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
效力的相关文献在1957年到2022年内共计445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体育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045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406篇;相关期刊1725种,包括法学、法制与经济(上旬刊)、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公共卫生学分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学术研讨会、中国航海学会内河海事专业委员会2004年度海事管理学术交流会、2003年农村沼气发展与农村小康建设研讨会等;效力的相关文献由5232位作者贡献,包括郁宏伟、杨保收、朱秀同等。
效力
-研究学者
- 郁宏伟
- 杨保收
- 朱秀同
- 梁武
- 刘涛
- 柳珊
- 刘月焕
- 林健
- 段会娟
- 潘洁
- 赵际成
- 何平有
- 余挺
- 孙进忠
- 张健
- 田村辰仙
- 龟井昌敏
- 乔荣岑
- 刘浩
- 刘蕾
- 姜晶
- 张许科
- 荡漾
- 刘超
- 向清怡
- 吕彭民
- 吴国平
- 张璐
- 徐倩倩
- 李瑶
- 毛雅园
- 潘运华
- 郑朝朝
- 陶晓珊
- 韩春华
- 任晓锋
- 刘广洋
- 刘拥军
- 孙延庆
- 张德宝
- 张恒
- 张珂
- 张红印
- 李庆峰
- 王伟
- 王敏
- 王磊
- 王芳
- 申洪银
- 罗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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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无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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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后,严格的合法性审查是否会影响协议效力的稳定性?实证研究表明,至少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领域,没有证据显示诉讼渠道的差异对协议效力判断结果有显著影响。理论和实践层面的考察也都表明行政协议的合法性要求是弱化版的,合法性与合意性存在调和空间。在此前提下,协议审查可适用的法律规则上,宜以行政法律规则为主轴,采用嫁接法整合形成行政协议合法性与效力的判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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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洪;
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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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思政课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主体承载,若要保障高职院校高质量高效率发展,不仅要抓好专业建设,更要打好提升思政教育质量和水平的“攻坚战”。在认清高职思政课“六力”内涵,洞悉高职思政课效力现状的基础之上,提出以提质量、展平台、扬文化、拓实践、重创新、强师资等“六路径”,不断提升高职思政课效力,推动思政课高质量、高水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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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蜺;
常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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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思政课是高校人才培养的“定航器”。当前,部分师生角色职责感不强、教学内容相对理论化、教学手段和形式相对简单化、评估反馈机制相对单调等问题制约了高校思政课效力的发挥。要提升高校思政课效力,应遵循时代要求,锤炼教师本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密切联系实际,满足学生发展要求,提升教学内容质量;立足课程内容,因时因地具体分析,推动教学方法创新;增进协作共建意识,赢得社会各方支持,推动教学环境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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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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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我国制宪以来,在宪法学界,宪法序言一直是具有争议性的问题。主要围绕两方面问题展开讨论:一是宪法序言是否应该存在,二是宪法序言是否具有效力以及效力如何发挥的问题。宪法序言事实上的存在已经回答了第一个问题,而对于宪法序言的效力如何,则关键在于宪法序言的功能发挥。宪法序言作为宪法不可或缺的文本内容,其产生与内容的制定都经过严格的讨论与程序,并在多年的宪法实施过程中,宪法序言找到它自身的实施路径,显示出宪法序言的效力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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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紫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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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网络信息时代的背景下,未成年人利用网络进行电子交易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由于网络交易具有极强的虚拟性,销售者难以辨认与其进行交易的消费者是否为未成年人。再加上生活方式的转变、网络信息多样化,未成年人更容易被网络商品诱惑,成为网络交易合同的一方主体。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规范关于未成年人订立的网络交易合同效力的规定上出现了冲突。为此,本文将结合《民法典》的具体规定,通过分析法律内在的法理基础,提取它们各自的优势,旨在为未成年人订立的网络交易合同的效力提供一个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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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蓉;
瞿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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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共同犯罪案件在另案处理时原案的事实认定相比全案审理所确认的事实之间可能会存在差异,甚至影响共犯人的定罪量刑。对此,应当承认原案认定事实对另案的效力,将原案认定事实所描述的主客观因素限定在满足其共犯人定罪量刑的基础上,区分原案认定事实对另案事实认定的直接效力和间接效力。同时,为了防止原案认定事实在另案事实认定中的不当适用而损害当事人的权益,有必要赋予另案当事人相应的程序救济权,并加强对另案处理的审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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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良;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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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知是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前提,旨在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了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义务,但对通知的主体、方式、时间及特殊情况下的法律效果未做明确规定。为更好平衡债权自由流通和债务人利益保护,建议《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明确受让人通知的主体资格,并对其进行限制;通知的方式除了一般的口头或书面形式,亦可以诉讼的方式进行,以公告作为补充形式;以债务人是否已经履行债务为标准来确定通知的时间;明确多重让与和表见让与情形下通知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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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孟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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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国际条约退出行为频发,但国际法对此并无有效约束。国家主权原则是条约退出权的权利基础,在肯定主权国家的条约退出权前提下,应遵守条约必须信守的国际原则,充分发挥国际法效力,约束违背诚实信用的随意退出条约。依据退出条款和当事国共同同意下可以退出条约,此外,一般应该禁止退出国际条约,除非有例外情况。条约退出权行使的条件、程序已经具备一定的国际实践,但是尚未形成具有国际法效力的国际原则。当前,对于条约退出行为的规制需通过退出条款进行,应在缔结条约时尽量明确规定条约退出的规则,以保持条约的稳定性,保证条约的目的得到有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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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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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立法机关、最高法和最高检的主张与解释进行研习后发现:中国有关规定正在朝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要确定刑这一方向发展。其背后的动因及制约因素主要有:为了使被追诉人在签署具结书时对将要处以的刑罚有合理预期,作为激励机制,确定刑量刑建议有助于增强这一预期;控辩双方协商一致后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属于带有司法公信力的承诺,确定刑的量刑建议有利于兑现这一承诺。审判机关是否采纳确定刑之量刑建议,关乎该制度能否被真正落实,规定所强调的认罪认罚案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效力为“一般应当采纳”,即以采纳为原则,以不采纳为例外。该确定刑量刑建议包含了控辩双方的协商合意,这一效力体现了裁判权对诉权的尊重,而非检察机关之求刑权对审判机关之刑罚裁量权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