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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安全

交易安全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122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贸易经济、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72篇、会议论文20篇、专利文献408374篇;相关期刊580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8种,包括第13届全国计算机模拟与信息技术学术会议——信息化、工业化融合与服务创新、中国法学会2009民法年会、第二届全国农业知识产权论坛等;交易安全的相关文献由1495位作者贡献,包括不公告发明人、刘俊海、刘杰等。

交易安全—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072 占比:0.26%

会议论文>

论文:20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408374 占比:99.73%

总计:409466篇

交易安全—发文趋势图

交易安全

-研究学者

  • 不公告发明人
  • 刘俊海
  • 刘杰
  • 孙鹏
  • 尹娟
  • 崔可
  • 张剑波
  • 张敏
  • 李建华
  • 王俣璇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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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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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润芝
    • 摘要: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中一直存在着交易安全、效率与婚姻安全之间的价值衡量冲突问题。家事法的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理应倚重婚姻安全价值,以此为立足点,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中的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认定标准不统一,家庭日常生活界定不明确,“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分别提出相应的解决进路:限缩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认定范围;家庭日常生活标准通过限制额度、范围及债务产生的直接关联来明晰;有证据证明的夫妻共同债务中扩张“共同生活”的认定标准,避免法律缺位,并同时兼顾交易安全价值。
    • 焦若昀
    • 摘要: 信托受益人在其权利行使的过程中最大的利益冲突与平衡主要体现在与受托人相对人之间。由于信托受托人享有较大的自主管理权,如果其违反信托本旨滥用权利将直接损害受益人权利,因此,无论是英美法系或大陆法系均为受益人权利保护设立了相关救济制度,以此约束与对抗受托人不当管理行为。英美法系国家将这种制度称为“衡平法追踪权”与“推定信托”,大陆法系国家则为信托受益人的撤销权。这种救济制度的运作,无疑会涉及信托受托人之善意相对方,信托受益人与该善意买受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平衡本质上是信托关系中内部信托财产独立性与外部交易安全之间的冲突与平衡,这是一个关乎于信托本质的重要问题。
    • 杜春红
    • 摘要: 不动产买卖在中国大地上日渐火热,所以有必要认真研究该制度问题.开篇将表述不动产登记申请概念,对不动产登记申请有一个基础性的法律认识,对于登记机关受理该申请,对登记内容进行审查,将该权利内容公告,向申请人颁布证书,整理归档等流程有完整的了解,从不动产登记申请对登记人发生的效力角度出发,让我们了解不动产登记申请制度带来的法律效果,通过不动产登记申请的理论基础将程序性的登记制度与效力串联起来,因为物权变动理论独特的规范性,所以其受到了物权变动的制约,在公示及其公信原则的基础上建立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制度,通过国家登记部门对登记人的权利进行宣誓,进而保证相关权利人的真实权利,通过现实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发现存在立法漏洞,审查方式一直未定,负担的审查责任不均衡,法律针对的查询主体不明确,查询程序也不完善,对于赔偿责任的规定存有模糊之处,尚未表明不动产登记申请的赔偿性质,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一一对应的分析,建议完善立法问题、坚持实质审查方式,保障交易方的权利归属.
    • 李建伟; 李亚超
    • 摘要: 严格责任主义原则因保障交易安全功能而倍受推崇,但其无论是在概念内涵、外延还是在规则构造上都无法有效区分民商事责任,应该由商事加重责任这一概念取而代之.商事加重责任的法理基础在于商人的营利性这一本质属性,以及组织体、专业性、效益价值本位、高风险性等特性.商法的核心理念是效率与安全,确认与保护营利原则是为了有效平衡商人的权利义务以实现效益最大化,最终回归营利之本旨.商法确立与建构商事加重责任的法理及其制度体系,可以清晰识别商事活动的特殊性、凸显民商法规则差异进而维护商法的实质独立性.
    • 杨琳; 禹海波
    • 摘要: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在公司依法成立后,在特定事件中(如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或股东与公司之间)因有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之情事时,若在该事件中仍完全承认该公司具有形式上的独立人格,将违反公平正义的原则或侵害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则暂时性否认在该特定事件中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很显然,这一原则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一种修正,其主要功能是对滥用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独立法人地位的情形予以矫正和补救。
    • 王利明
    • 摘要: 民法典第404条扩张了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使用范围,该规则具有保护积极信赖、维护交易安全、提升交易效率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正当性基础.民法典和《有关担保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在明确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构成要件前提下,买受人必须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且有必要增设买受人构成善意的要件,并应当以该要件替代司法解释关于排除适用情形的兜底条款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除外情形的规定过于抽象,应当综合各种因素加以判断,不能简单地依据购买的数量或出卖人与买受人是否存在控制关系而决定是否予以排除.
    • 王伟伟
    • 摘要: 我国开展的区块链+不动产登记在减少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具有积极作用.这是基于既有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区块链应用.在加强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方面,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更加积极的作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全流程化的不动产登记是可能的,这种新型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容纳更多的不动产交易信息,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风险.全流程不动产交易信息的区块链化是新型的登记机制,不仅涉及登记制度的改变,也可能带来传统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变革.
    • 黄贵勇
    • 摘要: 我国商品交易伴随经济提升,在近些年呈现数量快速增长、种类繁多特点.民商法作为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法律,从法律颁布到后续完善,再到现阶段基本覆盖我国经济发展多数交易,民商法也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工具.本文针对交易安全及其民商法保护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从安全交易概念、交易安全的价值入手,并分析了民商法对交易安全保护的基本要求、民商法对交易安全保护的意义,最后提出民商法对交易安全保护的不足及相关解决措施,旨在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思考方向,并对民商法进一步完善进行积极探索.
    • 吕力行; 刘骅; 徐雷; 余勇; 张剑波
    • 摘要: 目前的电力市场定价制度中,以电网为中心的中心化程度过高。随着科技的发展进步,区块链技术被引入到电力交易之中,成为了解决电力交易中心化程度过高的合理方案。为解决此交易过程中存在的安全性与隐私性的问题,本文设计了一种应用非对称加密技术,基于自动调价公式的区块链电力交易系统安全交易机制,且针对该机制设计了一种相应的价格回溯调节算法。最后通过数据验证在电力交易过程中调价和价格回溯的可行性。
    • 陈石
    • 摘要: 与提单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各国海商立法及司法实践均在不同程度上确立了凭正本提单放货的原则地位.无单放货在违反法定规则的情况下却依然被航运实践不断重复,因为在交易安全的前提下追求交易便利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中国海商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主流观点认为我国《海商法》条文本身并没有给无单放货例外留下解读空间,但最高人民法院基于商业习惯和现代海运需要通过司法解释权对《海商法》进行扩张解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允许了无单放货的情形.但《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关于无单放货所列事项都远小于《鹿特丹规则》所创设的规则情形,而《鹿特丹规则》所构建的整个无单放货体系在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上更合乎逻辑,相比于目前的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而言是个更为协调和完整的体系.恰逢我国《海商法》修改之际,理应在立法时考虑纳入更合理的无单放货规则,中国有必要借鉴《鹿特丹规则》采取更符合商业需要的无单放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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