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
租赁权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31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07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8369篇;相关期刊221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职工法律天地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第二届农林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论坛、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第二届担保法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等;租赁权的相关文献由342位作者贡献,包括姜启舟、张颢蓝、翟新辉等。
租赁权
-研究学者
- 姜启舟
- 张颢蓝
- 翟新辉
- 贾文卿
- 于建庄
- 刘斯博
- 刘晓惠
- 叶剑锋
- 叶青
- 叶鸿
- 吴伟伦
- 吴国强
- 吴延学
- 吴思
- 吴湘
- 周德和
- 夏俏骅
- 宋刚
- 张琦
- 李磊
- 杨泽卿
- 武家国
- 盛洪铭
- 罗秀兰
- 陈玉婷
- 陈耀东
- 陈鹤
- 项丽莺
- 黄文煌
- 黄铁成
- 齐丽
- B.普京
- Т·波波娃
- 丁彩霞
- 七月
- 乔宇
- 于雷
- 于霄
- 付双成
- 任丽燕
- 任伟
- 任容庆
- 何佳驹
- 何岩巍1
- 余卓利
- 余敏
- 倪艳霞
- 傅策群
- 关涛
- 冀晓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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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昂;
曹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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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处置涉居住权及抵押权的不动产时,居住权与抵押权可能因设立顺位的差异出现不同冲突。执行法官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类案经验确定“居抵”优先级,可能产生人为制造虚假冲突,使执行程序中“居抵”设立顺位下后设权力出现异化,表现为部分抵押人与案外人通过倒签合同的方式设立虚假居住权,或无权处分人抵押他人不动产导致抵押权善意取得影响居住权人利益。其中既有涤除程序同质化,居住权实体审查范围缺位的原因,又有不动产抵押权善意证明标准不一等因素的影响。为平衡强制执行中“居抵冲突”,以利益衡量为机制完善居住权涤除与救济制度,明确审查范围与善意取得基准,改良公示制度与确定对抗机制,以期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和维护法律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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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成洋;
欧阳修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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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系统梳理研究居住权对“房住不炒”的影响机制的相关文献后发现,学界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成果集中在落实“房住不炒”采取的相关制度、居住权制度与为落实“房住不炒”而采取的相关制度的衔接与配合、居住权对“房住不炒”的影响机制等方面,这对于居住权制度功能的发挥与居住权制度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拟对相关研究作一概述,希望对居住权制度功能发挥的深入研究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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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浩;
马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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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居住权入典后,关于居住权的纠纷层出不穷。居住权由于其用益物权的属性,实践中往往出现与“所有权”“抵押权”“租赁权”等保护顺位不明确、与执行程序顺位发生冲突等问题。采用对比论证、事实论证等方法,结合学者及法律工作者的观点,提出居住权顺位保护机制。居住权以保障民生、解决社会基本矛盾为使命,在符合物权变动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的条件下应优先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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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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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应依循“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的二元结构,逐渐推进租赁关系公示机制的系统构建。在现行法体系下,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应始终优先于未公示的租赁权;至于前者与已公示租赁权的顺位关系,则应根据承租人的主观状态加以判定。在租赁权顺位优先的情形下,应以“法定概括转移说”认定抵押权实现的法律效果,同时对其作适当修正。在抵押权顺位优先的情形下,只有租赁关系对抵押权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时才得被除去。无论是任意拍卖,还是强制拍卖,原则上均应将“第一次拍卖有无拍定”作为判断租赁权是否影响抵押权实现的标准,仅在例外情形下,法院可基于事先评估而径行去租拍卖。当除去权要件满足时,于强制拍卖中,法院宜以裁定方式除去租赁关系;于任意拍卖中,抵押权人可主张租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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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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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物权编在用益物权部分新增了土地经营权,本应直接将其确定为物权,却在诸多权能上呈现典型的债权特征,这与民法典"物债二分"的基本构架存在体系冲突。主要原因是立法者在处理土地经营权的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等流转关系时,并未作物权性流转和债权性流转的实质区分,对土地经营权的租赁关系亦采用了物权法的规范视角,导致流转语境下的"土地经营权"事实上成为包含用益物权、租赁权在内的集合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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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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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在物权编中新增的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是指房屋产权人保留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书面合同或遗嘱、遗赠的方式,经相关机构登记,将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利交给他人。居住权的设立能够满足居住权人生活居住的需要,是对目前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和“租赁权”两种房屋利用形式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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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思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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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解决之请求权依据主要见于《物权法》第190条,《民法典》第405条对该条进行了更新和补正,确定了"抵押权设立前"的判断时间点,增加了"转移占有"要素,于规范设计层面而言,有一定可取之处,但仍然存在不足.实际上,时间节点的选择应当以"完成登记"作为分水岭,如此方能提高冲突解决的效率,另外对于租赁权的公示形式也当修正为"登记"方式,以更好地解决抵押权和租赁权的冲突,实现《民法典》分编立法的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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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班;
陈玉龙;
夏强(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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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三五"期间,上海将年均供应住房用地1100hm^(2),其中租赁住房用地约340hm^(2),占比超过30%。同时,上海市人民政府未来几年要建设70万套租赁住宅,约4800万m^(2),相当于上海商品住宅市场30%的体量。租赁住房或将成为住房的新趋势。"租赁住宅"不是一个新名词,在我国的居住保障体系中,它归属于租赁权居住这一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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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工商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国家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分支机构建设。福建省分行聚焦特色产业,创新推出“渔排养殖贷”,是全国首创,以水域滩涂养殖证、海域使用租赁权、渔排设施抵押备案作为增信措施的涉海领域普惠创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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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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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居住权是特定人因居住而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居住权,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然而,在对《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的居住权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及对司法实践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可以发现我国居住权制度的不足之处也很明显——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消灭事由、权利主体、绝对排除可转让性和可继承性等规定仍需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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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鹏翱
- 《第二届担保法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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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它适用于房产买卖、抵押等引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交易,功能是通过防范不动产物权人的一物数卖等行为,来确保买受人等债权人实现其请求权.在房产买卖或抵押交易中,网上签约机制等发挥着防止所有权人一房数卖的实际作用,这与预告登记制度的功能高度重合,导致它在实践中走向死亡.为了避免制度资源的浪费,使预告登记制度获得再生,有必要调整其适用领域,进行制度整合和创新,把租赁权、优先购买权等也纳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