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原则
审查原则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9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建筑科学、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7篇、会议论文11篇、专利文献801篇;相关期刊71种,包括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电子知识产权、政治与法律等;
相关会议10种,包括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2014年福建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等;审查原则的相关文献由114位作者贡献,包括史晓霞、孙洪艳、邹展等。
审查原则
-研究学者
- 史晓霞
- 孙洪艳
- 邹展
- Jin Lu
- Kang Zefeng
- Li Jiao
- 亢泽锋
- 何伟
- 余向阳
- 余露
- 冯玉庭
- 刘一兵
- 刘福谦
- 卢鸿福
- 吕勃
- 吕竺笙
- 吴声华
- 周云川
- 周小华
- 周明生
- 周社宁
- 周雯菁
- 周雯菁1
- 周雲川
- 唐文鹏
- 夏金莱
- 姚川
- 姚川1
- 姚春霞
- 姜润波
- 孔令奎
- 孙亚芬
- 孙飞
- 官欣荣(指导老师)
- 尹淑艳
- 崔燕霞
- 巩富文
- 张元元
- 张国良
- 张宇
- 张建平
- 张彦宾1
- 张惠瑀
- 张旭
- 张松菊
- 彭熙海
- 彭陈明
- 徐琳
- 戴瑞烜
- 李兆悦
-
-
魏延云
-
-
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机动车数量激增,交通出行人次屡创新高,路上交通参与者也变得复杂,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大为增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判决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划分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认案件事实,深入研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法院判决中的作用是非常有必要的。应从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和制作程序着手,到法院适用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查原则,最后探究事故认定书的作用,层层递进,由浅入深地探究事故责任认定在判决中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
-
-
张惠瑀
-
-
摘要:
电子商务平台的通知审查规则可以反映出通知效力认定的判断框架和基本问题,规则的明晰有助于平台准确的审查通知,维护权利人的程序和实体权利,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新出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对此作了初步规定,但仍有待完善之处。通知的接收、受理和审查程序具有程序法的特征。通知审查规则可以从两个层面展开。第一,在接收和受理审查阶段,平台接收和受理通知的要求有别,平台对通知的形式效力进行判断。第二,在正式审查阶段,由于通知权兼具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的双重特征,故通知同时也具有实质效力,审查时应兼考察之。平台可以依据侵权类型推进通知的类型化审查,在审查中,平台应遵循比例原则、平等原则、效能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等基本原则。
-
-
李雷
-
-
摘要: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框架内构建合宪性审查制度,经过多方权衡利弊,最终选择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来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这一方案符合渐进式改革的思维模式,对现有政治制度造成的波动最小,能够在保持政治秩序稳定与追求审查效果之间实现平衡。在此之后,还需要明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开展合宪性审查的原则,结合我国的国情,首要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审查始终符合制度设计的初衷。除此之外,还需要审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的决定》赋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职能,明晰各项职能之间隐藏的逻辑关联,使其与未来的审查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唯有如此,才能从整体上统一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
-
王玮玮
-
-
摘要:
人权利益源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并因其具有可普遍化的特性而被视为人权所保护.本性是人权的源,而利益是人权的流.行政领域是人权受侵犯的高发区,因此,人权行政诉讼保障是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方面.原告资格认定和受案范围确定了人权主体的诉权范围,审查原则提供了人权利益实现的现实基础.因此,从利益法学角度出发,人权行政诉讼关键在于扩展原告资格认定范围和受案范围,并建立体系化审查基准,设置不同强度的审查基准.
-
-
郭枭
-
-
摘要:
技侦证据审查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针对技侦证据审查目前面临的诸多问题,按照我国刑事诉讼程序脉络可以梳理出三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即技侦证据的横向移送审查问题、庭前会议对技侦证据的审查问题、纵向诉讼结构下对技侦证据的审查问题.针对技侦证据的横向移送审查问题,可以通过限制技术侦查启动频率、建立技侦证据强制移送制度等措施予以消除.针对庭前会议对技侦证据的审查问题,对于存在技侦证据的案件,强制召开庭前会议符合法理,且有助于实现诉讼价值、提升诉讼效率,庭前会议上可对技侦证据进行实质审查,我国法律也应写入召开庭前会议的命令性规范.针对纵向诉讼结构下对技侦证据的审查问题,依照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技侦证据应进入到庭审程序接受审查,并且要坚决排除非法获取的技侦证据.技侦证据的审查模式可划分为一般审查、采取保护措施的审查和庭外核实,三种模式存在位阶顺序,即主要采取一般审查,特殊情况下采取保护措施的审查,庭外核实则作为纾解双重目标紧张关系时的必要补充.
-
-
吕勃
-
-
摘要:
当前,国家和地方涉及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较多,加之在群众中的宣传力度较低,导致群众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流程和规章产生诸多不理解和意见,本文从现行相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分析入手,逐一查摆了可能引发的问题,然后对照问题论证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受理实践中的审查原则.
-
-
-
-
-
薛丽珍;
程同顺
-
-
摘要: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将行政协议纠纷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并确立管辖、法律适用、时效等一系列行政协议纠纷解决规则,但应在司法审查原则、行政机关获取救济途径、举证责任、违约赔偿、补偿标准等方面予以建构,以实现行政诉讼立法的目的。
-
-
-
涂永前
- 《第二届全国食品药品安全与监管博士后论坛》
| 2016年
-
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智能手机的应用和普及,新兴移动医疗应用软件也逐步推广.我国对于移动医疗领域的研究仍处于酝酿阶段,相关法律规定还十分薄弱,难以保障医院、患者以及第三方移动医疗应用提供者的合法权益.在借鉴美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应提升立法层次,实行实质性审查原则,明确监管主体、客体及对象及责任,构建我国移动医疗服务监管法律体系.
-
-
陈权
- 《2014年福建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 2014年
-
摘要:
土地、房屋为主体的不动产是社会财富和居民财富的重要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不动产统一登记与这些财富的取得、流转紧密相连,关系社会经济交易安全,因此建立完备良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立足于实务管理的角度,本文将主要研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三个重要问题:统一登记的范围如何界定,登记官制的内涵,以及登记审查原则的确定或转换机制.
-
-
戴瑞烜
- 《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4年
-
摘要:
本文通过两个实际案例的前后审过程的展示,从前后审一致的角度分析了上位概念概括的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原则.认为判断是否权利要求的上位概括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应从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并且需要有确凿的理由才能怀疑,其于说明书中是否有相同的记载或实施例的数量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
-
李军红
- 《2014全国企业破产与重组律师实务研讨会》
| 2014年
-
摘要:
当前,因民间借贷债务而引发的企业破产案件不断上升,如何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该类案件,己成为破产实务界必须客观面对的新课题.本文围绕此问题,做了一些思考和探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在审理因民间借贷债务而引发的企业破产案件时,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挽救价值和希望的负债中小企业,要积极适用重整、和解程序,尽快实现企业再生;对没有挽救希望,必须通过破产清算退出市场的中小企业,要制定综合预案,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切实将企业退市引发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透过上述通知,我们可以感知到,基于当前经济形势的需要,最高院己将过去常议的适合于大中型企业的重整制度,扩大适用到具有破产清算原因但尚有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负债中小企业。借鉴政法机关审查打击非法集资的经验,管理人在原有债权申报登记表的基础上,建议增加担保人(含担保公司)情况栏、本金利息清偿情况栏、介绍或联系人情况栏以及资金交付途径等新内容,创设民间借贷债权人偿债最低要求备注栏或征求意见栏等,引导民间借贷债权人全面客观反映资金流向及最低诉求情况。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各地法院的成功做法,为合理削减企业债务,就民间借贷债权总结了以下几条基本审查原则,比如针对己支付部分本金或高息的情况,一律将本息降至法律最大限度保护的相对范围;对已经支付的超出范围的利息,或借款时直接扣收的利息,征求债权人意见后适时将之等额冲减本金。针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出具的借据,凡是证据不足以证明款项是由债务人企业收取使用的,借款人又没有明确以企业名义借款的,原则上不予认定等。还提出需要注意的几个重要问题,企业职工集资款与民间借贷债权问题,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债权处理等。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