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评估
立法评估的相关文献在2007年到2022年内共计9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6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54275篇;相关期刊76种,包括四川行政学院学报、法制与经济(上旬刊)、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澳无障碍环境建设研讨会、第九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等;立法评估的相关文献由126位作者贡献,包括张振安、张琼、王保民等。
立法评估—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54275篇
占比:99.82%
总计:54373篇
立法评估
-研究学者
- 张振安
- 张琼
- 王保民
- 何蓉
- 冯向辉
- 刘惠荣
- 张丽娟
- 李店标
- 李志强1
- 李敏
- 毛亚儒
- 汪全胜
- 赵晓琦
- 邢亮
- 邱成梁
- 郑玉敏
- Lin Bao
- Zhang Yan
- 乔欣
- 代水平
- 余康志
- 刘伟兵
- 刘娴
- 刘涛
- 刘雁鹏
- 卢晓燕
- 卢莉
- 史大晓
- 叶小兰
- 吉敏丽
- 吕惠平
- 吴志宏
- 吴楠
- 吴睿佳
- 唐立君
- 唐莹瑞
- 唐超
- 姬亚平
- 孙占萍
- 孙占萍1
- 孙晓东
- 孟子艳
- 孟子艳1
- 宋明
- 尤乐
- 崔东晓
- 平美会
- 廖天雄
- 廖玲英
- 张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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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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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减少立法重复现象,提高中央立法权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应有功能,运用对比分析等方法,以浙江、辽宁、重庆等地的数据分析为代表,映射出全国其他各省市地方立法的态势。将浙江省、辽宁省、重庆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立法文件与上位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纵向重复率对比,并将三地的立法文件进行横向重复率对比。对比结果显示:纵向上位立法痕迹深重、横向地方立法同质,揭示出重复立法将会带来浪费立法资源、损害法律权威、缺乏地方特色等不利影响。提出加强立法前评估、强化立法筹备、探索区域一体化立法模式以及推行地方立法委托制度等解决方案,以期在现有理论制度之下缓解立法重复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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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山;
邹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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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地方环境立法在立法前中后三阶段分别面临着回应地方现实情况不足、法律责任条文不够精准有效、立法评估缺乏科学工具等可望引入大数据技术解决的问题。大数据技术因其数据处理能力契合地方环境立法特点,可内嵌于地方环境立法过程,在一定范围内辅助地方环境立法。大数据技术可为回应环境现实情况、衡量法律责任、协助立法评估等地方环境立法中的技术层面问题提供有效手段。现阶段地方环境立法中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应当加强地方环境立法相关领域各层级的主体协同,推动大数据技术面向地方环境立法的迭代和规范建设,预防地方环境立法中的大数据技术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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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小兰;
王方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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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法律父爱主义语境中,国家显得“强而智”而公民相对“弱而愚”,国家基于保护公民的功利性动机,会主动制定各种法律。但是,具体立法者难免存在理性局限,导致立法过失现象,比如无法协调多元的社会利益,立法具体要求可能不被社会接受,公权力也可能借机扩张等,这样立法的“父爱”目标就无法实现。为此,可以引入赋能理念克服法律父爱主义给立法带来的不利影响。国家在立法过程中尊重社会主体的参与性,赋予社会主体更强的权利实现能力,从而限制了公权力扩张,减少立法过失,努力发挥温和法律父爱主义的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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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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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居住权是特定人因居住而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居住权,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然而,在对《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的居住权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及对司法实践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可以发现我国居住权制度的不足之处也很明显——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消灭事由、权利主体、绝对排除可转让性和可继承性等规定仍需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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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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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量化评估,因其方法上的精确性和科学性,一直以来为学界和实务界所推崇.但当前我国立法量化评估的理念与方法之间仍存在脱节的问题,这具体表现为实践中存在的一系列适用误区.比如,评估实践中既存在"去工具化"的倾向,又易混淆基本的算术法则应用场景,加之常见的数据收集错误,以及绩效评估工具的不当引入,为立法量化评估的适用带来了许多障碍.对此,立法评估人员应当正确判断立法量化评估规范适用的前提,避免立法量化评估方法的不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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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君;
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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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评估中的大数据应用有助于革除评估主体单一、数据遗漏、数据失真和结论形式化等痼疾,但仍然存在立法机关主导模式下公众参与不足、清洗方法不当导致数据质量不高、信息不对称及"算法黑箱"引发信任危机、"算法偏见"造成评估结论失之偏颇等缺陷.基于技术-制度协同演化论的进路,应用与大数据本质契合的区块链革新底层架构,补强立法评估中大数据应用的缺陷,进而建构"大数据+区块链"的融合应用模式,以公众参与激励机制、数据清洗审查机制、共识形成磋商平台和程序正当化流转平台优化立法评估制度,从而充分释放立法评估汇聚民意民智、强化民主监督、提升立法质量的制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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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
袁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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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对教育惩戒的实体定义、属性及程序设置作出系统规定,但并未明确教育惩戒的空间适用范围,造成制度定位的"有限惩戒"与教育范围的"空间无限"之间的紧张关系.随着社会空间的扩张,传统教育惩戒的适用范围亟需建构起动态发展、空间包容的四维模式才足以满足当前教育教学的现实需求.为此,本文将结合教育惩戒的法律体系和实践现状,对教育惩戒的扩张展开适用性评估,重新厘定其适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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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艳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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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我国法律体制的建立完善,各地方立法评估指标体系从理论、文本、实践三个方面入手不断健全.该体系的建立可以实现评估的动静态结合,但践行中也存在立法评估制度不完善、指标缺失等问题.为此,工作人员需要合理化地设置指标体系,保障工作的妥善完成.本文通过研究分析,论述如何构建地方立法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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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艺生;
翁春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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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更新迟滞等突出问题,解释、构建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评估机制,是助推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与时俱进、完善国家安全法学发展进路的尝试路径.首先应从基础理论层面解释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评估机制:明确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评估作为分析评价活动的基本概念;界清评估机制对国家安全法学及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的理论-实践双重意义;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总体国家安全观、理性主义与系统论原理等理论基础.继而应从实践逻辑层面建构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评估机制:厘定作为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评估机制主体的确定、预期及潜在等三类利益相关者;探讨立法前评估、立法表决前评估、立法后评估等不同阶段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评估对象与内容;在明确主体、对象及内容的基础上,从"文本内容-实施效益"两大角度出发设置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地方特色性等国家安全地方性立法评估具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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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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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国家法制统一的基本要求下,发挥地方的制度创新和规范供给,是国家授予包括设区的市在内的地方以立法权的根本目的 .但现有地方立法事项上一般化、体例上贪大求全、内容上趋同重复,直接影响了可操作性和精准、有效供给,对此应通过提高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特色化加以解决.应以属性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宗旨理念上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功能作用上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作为根本遵循.在厘清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特色化的内涵要旨和意义指涉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做好立法工作;注重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立足省情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组织各方参与,拓宽民主渠道;建立评估制度,定期进行清理;建设立法队伍,提供人才支撑等制度机制的建设,走"小而精""真管用"的精细化立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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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Bao;
林宝;
Zhang Yan;
张妍
- 《中澳无障碍环境建设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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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20周年。自实施以来,《残疾人保障法》在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们对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越来越深入的理解,经济社会对《残疾人保障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立法后评估中,对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给予了重视。在专门开展的针对残疾人、社区居民和相关政府工作人员的调查中,均对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进行了调查,建议各级地方政府结合相关行业标准,尽快出台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实施细则,需要通过行政法规明确分配各个部门的职责,规定各个行政机关执法的具体范围,防止权力边界模糊带来的行政冲突。有计划地系统推进无障碍设施的扩建工作,加大无障碍建设的资金投入,重点加强农村、小城镇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升公众的“无障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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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Bao;
林宝;
Zhang Yan;
张妍
- 《中澳无障碍环境建设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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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20周年。自实施以来,《残疾人保障法》在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们对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越来越深入的理解,经济社会对《残疾人保障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立法后评估中,对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给予了重视。在专门开展的针对残疾人、社区居民和相关政府工作人员的调查中,均对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进行了调查,建议各级地方政府结合相关行业标准,尽快出台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实施细则,需要通过行政法规明确分配各个部门的职责,规定各个行政机关执法的具体范围,防止权力边界模糊带来的行政冲突。有计划地系统推进无障碍设施的扩建工作,加大无障碍建设的资金投入,重点加强农村、小城镇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升公众的“无障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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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Bao;
林宝;
Zhang Yan;
张妍
- 《中澳无障碍环境建设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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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20周年。自实施以来,《残疾人保障法》在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们对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越来越深入的理解,经济社会对《残疾人保障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立法后评估中,对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给予了重视。在专门开展的针对残疾人、社区居民和相关政府工作人员的调查中,均对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进行了调查,建议各级地方政府结合相关行业标准,尽快出台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实施细则,需要通过行政法规明确分配各个部门的职责,规定各个行政机关执法的具体范围,防止权力边界模糊带来的行政冲突。有计划地系统推进无障碍设施的扩建工作,加大无障碍建设的资金投入,重点加强农村、小城镇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升公众的“无障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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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Bao;
林宝;
Zhang Yan;
张妍
- 《中澳无障碍环境建设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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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20周年。自实施以来,《残疾人保障法》在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们对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越来越深入的理解,经济社会对《残疾人保障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立法后评估中,对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给予了重视。在专门开展的针对残疾人、社区居民和相关政府工作人员的调查中,均对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进行了调查,建议各级地方政府结合相关行业标准,尽快出台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实施细则,需要通过行政法规明确分配各个部门的职责,规定各个行政机关执法的具体范围,防止权力边界模糊带来的行政冲突。有计划地系统推进无障碍设施的扩建工作,加大无障碍建设的资金投入,重点加强农村、小城镇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升公众的“无障碍”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