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后评估
立法后评估的相关文献在2008年到2022年内共计21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11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28841篇;相关期刊129种,包括法制与社会、江淮法治、人民政坛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等;立法后评估的相关文献由189位作者贡献,包括汪全胜、陈光、俞荣根等。
立法后评估—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28841篇
占比:99.84%
总计:129053篇
立法后评估
-研究学者
- 汪全胜
- 陈光
- 俞荣根
- 张维炜
- 任则禹
- 何盼盼
- 刘琦
- 周建军
- 曹众
- 曾凯华
- 李亮
- 李金惠
- 梁国栋
- 王能引
- 王锡明
- 苏黎兰
- 郑薛滋璐
- 郭磊
- 郭茜
- 金玄武
- 陈书全
- 韩萍
- 马琳昆
- 黄兴旺
- 丁春燕
- 丁贤
- 万保权
- 上官惠延
- 乔欣
- 仝志辉
- 何卫东
- 何富杰
- 何韫
- 俞金香
- 冯向明
- 冯汝
- 冯海燕
- 刘三洋
- 刘丰豪
- 刘云婷
- 刘伟伟
- 刘宇
- 刘志坚1
- 刘旭
- 刘晓庆
- 刘松山
- 刘洁杰
- 刘瑾
- 刘畅
- 刘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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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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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英国议会法令立法后评估制度采取了议会与政府分工原则下的两阶段模式,但是其系统性和刚性都不强。该制度推行后,政府部门立法后评估日趋规范,而议会立法后评估却裹足不前。两阶段式立法后评估的制度设计几乎没有实际运转,难以促使政府改进其立法工作。两阶段模式可能造成下议院谨慎对待第二阶段立法后评估。政府主导立法后评估、制度化程度偏低、缺乏成熟的立法后评估指标这些因素可能阻碍了立法后评估的良性发展。这些教训值得我们警惕。英国在评估对象的选择、引入第三方参与等方面的经验也值得我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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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凌松;
赵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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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后评估工作首先起源于各地方立法机关的有益探索,并于2015年正式纳入法律体系.随着地方立法机关积极行使立法权,地方性法规数量增多,各省、市纷纷颁布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办法及相关制度,开展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工作,使得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然而全国上下并未出现普适性强、高效完备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机制.据此,本文拟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总结目前我国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机制的实践现状及困境,在此基础之上提出政策建议,以期为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工作、促进地方性法规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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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淼;
杜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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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检验立法实效、提升立法质量、促进法律体系完善的立法后评估制度已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实践.然而,在这种多方主体的博弈中,公众当前只是一种被动型或者功能型的"虚置"参与,无法发挥其积极性、主体性的作用.公众参与立法后评估的实践困境具体表现为:参与主体的构成失衡、参与内容的模糊、参与方式的"指令化"及参与效果的抑制.要突破这一困境,须正确认识公众参与评估的价值,从意识、制度、参与的指向及参与效果等方面构建参与路径,实现立法后评估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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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
张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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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后评估有助于了解立法实际成效,提升立法水平.长期以来,人大和政府都在这方面进行了尝试和努力,并且已经取得一些成果.以《湖南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实践为例,透过对立法后评估的基本现状及其问题的反思,我省的地方立法后评估工作可从深化对地方立法后评估重要意义的认识、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后评估的常态化启动机制、强化公众参与和沟通、善加利用法律大数据等方面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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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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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评估模式的选择是立法后评估的重要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评估工作成效的取得.针对目前实践中评估方法片面化、单一化的问题,借鉴《Y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提出的“三全评估”模式,即评估地域全覆盖、评估方法全运用、评估事项全方位.注重评估制度的法制化、评估方法的多样性、评估的公众参与及评估结果的整理,有助于确保立法后评估真正发挥实效,服务于地方法治建设,有序推进地方立法质量和立法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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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德华;
谢晓枫;
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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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后评估又被称为"立法回头看",设区的市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制度的法治化表现为:确立以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为中心的多元化立法后评估主体;其核心评价标准设定为环境利益的维护和实现;按照磋商、监督与审查、后评估报告作出的法治程序进行立法后评估活动.立法后评估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既包括设区的市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修改、补充与废止,又包括改进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行政执法方式以及促进区域环保立法协作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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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曰与厦门大学、华价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江夏学院5所高校合作,成立福建省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在局校成立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举措,将对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立法基地将受委托对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及立法项目进行研究论证,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立法后评估,开展地方立法项目调研和理论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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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萍;
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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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与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合作设立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两年来,受委托起草地方性法规案3件、规范性文件1件,对4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参与50余部法律法规草案的论证和修改工作。为了总结基地运行以来的工作经验,保障基地科学规范运行,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工作规范》,从不同方面对立法基地规范运行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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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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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后评估是法律法规正式施行一段时间后,针对其实施效果和社会效应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估,是法律法规修、改、废、立的重要依据,也是促进“良法善治”的有效手段。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中规定了对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随后各省市区也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对立法后评估进行规范。但实践中,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存在着规范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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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芹;
刘丰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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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体系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与党内法规制度的备案与清理共同组成了保障制度质量与实施效果的反馈机制.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范围的确定作为评估活动实施的首要环节,对于科学、合理地分配评估资源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理论探讨和实践活动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借鉴相对成熟的立法后评估理论与实践,立足于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的定位与自身特点,从宏观与微观的不同视角以及整体评估与部分评估不同的评估模式,探讨目前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范围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