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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行为

滥用行为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1年内共计11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4篇、会议论文11篇、专利文献26159篇;相关期刊87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行政与法等; 相关会议9种,包括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2015全国药物滥用防治研讨会暨第九届内地与港澳地区药物滥用防治研讨会、2014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等;滥用行为的相关文献由158位作者贡献,包括李丹、王晓晔、王芳等。

滥用行为—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04 占比:0.40%

会议论文>

论文:11 占比:0.04%

专利文献>

论文:26159 占比:99.56%

总计:26274篇

滥用行为—发文趋势图

滥用行为

-研究学者

  • 李丹
  • 王晓晔
  • 王芳
  • 刘磊
  • 平夏雨
  • 张炳生
  • 朴爱花
  • 邱波
  • 陈斌
  • 陈昱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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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张文琳
    • 摘要: 因对股东滥用行为的判断较为复杂、举证难度大,故对股东是否构成权利滥用的判断已成为法院在个案中认定是否构成公司人格否认的决定因素,对其他因素的考量略显不足。因此,《九民纪要》中明确指出公司人格否认是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情形,股东实施了滥用行为必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才能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由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了遏制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司债权人利益,英美法国家系列判例发展了"刺破公司面纱"规则,继而这一规则被大陆法系国家所吸收,称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 摘要: 刘健同志现任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滥用行为调查处处长。为坚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一定要有零的突破的重要批示精神,该同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谋划、组织、安排对阿里巴巴集团垄断案调查工作,带领专案组夜以继日、周末无休、忘我工作、连续奋战,3个多月以来,每天工作15个小时以上,在面临巨大挑战的情况下圆满完成案件现场调查、补充调查、证据梳理分析和研究论证工作,快速推进案件办理,形成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 德托马斯·韦克; 德菲利普·莱因霍尔德; 王子妍(译); 何永金(译)
    • 摘要: 海量非结构化数据(大数据)的收集和分析给竞争法和数据保护法领域带来了新的问题。这两个领域的关联在Facebook案中得到了明显的体现。在该案中,德国联邦卡特尔局最初没有就《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进行更深入的审查,而是依据数据保护法进行了审查并以此为基础确立Facebook在德国法下的滥用行为。该案的审查过程显示了依据《德国竞争法》规制数据相关滥用行为的可能性。然而,正如欧洲法院所解释的那样,如何在Facebook案适用《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还是一个未决的问题。鉴于欧盟内部建立了具有可预见性的关于滥用行为的统一标准,接下来的诉讼过程中有必要对可能违反《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的行为进行更深入的审查。尽管像Facebook案中这种数据相关滥用行为通常涉及对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排斥或剥削,但竞争与数据保护之间的关系也引发了另外一个问题,即市场参与者是否有权以提供新的服务并创造新的竞争为由主张访问数据。对此,迄今为止欧盟法采取的是限制性进路,这使得出于竞争性目的获取数据非常困难。欧盟委员会在其最近提出的《数字市场法》中尝试解决此问题。这项立法提议旨在规制具有强大力量的平台守门人以防止滥用行为。然而,该法案最终能否以及何时转变为法律仍然不确定。也就是说,在未来几年,竞争与数据保护之间的复杂关系仍将是欧盟竞争政策的重要议题。
    • 王均豪; 苏敏
    • 摘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知识产权滥用的行为也随之泛滥,这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面对这一情况,我国也在尝试通过反垄断法来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规制.但是我国当前反垄断法对于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需要不断进行完善,通过明确基本适用原则、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执法指南、完善《反垄断法》执法惩罚机制等措施,提升《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效果.
    • 曾彩霞; 尤建新
    • 摘要: 算法在推动数字化转型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今,人们很多线上活动,包括新闻订阅、社交、订餐、旅行等都有赖于算法。相较过去,算法技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已是许多科技企业的核心。企业会利用算法损害消费者福利,实施市场战略抑制竞争。且很多算法滥用行为都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展的,使得识别和规制算法滥用行为更具挑战。
    • 赵雪
    • 摘要: 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与此同时电子商务所产生的互联网竞争问题也引发各方关注。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最终没有纳入“相对优势地位”的条款,相对优势地位理论本身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重要的争议。因此,《电子商务法》的颁布无疑也为“相对优势地位”理论的引进提供了重要契机。文章聚焦电子商务市场中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学理探究,探析构建以《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相关条款为核心的法律规范体系。
    • 邱波
    • 摘要: 当前爬虫技术已经异化,出现大量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窃取商业秘密、窃取数据等违法犯罪现象.从现实案例来看,爬虫技术的使用存在多个方面的社会风险,比如个人信息遭受泄露、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被非法收集、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以及危及国家安全.现行刑法对滥用爬虫技术的规制体现在责任形式上主要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只能通过其他罪名来间接体现,且效用非常有限.立法机关应当高度关注滥用计算机技术的过失犯罪问题,对于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应立法确认过失犯罪.面对网络空间主权的出现,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罪名应当作出适当调整.与此同时,在人工智能时代应体现刑法的积极应对,为顺应现代科技发展,也需要对个人信息保护范围进行适当扩充.
    • 邱波
    • 摘要: 当前爬虫技术已经异化,出现大量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窃取商业秘密、窃取数据等违法犯罪现象.从现实案例来看,爬虫技术的使用存在多个方面的社会风险,比如个人信息遭受泄露、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被非法收集、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以及危及国家安全.现行刑法对滥用爬虫技术的规制体现在责任形式上主要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只能通过其他罪名来间接体现,且效用非常有限.立法机关应当高度关注滥用计算机技术的过失犯罪问题,对于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应立法确认过失犯罪.面对网络空间主权的出现,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罪名应当作出适当调整.与此同时,在人工智能时代应体现刑法的积极应对,为顺应现代科技发展,也需要对个人信息保护范围进行适当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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