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52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贸易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22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27513篇;相关期刊277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中国工商管理研究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国防科技大学信息系统与管理学院2013管理科学学术研讨会、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09秋季论坛等;垄断协议的相关文献由409位作者贡献,包括兰磊、丁茂中、王玉辉等。
垄断协议—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7513篇
占比:98.12%
总计:28041篇
垄断协议
-研究学者
- 兰磊
- 丁茂中
- 王玉辉
- 张汉东
- 徐新宇
- 刘大鹏
- 薛强
- 许光耀
- 王先林
- 邓志松
- 黄勇
- 万江
- 刘春宏
- 吴东美
- 时建中
- 王晓晔
- 金伯焕
- 陈婧
- 高牟
- 刘嘉明
- 刘子聪
- 刘梦佳
- 刘继峰
- 卢延纯
- 史磊
- 叶明
- 吴太轩
- 周舜隆
- 文静
- 朱凯
- 李剑
- 李宇
- 李平
- 李镭
- 杨建锋
- 焦海涛
- 王马川
- 程礼龙
- 聂婴智
- 苏志英
- 董志明
- 赵治涵
- 郝俊淇
- 郭宗杰
- 阿计
- 陈媚
- 陈达
- 霍蓓瑶
- 靳静
- 韩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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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伟;
时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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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轴辐协议的特殊形式冲击了传统的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的两分法,也不能纳入其他已有的类型化垄断行为,因此游离于反垄断法类型化制度之外。轴辐协议与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以及滥用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存在差别,但也存在交叉。对于跨界的轴辐协议的一种处理方式是对其进一步类型化,构建实质轴心轴辐协议和形式轴心轴辐协议的模型。通过类型化的轴辐协议基本模型及其竞争效果分析,将实质轴心轴辐协议归入纵向垄断协议,将形式轴心轴辐协议归入横向垄断协议,辅之以第三人帮助实施垄断协议的条款,是轴辐协议反垄断定性的最优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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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青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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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传统反垄断法规制框架越发局限。本文从反垄断法中垄断协议的角度,对依赖算法实现垄断的共谋行为进行法理与时政分析,指出算法默示共谋对传统反垄断法规则框架提出的挑战,即在算法经济下,默示共谋行为难以被识别,共谋意识难以被发现,责任主体难以被确定等问题。提出修正算法默示共谋行为的认定规则,完善算法默示共谋的举证和归责,健全对算法默示共谋的管控机制等反垄断法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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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励;
王立明;
赵卫;
叶志远;
柯锦童;
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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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与某消防检测公司反垄断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作出终审行政判决,驳回某消防检测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维持省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明确了“上一年度销售额”的界定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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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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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种流行观点认为,转售价格维持(RPM)强迫某些消费者支付更高价格,并导致他们不享受服务也要支付高价的不公平结果,因此应推定RPM损害消费者的选择权益并进而推定RPM损害竞争。然而,这一观点以不切实际的理想状态作为评判RPM的基准。大多数情况下,RPM都只不过是生产商用以处理搭便车、激励不兼容等商业经营障碍的正当手段而已,禁止生产商实施RPM根本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更大的选择自由和公平,反而会带来一系列商业问题。只有当生产商拥有实质性市场势力时,RPM才真正有可能损害消费者选择权益,充分的品牌间竞争足以保障消费者选择自由与公平目标的实现。但RPM的实施并不以生产商拥有实质性市场势力为前提。因此,我们不能轻率地推定RPM损害消费者选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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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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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促进资源高效匹配、降低交易成本、惠及社会民众,是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的主流导向,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在传统的纵向、横向垄断协议之外,互联网经济领域出现了纵横交叉的轴辐协议新形式。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辨析垄断协议行为的典型特征、认知其发生的实践场景、未雨绸缪进行风险预判、重点环节入手完善业务模式,对于石油石化企业避免垄断行为发生,维护公平规范交易秩序,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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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来瑶;
马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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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平台企业数据共享是维护市场安定、保护国家经济安全中的重要一环,数据所具有的竞争法品性,使得平台企业数据共享需要被纳入反垄断法进行规制。[研究方法]在反垄断背景下分析平台企业滥用数据优势的行为及危害,进而阐述平台企业数据共享的理论根源和实践现状。从平台市场竞争失序的理论根源研究出发,据此提出平台企业数据共享的理论支撑。对平台企业数据共享现状进行研究,发现平台企业数据共享运作机制存在着市场垄断风险。[研究结论]反垄断视角下,构建平台企业数据共享制度,主要从三个方面出发:一是创建平台企业流通共享企业数据的强制共享机制,二是制定平台企业数据共享的官方指南,三是完善平台企业数据共享市场的公平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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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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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RPM持反对意见的论者经常以消费者享有低价利益而RPM损害此利益作为论据。但低价利益的含义模糊,论者使用的比较基准通常不具有可行性或可操作性,无法据此评估消费者的低价利益是否受损。即便承认消费者享有低价利益,也不意味着RPM因为损害此利益就构成损害消费者利益。消费者利益是一个综合概念。消费者具有多样化的正当需求,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其综合满足这些需求的能力。消费者在评价商品的价值时综合考量价格要素和非价格要素。商品涨价可能伴随需求量的增长以及生产商利润的增加。这说明消费者未必认为价格上涨和生产商利润增加损害其利益。低价利益说的本质是否定非价格利益的正当性。这种态度不利于我国促进产业和消费结构“双升级”的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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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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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反垄断执法,切实维护河北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了重点领域反垄断专项行动。此次行动聚焦行政机关、行业协会、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招投标、保险等行业和领域,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等垄断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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剌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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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平台经济领域中的算法定价可能同时带来定价效率与共谋的风险,需要思考如何在反垄断法中构建算法协同行为的治理机制。首先,在认定算法协同行为时,需要考量意思联络、一致行为与经营者是否拥有合理解释等构成要件。算法的使用扩展了意思联络和一致行为的表现形式。其次,在算法协同行为的治理方面,有必要明确监管原则,加强平台自治和平台责任。将结构性监管与行为性执法相协调,一方面提高算法透明度,降低市场进入障碍;另一方面在执法中引入大数据技术进行价格监测并扩展执法机构的查阅、复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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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迎;
朱丽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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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前言近期,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在一起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下称“最高法知产法庭”)审理的“变压器开关”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1298号]中,成功代理上诉人--某电力设备公司获得了撤销原审判决、确认涉案协议为垄断协议并且认定全部无效的二审胜诉判决。本案中,当事人诉争的涉案协议为其在另案诉讼中为解决专利权纠纷而签订的调解协议,最高法知产法庭在审理过程中,重点分析了因专利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构成垄断协议、对于垄断协议的认定标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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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利霞
- 《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法分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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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与反垄断执法实践的发展进程中,垄断协议的认定适用何种规制这一问题历来存在较多争议,甚至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起源国——美国对垄断协议协议的认定也经历了从本身违法到合理规则的变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垄断行为日趋多样化,日益丰富的案例素材也提供了立足中国反垄断实施反思垄断协议的认定规则的契机.司法实践中对垄断协议的认定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做法颇有不同,我国反垄断法在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管制垄断协议行为时,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而不可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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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 YUN;
周昀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09秋季论坛》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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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垄断协议是独立的企业之间达成的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合意.对垄断协议概念的界定,尤其是对“合意”的理解应当突破传统民商事合同的固有藩篱.换言之,垄断协议概念界定中所说的“合意”是一种拓展意义上的“合意”,它不仅包括传统民商事合同概念界定中的“固有的合意”即所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致,而且包括企业联合组织所作出的决议这种“拟制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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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梦柳
- 《国防科技大学信息系统与管理学院2013管理科学学术研讨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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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价格垄断行为是指含有价格内容或使用了价格手段的以限制竞争为目的或具有此效果的行为.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价格垄断行为有三类:价格垄断协议,价格滥用行为,在价格方面的行政垄断行为.价格垄断协议是含有价格内容的垄断协议,价格滥用行为是使用了价格手段的支配地位滥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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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炯星;
游鈺;
孫玉金
- 《第八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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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于2006年6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 (简称《草案》)),我们对该草案进行研讨后认为,草案是反垄断法起草工作的重要成果,草案中的许多规定既借鉴了国外反垄断法的有益立法经验,又结合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因此是科学、合理的。同时,草案也存在一些需要继续斟酌的问题。关于草案的修改,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供研讨会研讨和立法机关修改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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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炯星;
游鈺;
孫玉金
- 《第八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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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于2006年6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 (简称《草案》)),我们对该草案进行研讨后认为,草案是反垄断法起草工作的重要成果,草案中的许多规定既借鉴了国外反垄断法的有益立法经验,又结合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因此是科学、合理的。同时,草案也存在一些需要继续斟酌的问题。关于草案的修改,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供研讨会研讨和立法机关修改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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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炯星;
游鈺;
孫玉金
- 《第八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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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于2006年6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 (简称《草案》)),我们对该草案进行研讨后认为,草案是反垄断法起草工作的重要成果,草案中的许多规定既借鉴了国外反垄断法的有益立法经验,又结合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因此是科学、合理的。同时,草案也存在一些需要继续斟酌的问题。关于草案的修改,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供研讨会研讨和立法机关修改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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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炯星;
游鈺;
孫玉金
- 《第八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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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于2006年6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 (简称《草案》)),我们对该草案进行研讨后认为,草案是反垄断法起草工作的重要成果,草案中的许多规定既借鉴了国外反垄断法的有益立法经验,又结合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因此是科学、合理的。同时,草案也存在一些需要继续斟酌的问题。关于草案的修改,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供研讨会研讨和立法机关修改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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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炯星;
游鈺;
孫玉金
- 《第八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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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于2006年6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 (简称《草案》)),我们对该草案进行研讨后认为,草案是反垄断法起草工作的重要成果,草案中的许多规定既借鉴了国外反垄断法的有益立法经验,又结合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因此是科学、合理的。同时,草案也存在一些需要继续斟酌的问题。关于草案的修改,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供研讨会研讨和立法机关修改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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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高斯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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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涉及通讯技术领域,尤其为一种移动协议适配联通协议和电信协议的方法,其具体步骤如下:S1,建立连接:企业客户通过移动CMPP标准协议与协议适配器建立连接,适配器将接收的CMPP协议的短信提交请求转换成联通SGIP或电信SMGP或移动CMPP协议发送给运营商,S2,登录流程:企业客户接入并登录时,发送登录信息请求至协议适配器,协议适配器根据配置中的用户信息进行解析并校验数据以及登录用户鉴权,本发明通过设计实现来了接入和使用方便,功能灵活和协议转换效率高且稳定可靠的企业短信接入方法,同时达到了功能灵活和协议转换效率高且稳定可靠的效果,从而本方案中的协议适配器实用性能更强,更适宜大范围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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