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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600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815篇、会议论文188篇、专利文献93270篇;相关期刊1739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65种,包括第九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第十四届人大反垄断法高峰论坛知识创新与垄断规制: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发展研讨会、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等;反垄断法的相关文献由4648位作者贡献,包括王先林、王晓晔、李剑等。

反垄断法—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5815 占比:5.86%

会议论文>

论文:188 占比:0.19%

专利文献>

论文:93270 占比:93.95%

总计:99273篇

反垄断法—发文趋势图

反垄断法

-研究学者

  • 王先林
  • 王晓晔
  • 李剑
  • 王健
  • 兰磊
  • 孟雁北
  • 吴玉岭
  • 徐士英
  • 黄勇
  • 阿计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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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汤自军
    • 摘要: 我国体育产业正在迅速发展,作为一项经济产业,体育产业的良好市场秩序及有效竞争离不开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的规制与保障.但我国体育产业起步较晚,有关垄断与反垄断问题的研究还比较缺乏.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是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体育产业特殊性需要反垄断法特殊对待,体育产业反垄断法规制具有阶段性,体育产业的反垄断法规制具有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等特点.
    • 陈炳蕙
    • 摘要: 我国的数字音乐市场采用数字音乐版权独家授权的商业模式,该商业模式是否合法需进一步讨论.本文以反垄断法为视角,以腾讯音乐平台为例,分析得出,在当代数字音乐平台的竞争中,腾讯音乐拥有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在现实中,由于网易云音乐优秀的音乐社区文化,从而产生了一定的对抗,市场竞争状态尚且良好,但是我们仍要警惕数字音乐市场可能发生的垄断危机,进而作一定的法律完善.
    • 李国海; 唐翔宇
    • 摘要: 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既为市场注入了活力也带来了不利于竞争与创新的要素。近年来国家愈发强调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规制的重要性,平台经济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强监管环境。相较于传统经济,平台经济在市场结构、定价模式、竞争核心要素等方面均存在较大不同,也给相关市场界定造成了基准产品难界定、相关市场数量难确定、价格分析失灵的困难。未来,需要坚持将相关市场界定作为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的前置程序,强调需求替代的核心地位,重视基准产品的确认,并合理认识SSNIP测试的局限性。
    • 金灿
    • 摘要: 日前,为了深入认识《反垄断法》修订的意义,探讨修正草案的亮点、重点以及问题点,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邀请来自全国从事反垄断法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反垄断法》修正草案的亮点与重点问题”为题进行线上学术研讨,通过凝聚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修正草案的共识,给立法机关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 戴芳芳
    • 摘要: 我国业界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论述涉及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法系。相关研究主要在反垄断法框架下进行,基本认为知识产权滥用的法理基础是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概念和规制逻辑体系似有不洽。同时,限于反垄断法领域研究使得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的关注有失偏颇,司法实践中对反垄断法之外的知识产权滥用问题认识不足,甚至立法过程中出现条款间的混乱,也限制了理论研究的进一步开展和规制体系的全面完善。考究知识产权滥用概念及其理论依赖路径,知识产权滥用问题应回归知识产权作为拟制无体财产权的垄断特性,并区分这种特性在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和作为法律制度的知识产权法不同层面的不同作用。我国知识产权滥用规制体系构建应基于知识产权这种特性及其在不同法律层面的作用机制,充分发挥法律体系的作用。
    • 赖思行; 钟铭川
    • 摘要: 互联网时代,数字平台给我们带来了无数便利,但同时也存在着“大数据杀熟”、“平台二选一”等损害消费者权益和限制竞争对手的现象。数字平台具有多边市场、网络效应和动态竞争等特点,其反垄断规制问题对现有反垄断法制度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首当其冲的是反垄断规制的第一步——相关市场的界定。作为传统的两种界定方法,需求、供给替代法和假定垄断者测试法在数字平台相关市场界定中表现乏力。亟需在现有法律框架和细则指南指引下,通过对传统界定方法的变通来适应数字经济反垄断规制现状。具体而言,对于数字平台的相关市场界定问题,应考虑的方面包括:界定的必要性、界定的模糊处理可能性和现有方法的改进。
    • 盖洁琼; 张秋芳
    • 摘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壮大,平台封禁行为也不断发生,互联网大型平台实施封禁行为不仅会损害市场创新机制,还会因为争夺用户和流量资源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在我国,封禁行为不是一个具体的法律概念,在竞争法视角下,如何对其进行规制成为难点问题。对此,要合理科学地对平台封禁行为的限制竞争行为作出判断。针对平台封禁行为分别在《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范围内综合分析判定,对损害竞争秩序、破坏平台经济稳定发展的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最后,通过竞争法规制平台封禁行为需要符合社会整体福祉利益,既实现对平台封禁违法行为进行合理限制,又不能对平台企业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
    • 刘大洪; 蒋博涵
    • 摘要: 数字经济平台以数据作为竞争基础,依托算法等技术扩展竞争优势,已成为一种新型法律关系主体。近年来大型数字经济平台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层出不穷,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难点颇多。数字经济平台处于动态市场结构中,难以适用趋于静态考察的市场份额推定方法;同时,数据的竞争属性也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实践中被忽略。因此,需在遵循《反垄断法》这一"法"基础的前提下,结合数字经济特性调整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方法。宜重点从市场进入壁垒与市场扩张壁垒角度进行精细化分析,审慎分析竞争相关数据获取及运用能力,此即数字经济平台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之"术"。
    • 朱凌珂
    • 摘要: 我国自然垄断行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包括行业经营者强制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以不公平高价销售产品、限定交易、拒绝交易等形式。自然垄断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主要原因有垄断行业自律能力较弱、自然垄断企业立法目标错位、执法机构执法措施软弱、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不力、消费者对反垄断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不能有效保障消费者诉权等。治理措施包括完善自然垄断企业合规建设、增强企业自律、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合理界定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范围、构建反垄断法惩罚性赔偿机制、细化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等。
    • 胡佳佳
    • 摘要: 近年来,在我国的数字经济领域,新组织、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带来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AI等数字技术的发展对传统的竞争方式和反垄断规则提出了挑战,面临新型垄断模式的出现、理论和规则的不足以及证据链的构建等方面的一些问题。对于数字平台新型垄断模式的出现,我们需要加强对数字经济平台特点的研究,对竞争理论与反垄断法的规则进行发展与创新,推动数字经济平台的健康发展,也保证平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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