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为
垄断行为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74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29篇、会议论文14篇、专利文献25882篇;相关期刊441种,包括法学、法制与社会、法人等;
相关会议14种,包括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金属复合材料分会2016年年会暨行业创新论坛、第二届全国石油经济学术年会、2014年全国中青年农业经济学者学术年会暨全国高等院校农林经济管理院长(系主任/所长)联谊会等;垄断行为的相关文献由646位作者贡献,包括邓启惠、丁茂中、王先林等。
垄断行为—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5882篇
占比:97.21%
总计:26625篇
垄断行为
-研究学者
- 邓启惠
- 丁茂中
- 王先林
- 雷兴长
- 李平
- 董爱武
- 袁大胜
- 丁国峰
- 张锐
- 戚聿东
- 时建中
- 李镭
- 焦海涛
- 金善明
- 任清
- 冯晓青
- 刘亮
- 刘斌
- 刘泉红
- 刘辉
- 向倩
- 吴虹
- 周辉
- 夏晶晶
- 孙维晨
- 宣潇然
- 张凯程
- 张经
- 本刊编辑部
- 本刊评论员
- 朱伟一
- 朱文辉
- 朱理
- 李善山
- 李斌
- 李铁军
- 李黔豫
- 杨华权
- 杨洪涛
- 林志远
- 林涛
- 王伟同
- 王健
- 王帅
- 王长斌
- 畅冰蕾
- 肖峰
- 胡媛媛
- 苏术锋
- 薛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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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桂平;
王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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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反垄断法》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环境,但《反垄断法》从2008年实施至今从未修改,在新时代的经济发展背景下,《反垄断法》中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滞后性。首先,《反垄断法》没有规定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实施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其次,《反垄断法》规定的两种罚款金额标准较低,不能适应我国当前经济的发展水平。最后,由于我国《刑法》并没有设立垄断罪,导致对垄断行为实施者的威慑力不足。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将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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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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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巨头在追逐增长与回报的过程中,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垄断行为,并产生扼杀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后果。同时,在新的国际形势下,数据安全也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21年,互联网巨头正面临着更深层次的凝视——变革开始,新秩序正在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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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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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费者利益在垄断行为判断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应当以具体而非抽象的消费者利益作为垄断行为的判断标准。我国《反垄断法》立法目的中的“消费者利益”,主要是一种价值宣示,并不能起到判断标准的作用。在传统反垄断法框架中,消费者利益主要体现为以价格为核心的“消费者福利”,福利标准成为垄断行为的主要判断标准。市场竞争的本意是消费者选择自由,因此除损害消费者福利外,限制消费者选择也应被视为一种独立的竞争损害。垄断行为就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以不当方式人为损害消费者福利或者限制消费者选择的行为总称。福利标准与选择标准,共同服务于垄断行为违法与否的判断,二者内容不同但相互配合,并由此形成了反垄断法分析中重要的“价格范式”与“选择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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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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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29日上午,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苑志刚专程带队到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上一面写有“心系企业排忧解难”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原来,春节前夕,锦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大连石化公司反映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垄断行为的投诉。投诉单位对今年锦州港根据运营成本和人工成本的涨幅进而调整港口作业费用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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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13日下午4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以及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客户端等同时发布一句话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前期核查,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知网被立案调查的消息一经发布便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知网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的微博话题当天阅读次数达到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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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晗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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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在促进经济总量增长、带动就业、方便百姓生活的同时,也产生了恶性竞争与道德风险等问题。当前反垄断法在规制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时面临诸多挑战,算法共谋、“二选一”行为、大数据“杀熟”“封禁”问题、最惠国待遇条款、扼杀型并购等行为都需要反垄断法理念与制度的创新。建议在包容审慎规制理念之上施行更加积极的主动规制,进一步明确垄断行为认定标准,严格行为主体法律责任,提升执法机构能力,以维护公平竞争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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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_审查。2.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_、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3.国家健全完善反垄断规则制度,强化反垄断监管力量,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加强反垄断执法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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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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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订后的《反垄断法》增加了多种重要制度,涉及各类垄断行为,对此可以从基础性与规制性的视角,审视反垄断法的新发展。一、从基础性看法律地位与制度协调此次修订是对我国宪法第15条“市场经济条款”的重要落实,体现了经济宪法与重要经济法制度的直接贯通,进一步确立了反垄断法作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基本法律的基础地位,有助于实现其保障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功能,推动市场与政府各自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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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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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键词《反垄断法》条款点击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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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建昆;
程恩富
- 《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第二十六届年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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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列宁的小册子《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发表后100年来,垄断在新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得到发展和壮大.同时,为了克服垄断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立法与司法两方面对垄断行为加以限制与约束.这种新发展,需要结合实践从理论上进行做出新的概括与阐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规模垄断适应了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但以攫取垄断利润为目的而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垄断行为,必须依法受到处罚与限制。这种必要的规模垄断能够促进规模经济,推动技术进步,并降低各类成本。以攫取垄断利润为目的而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垄断行为,不仅不利于市场的有效竞争,而且会导致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反垄断的立法实践与司法实践并不是反对由于生产与资本的集中而形成的一般规模垄断,而是反对以攫取垄断利润为目的、并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垄断经营行为。只有这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既充分发挥适度规模垄断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又能有效维护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并防止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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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菲菲
- 《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法分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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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营者在交易时并没有垄断商品价格,但在商品需要维修时,利用他们的优势条件和垄断地位,收取高额的售后费用,这加剧了限制,排除市场竞争的难题,为增加垄断利润提供了更多路径.高端医疗器械本身价格非常昂贵,但是在售后环节,经营者们更是获得了超额利润,这一垄断行为应为反垄断法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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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平
-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金属复合材料分会2016年年会暨行业创新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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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近几年我国大企业应运而生.在今年世界500强里我国企业达到110家,仅次于美国的134家.最近央企也在加快重组步伐,一批国家级公司浮出水面.但是一些专家和媒体提出不同的意见,形成了一些迷思中国的大企业大而不强、大企业垄断、大企业妨碍中小企业发展、大企业不创新.对大企业进行一些反思是好事,但也不能以偏概全.下面就这四个迷思讲点看法.rn 首先最早说企业大而不强,应是前些年看到世界500强榜单上的企业有一些亏损企业,其实,作为大企业的阶段性亏损可能有多种原因,可能是因为经济周期带来的,也可能是自身的结构性调整,当然也有管理和技术创新上出了问题的,但也不能因为一个大企业暂时亏损就认为它大而不强。我国大企业主体是国有企业,而我国大企业又以重化工业为艰难的转型,效益出现下滑也是客观的。但是,这些企业是实体经济的根,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不应该认为它大而不强。rn 其次,大企业垄断。兼并重组是企业重要的成长方式。企业是否垄断和企业规模大小、市场占有率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垄断是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大企业如果只是规模大但没有垄断行为就不能叫垄断。rn 第三,大企业妨碍中小企业发展。其实,大企业和中小企业是大河和小河的关系,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大企业是中小企业的用户,中小企业是大企业的分包商,谁也离不开谁。应奉行培植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政策,同时也要发展好与之配套的中小企业群体,形成强有力的根植海内外两个市场的工业体系。rn 第四,大企业不创新。从历史上看,大企业一直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人类进步的重要力里。大企业应克服的是一些惯性思维和阻碍创新的一些内部机制,大企业确实对持续性创新比较坚持而对颠覆性创新不够敏感,同时,大企业的机制也往往不能满足互联网等新产业的要求。但这些情况也在改变,特斯拉的电动车不错,但宝马碳素外壳的电动车也很轰动,北汽的电动车也后来居上,大企业在转型期中正在学会自己“颠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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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威;
吕明;
迟静
- 《第二届全国石油经济学术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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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入,市场化理论不断丰富完善,但对垄断形成的原因的理解在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非法垄断行为和市场集中度高、局部垄断与纵向一体化等方面仍存在混淆和误区.梳理石油和天然气两条产业链,分析各环节市场形态及垄断性质、形成依据,提出石油天然气行业具有特殊属性,不能简单地一步到位放开市场,推动市场化改革,必须建立基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管控体系,包括完善市场监管、加强行业标准管理和严格市场准入等,建议以渐进式、差异化方式推动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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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权
- 《“深化改革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论坛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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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爬虫协议的法律性质出发,研究了爬虫协议的内容,区分了爬虫协议以及根据爬虫协议制定的robots.txt.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而言,设置排斥性条款的robots.txt可能违背爬虫协议的自由和公平精神,从而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从反垄断法角度而言,如果没有合理理由,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服务商利用robots.txt进行拒绝交易和歧视对待行为,可构成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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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玉
-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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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成为汽车消费大国的同时,汽车产业的垄断现象日益严重,车企与消费者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2014下半年,国家发改委掀起了对汽车产业的反垄断调查风暴,并对部分车企的反垄断行为予以严惩.目前我国反垄断调查存在立法和执法上的阻碍,同时由于汽车产业生产与销售的特殊性,使得反垄断调查与处罚十分艰难.加强国家治理能力,细化汽车产业的反垄断立法,强化反垄断执法,改善汽车产业的经销模式,加大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有助于汽车产业的垄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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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伟
- 《200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年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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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的施行,国内反垄断战役次第打响,鉴于微软公司在全球所拥有的特殊地位,微软垄断案在欧美地区乃至韩国、日本所引起的轩然大波,本文拟将微软公司的垄断行为置于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之下,从宏观的角度出发,综合我国国内各方面情况,进行法律分析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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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会玲
- 《2014年全国中青年农业经济学者学术年会暨全国高等院校农林经济管理院长(系主任/所长)联谊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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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宏观角度考察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它超越了粮食质量和数量安全概念,而是基于国家粮食安全视角对国际粮情进行分析.国际粮食垄断集团会利用媒体控制国际粮食信息发布权,进而控制粮食话语权和定价权,可能会利用其加工企业的绝对优势地位控制粮食产业链条的关键环节.我国必须切实保护粮食安全,建立能牢牢掌握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的粮食体系,采取综合性手段淘汰不符合粮食安全利益的企业,稳步拓展海外粮食的发展完善避险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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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会玲
- 《2014年全国中青年农业经济学者学术年会暨全国高等院校农林经济管理院长(系主任/所长)联谊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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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宏观角度考察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它超越了粮食质量和数量安全概念,而是基于国家粮食安全视角对国际粮情进行分析.国际粮食垄断集团会利用媒体控制国际粮食信息发布权,进而控制粮食话语权和定价权,可能会利用其加工企业的绝对优势地位控制粮食产业链条的关键环节.我国必须切实保护粮食安全,建立能牢牢掌握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的粮食体系,采取综合性手段淘汰不符合粮食安全利益的企业,稳步拓展海外粮食的发展完善避险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