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
判例的相关文献在1977年到2022年内共计83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体育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31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5篇;相关期刊445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学、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等;判例的相关文献由859位作者贡献,包括赵东坡、徐明、王健等。
判例
-研究学者
- 赵东坡
- 徐明
- 王健
- 胡兴东
- 张燕
- 任刚
- 吴春雷
- 吴秋红
- 林杰
- 刘澜
- 刘继祥
- 刘辉
- 孙国祥
- 朱文雁
- 朱雁
- 李相森
- 李良才
- 武树臣
- 汪世荣
- 王瑞君
- 秦宗文
- 程乃胜
- 罗书平
- 肖俊峰
- 董皞
- 谢静
- 贺海仁
- 陈兴良
- D·加农
- F·罗亚德斯
- J·J·梅丁
- K·A·科特
- N·比特
- P·维尔纳
- S·B·安德森
- S·赫斯特内斯
- 丁莉颉
- 五十岚清
- 仇野
- 侯晓燕
- 刘珊
- 刘萍
- 吴君霞
- 周娅
- 唐东楚
- 姚亚亮
- 孔祥俊
- 孙惠
- 宋伟锋
- 宋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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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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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数据发展产生数据自由这一新兴诉求,数据自由与重在管制的隐私保护的冲突日渐显现并逐步加剧。从法律角度看,化解冲突的关键在于理顺数据自由与隐私保护的内在机理。通过比较研究和规范解释发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将数据纳入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即赋予数据以言论保护,同时发展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则或者标准,框定数据自由的范围和管制的限度,这一系列举措证实了数据自由与隐私保护的可调和性。总体上,研究美国法上数据自由与隐私保护的相关判例和规则,可为我国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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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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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推进对外国适用诚信原则经验的国别化和案例化研究,为我国司法和立法提供借鉴,本文研究了意大利法院适用诚信原则的四个典型判例,分别关系到主观诚信、客观诚信、端方和禁反言,从而比较全面地展示了意大利法院适用诚信原则的经验。这些判例大多经过三审,到最高法院结案,所以具有典型性。主观诚信涉及对诚信者的奖励,意大利的免还标的物的价值只还其价格的奖励措施具有鲜明的个性。客观诚信与端方并列,代表了意大利立法者独特的思想历程,法院还是把它们作为两个不同的原则适用。在本文分析的案例中,客观诚信原则起了情势变更原则的作用。禁反言的确立属于《意大利民法典》的特色和优势,但法院考虑到一个自然人在一个法人中担任的不同角色以及“前言”和“后言”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间隔,倾向于柔化禁反言原则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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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晓彦;
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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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解决民初司法审判无法可依的困境,大理院以条理的名义引入法律学说作为法律渊源的重要补充。19世纪末20世纪初,域外民事立法对学说的肯定、本土成文法的缺位以及中译日本学者的理论为大理院在民事裁判中适用学说提供了契机。大理院适用法律学说,既有着微观上对法律概念、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阐释,也有着宏观上对法律思想和价值的论述。大理院在适用法律学说的过程中区分了作为裁判理由与裁判依据的学说,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以确保裁判的权威性与正当性,在传播先进的民法理论的同时兼顾了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法律学说在民初大理院民事裁判中的运用,对其后的民事立法与司法产生了深远影响,更为中国百余年的民法现代化之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良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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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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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主要从美国兴起,我国的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也在迅猛发展。但是比起医疗机构附设的医学检验部门,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因此与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形成多元法律关系。通过整理涉医学检验机构诉讼纠纷发现,法律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类典型的法律问题:一类是法理或法律可以予以解决的问题,但解决的结果无法达到案结事了或者公平公正,这类问题源于实践超出理论的复杂性;另一类是落入法律或法理的“间隙”,在理论上存疑的问题。诉诸法律来解决的这些问题虽然还未能成为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发展的重要风险,但是所展现出来的问题都具有相当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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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奕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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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指导性案例的推行并未产生预期效果。从中反映出作为统一性法律规范一部分的案例规则,存在产生依据不充分、本身结构性缺陷及与司法固有规律不适应等诸多问题。从实践性法律规则推行的可接受性和实际有效性的角度分析,将我国法院案例规则确定为一种地方性案例规则,符合对规则本源性、实践生成规律、案例规则适当定位,以及法律实施所具有的促进功能等基本问题的认识。然而,案例规则的地方性亦是案例规则发展的一个典型阶段特性,而非是案例规则的最终样态,地方性案例规则经由实践检验而提炼出的法律原则和规范,可发展为示范性和指导性案例规则,并被抽象司法解释所吸收,从而体现其作为法律体系功能构建重要一环所具有的溢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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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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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着饲养动物数量的逐年攀升,人们生活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流浪动物,面对不断增加的流浪动物致害案件,准确地辨析出责任主体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裁判文书的分析,归纳总结实务中认定责任主体的各种类型,以此做进一步讨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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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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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美国,关于起诉资格的规则和学说源于《美国宪法》第3条第2款以及最高法院在判例中对该规则的解释.起诉资格的主要作用是赋予法庭阻却非适格原告的能力,防止滥诉和司法资源的浪费,保持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之间的平衡.美国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法院运用“宪法检验”“制定法检验”和“审慎检验”来检验环境诉讼原告的起诉资格.这些检验充满了不确定性,各种政治因素影响着法官对起诉资格宽严尺度的“拿捏”或裁量.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最高法院在环境诉讼案件中对起诉资格的适度放宽促进了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治理.这项研究表明,在起诉资格问题上,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实践达到了既适应时代的要求对环境诉讼放低法庭的门槛,又维护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之间的平衡的目的.对于环境公益诉讼蓬勃兴起而相关的制度建设不尽完善的我国而言,美国最高法院在环境判例中对起诉资格问题的种种裁定和论证对于完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规则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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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庆明;
李瑞芝;
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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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检察指导性案例制度遵循了经验主义的发展路径.对于目前指导性案例在实际运行中所出现的实践效果不显著的问题,应当坚持内因为主,外因为辅的原则,围绕事实拘束力的来源和达成路径这一关键点,通过完善指导性案例的遴选、生成、更新、废止机制,辅之以更为合理可行的援引适用机制,从而促进检察官主动援引指导性案例.同时,综合采取提高法律文书说理标准,提高检察官援引指导性案例说理的水平,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研究指导性案例的方式,为构建既体现出个性,同时也符合检察权运行的一般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指导性案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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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明坤;
郑育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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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国家积极推进独立学院转设,独立学院转设意味着社会力量投资方与母体高校合作办学关系的终止,双方基于“管理费”“合理回报”“产权归属”等问题产生利益冲突,并引发法律纠纷.通过对独立学院转设引发法律纠纷的三个案例文本分析发现,由于历史和现实问题叠加交织,独立学院表现出多重转设风险.多重风险的背后是对教育公益性和产业性认知的模糊,是法律政策迟滞于独立学院发展的结果,更是独立学院发展中历史合理性日渐消逝与现实合法性尚未重塑的产物.因此,应拓展教育救济渠道,健全纠纷的解决机制;多重防范独立学院转设的法律风险;重构独立学院的多方利益格局;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解决历史遗患,防范国有资产的流失;厘清管理费的性质,实现管理费的合法性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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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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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民法的一般性使之时常成为审判商事纠纷的重要依据.《民法典》虽已颁布,但其中尚缺乏属于商法的共通性规则.作为纠纷解决的终极模式,商事审判民法化不仅使某些商事行为因适用民法而可能规避了商法的特别规定,并且这种审判可能不完全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给诚实守信的商业环境可能带来一定影响.对于民事或商事纠纷,其法律的适用不能一概而论,应以主体及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为基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据不同情形确定法律的适用.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一带一路"倡议以及现代交易方式的规范等方面来看,形式意义的商法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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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尼洛·博格斯·多斯·桑托斯·戈麦斯·德·阿罗霍;
齐云
- 《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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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于在这次大会的背景下对于在巴西法中判例作用的介绍是有意义的,有必要强调罗马法的体系的形成和确认的一些特征,这对于在拉丁美洲法律体系(它包括巴西法)和中国法之间的持续对话的(再)确认是非常重要的.在巴西,将判例确认为法的渊源(形式的、国家的),并将它定性为对于某一特定的法律问题的司法判决的统一的和重复的集合体,从它出发可以抽象出一个规则,或者如果接受判例不具有约束力的观点,至少也承认判例可以作为法院在处理同样案件时的参考。在巴西法中,存在着一个对法院的判例进行统一化的程序(《民事诉讼法典》第476-第479条),它强化了在任何情形在判例中被确定下来的解释性指导的作用。总之,如果在这种程序的最后上述的阐述被判定为没有约束力,它仍然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在法官和其他的工作者的自由裁量中保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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