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业协会是被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主体之一,由于其自身性质和特点,在实践中既可以雏护和规范竞争秩序,也可能成为限制竞争的工具.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与一般的经营者相比,还存在隐蔽性强、持续时间长、危害范围广等特点,各国对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一般采用了较为严格的规制措施.相比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的反垄断立法,我国<反垄断法>在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上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认定标准不明确,行业协会的范围不明晰,豁免制度不完善和法律责任体系不健全等,有必要通过立法对行业协会进行明确界定,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立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