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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25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50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97877篇;相关期刊166种,包括法学、法治研究、法律与生活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亚洲体育法学国际研讨会、第三届刑事诉讼监督论坛、第八届长三角法学论坛等;特别程序的相关文献由278位作者贡献,包括梁圆、梁琪、赵蕾等。

特别程序—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50 占比:0.25%

会议论文>

论文:6 占比:0.01%

专利文献>

论文:97877 占比:99.74%

总计:98133篇

特别程序—发文趋势图

特别程序

-研究学者

  • 梁圆
  • 梁琪
  • 赵蕾
  • 刘执昂
  • 蒋志如
  • 金琳
  • 余方毅
  • 刘国俊
  • 刘锋
  • 吴程程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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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黄丽丽
    • 摘要: 企业合规不起诉顺应了企业合规全球化发展趋势,对企业防范外部风险和促进内部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蓝本,借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合理性因素,构建我国的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制度选择。在具体制度构建方面,适用对象、协议签订、监管考察、评估处理等方面都应进行细化规定。
    • 周湖勇; 盛蕙婷
    • 摘要: 社会法诉讼特别程序强调在民事诉讼法中建立满足社会法纠纷需求的民事特别程序,是应对社会法纠纷解决、弥补社会法程序空缺的关键之举。从历史溯源看,劳动争议处理经历了从民法向劳动法的转变。建立独立于民事诉讼的社会法特别诉讼是实现劳动法向社会法发展的理想图景;从现实需要看,社会法须建立与其实体内容相适应的诉讼程序是其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社会法诉讼特别程序不仅能协调社会权救济与传统诉讼程序的冲突,更能够发挥社会权从确立到实现的工具理性;从发展趋势看,从传统诉讼法到现代诉讼法的转变与社会法诉讼特别程序的建立相契合。
    • 余朝晖
    • 摘要: 民事特别程序是解决非权益争议事件的审判程序,透过法律事实的确认起到纠纷预防作用.然而我国适用该司法程序却深受行政权影响,导致司法权的救济作用边界难以有效厘清,极易遭受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以及权力分工原则的质疑.纵观域外民事特别程序,司法权介入非讼事件可划分为司法主管模式以及司法和行政共同主管模式,非讼事件并非纯粹依赖司法权获得救济.梳理其背后深层原理,可以发现非讼事件中司法权和行政权之间功能同质、效力相同,司法权介入的模式选择仅仅取决于历史传统因素.基于司法体制现状,我国应当沿用司法和行政共同主管模式,但需要同时改进主管制度、程序衔接制度以及司法审查制度,以此明晰特别程序中司法权的作用边界.
    • 王文君
    • 摘要: 实践中,绝大多数知识产权案件仍然采用行政手段或者民事诉讼程序,犯罪化低,对侵权人打击力度最大的刑事手段未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刑法对知识产权的规制有限,刑事诉讼法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程序规定存在问题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新《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诉讼程序仍然存在"两法衔接"、管辖争议的老问题,还出现了电子数据的取证问题、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过窄、专家辅助人制度等新问题,与新《刑事诉讼法》的预期效果存在一定差距,应优化刑事诉讼程序,探索设置知识产权特别程序.
    • 陈伟列
    • 摘要: 在刑法中,量刑调查秉持着刑法人道化思想,并且其制度多用于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它存在于定罪和量刑流程相对分离的法院审判程序中,并且随着量刑改革在我国逐渐深入,而开始被确立出来,它的出现让量刑裁决更具公正性,在量刑过程中开始要求获取更全面的犯罪人相关信息,并对其所具有的人身危险程度以及可能再犯罪概率进行判断分析.所以需要采取量刑前调查作为执法手段,基于此,本文主要内容是对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中量刑前调查制度的研究分析.
    • 孙紫妍
    • 摘要: 2012年《民事诉讼法》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在担保物权的非讼实现方式上实现了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衔接.但规定原则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差,2015年《民诉法解释》对该程序予以细化,仍有一些审理规则不明确,司法实践中对被申请人下落不明、何为"实质性争议"以及案件收费标准等关键问题的处理较为混乱.亟需采取分类处理被申请人下落不明问题、明确案件审查标准、统一案件收费标准等改革措施,提高程序适用率,发挥担保物权制度的应有功能.
    • 朱孝清
    • 摘要: 企业合规对于促进企业治理和社会治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具有重要价值.企业刑事合规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两个既相联系又存在诸多区别的制度.为防止现行办案体制影响企业合规,有关各方应强化系统思维、明确各自职责、建立特别程序、慎用强制性措施.企业合规宜由第三方监督评估,但应规范第三方人员产生的条件和程序,加强对其监管,规范经费来源和流转渠道.企业刑事合规要慎重把握政策,它可适用于各类企业,应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既宽大处理企业,又落实从严措施;既依法处理责任人,又对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有所区别.
    • 朱华芳; 郭佑宁
    •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使用的"不予受理""驳回申请"等用语应当予以限缩解释,该条但书规定应从严理解。关于法院能否依职权或者根据检察机关抗诉、检察建议对仲裁司法审查裁定进行再审,原则上应予禁止。当事人不能通过执行监督程序对法院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作出的裁定寻求救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不适用特别程序异议程序。
    • 卞建林; 吴思远
    • 摘要: 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可划分为明确刑事责任型缺席审判、解决诉讼障碍型缺席审判、为被告人正名型缺席审判三种基本形态.其中,明确刑事责任型缺席审判是本次缺席审判立法的重点,其入法是为了解决被告人潜逃境外、逃避审判的司法实践难题,具有较为成熟的立法基础.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具有例外性,基于公正与效率的平衡、程序安定性的考量、权义复合性的逻辑,在合理范围内对被告人在场权进行限制并不违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与规律.从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入法后的实践情况来看,鲜有明确刑事责任型缺席审判的实例,似乎与本次缺席审判立法的初衷有所背离.为了充分发挥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价值功能,尤其是在国家反腐败领域的法治作用,应当准确把握有关适用要件、程序流转、权利保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并厘清其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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