导。
    • 徐祥民; 王普
    • 摘要: 全球气候变化是自然世界的变化,所引起的次生影响、综合影响等也都是发生在自然世界内部的变化。把这些变化称为不利变化是因为它们都是对人类不利的变化。表现为直接物理影响、次生影响、综合影响的对人类不利的全球气候变化可以抽象为环境损害。人类环境损害实质上就是人类环境利益损害。未受损害的“良环境”原本并无价值属性。在环境恶变为“恶环境”时,人类产生了挽留自然环境给予的客观便利的要求,适宜人类生存繁衍的“良环境”才突变为人类环境利益环境利益就是未遭受损害的环境状态,气候环境利益就是全球气候未发生“不利变化”前的固有状态。
    • 任洪涛; 唐珊瑚
    • 摘要: 环境保护禁止令是及时制止生态环境侵权行为、预防生态环境损害发生或扩大的重要制度举措。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将环境保护禁止令作为一种民事行为保全措施适用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于对行为保全框架下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的反思,禁止令在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并没有充分发挥及时制止生态环境损害的制度功能。为了突出对环境利益保护的重要性和生态损害救济的及时性,我国应当突破现有的行为保全制度框架,规定独立的环境保护禁止令,并增设与其相适应的民事程序。在此基础上,将环境保护禁止令与行为保全制度、环境民事诉讼妥当衔接。在程序法上,对环境保护禁止令的申请主体、审查规则、法律效力和救济方式等适用规则进行完善。
    • 杨博文
    • 摘要: 可持续发展观是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的理论内核。从理论向度看,可持续发展观构建了环境利益公平分配格局,促导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同时形塑了人际同构的绿色低碳发展秩序。环境普惠增益是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的规范意涵,不仅可以纠偏政策取代法律的错位型规范结构,而且能够提升资源环境综合利用功能的规范效果,以此重构符合生态阈值规律的规范价值。体系性科学逻辑是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的建构因应,明晰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消费和低碳经济促进、国际环境法治合作等各自章节特点以及与其他编章统辖融合的交互关系,并以此作为法理解读环境科学性的根基,有助于建构我国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二元结构”的规范话语与系统思维。
    • 刘郝梦
    • 摘要: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发展显著,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严重影响我国的可持续发展进程,制约经济效益的产生,甚至危及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虽然人们已经开始形成环境保护的观念,但许多企业仍然把环境污染视为一种高成本,盲目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这显然违背了可 持续发展的观念。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关系的研究尚未形成统一的结论。环境与经济能否实现双赢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本文研究了重污染行业环境效益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关系,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
    • 褚若涵
    • 摘要: 生态文明建设的实现需要环境刑事立法的保障,而传统环境犯罪客体以"环境保护管理秩序"为内容,没有做到真正关注生态环境本身,这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相悖.为了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环境犯罪客体必须革新.在伦理基础方面须认识到环境利益本就蕴含在人的利益当中,重新审视并确立"人类中心主义"的道德伦理观,并在该伦理观基础之上重新理解环境犯罪客体.在环境犯罪客体内容选择上,"环境社会关系论"不符合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因而转向"环境法益论",并将环境利益作为环境犯罪保护的法益.通过对环境犯罪客体的伦理基础和保护法益两方面的革新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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