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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

共同侵权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42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15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2398篇;相关期刊238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2012年民法理论研讨会、第一届全国博士生知识产权学术论坛、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等;共同侵权的相关文献由425位作者贡献,包括邓宏光、刘平、李逸竹等。

共同侵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415 占比:14.73%

会议论文>

论文:5 占比:0.18%

专利文献>

论文:2398 占比:85.10%

总计:2818篇

共同侵权—发文趋势图

共同侵权

-研究学者

  • 邓宏光
  • 刘平
  • 李逸竹
  • 李霜
  • 王燕
  • 许苏丹
  • 于改之
  • 侯雪梅
  • 刘小蓉
  • 刘红娇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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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朱亚茹
    • 摘要: 对目前共同饮酒者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认定存在的争议展开分析,探讨共饮人侵权归责原则,阐述共饮人责任承担方式及第三人介入情形下的影响。指出在责任承担方式的选择上,以按份责任追究其侵权责任更为适宜。在第三人介入的情形下,也应适用《民法典》第1172条,依据共饮人和第三人过错程度进行责任划分。
    • 张向红
    • 摘要: 图书馆从事有声书存储空间服务的版权角色相当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而非网络内容服务者,如果发生侵权纠纷,有可能与直接侵权行为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即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图书馆在提供有声书存储空间服务时防范与化解侵权风险的对策就是要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包括履行普通法律义务和履行较高法律义务两个方面。
    • 谭洋
    • 摘要: 行为人没有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但帮助或教唆他人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如何规制上述行为,理论上存在采用共同侵权理论或引入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制度这两种对立的解决策略。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制度存在的正当性依据是防止知识产权被架空和深口袋规则。该制度在移植过程中出现不适应的根源在于,未区分infringement和tort、共同侵权理论的解释力不足,以及将间接侵权行为予以法定化的域外立法不符合我国立法现实。对此,我国可将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制度作为广义共同侵权理论的一个分支,可先行在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规定,待时间成熟后将该制度引入到知识产权立法中。现阶段需要明确该制度适用中的模糊之处。在判定过错时,应考虑行为人是否履行注意义务、行为是否符合通常的商业实践、通知和必要措施的有效性,同时需要客观认定帮助或教唆行为,最后,应将专用品的界定限于只能用于侵犯知识产权而无其他经济用途方面。
    • 陈欣
    • 摘要: 随着3D打印技术的成熟与在制造行业运用的普及,专利侵权的经济成本与技术水平要求变得更低,与之相伴而生的专利侵权诉讼也逐渐增多,3D打印侵权责任引起了实务界与学界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专利法对于间接侵权行为一直按照民法中关于共同侵权的规定进行处理,或是对涉及网络信息平台的案件一律按照网络服务经营者侵权案件处理.但3D打印的间接侵权案件无论是在间接侵权的认定或是责任承担等方面,都与过去司法实践中处理的间接侵权案件有所不同,全盘适用共同侵权制度处理,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其间接侵权问题.
    • 王帮元
    • 摘要: 盗采海砂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都比较复杂,办案中要注重依职权发现线索,与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取得协助,克服调查手段不足等困难.该类案件的难点在于认定"船主"的共同侵权责任以及生态损害赔偿和修复费用的评估确定,还涉及盗采海砂和疏浚越界的区分、船舶挂靠法律关系的责任厘清等法律问题.
    • 林威
    • 摘要: 我国对于是否应当移植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一直存在争议,目前主流意见是认为这一制度并不必要.从历史起源来看,专利间接侵权完全是利益平衡的产物,其一方面明确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扩张到专用品上;另一方面将那些非专用品型的专利侵权责任限制于积极引诱的情形.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其历史传统,无法针对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提供充分的救济,因而,其基于专利权保护的角度另行建立了专利间接侵权制度.而我国存在自身的特殊性,当前的共同侵权理论可以规制相应的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无需照搬他国之经验.实际上,问题在于这一共同侵权理论造成了非专用品型侵权情形下的侵权责任的泛化以及司法实践"分裂"的做法.因此,我们应当基于权利限制的视角移植具体的间接侵权规则,并在《专利法》中明确规定相应的条款.
    • 黄鹏
    • 摘要: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基因编辑技术的违法临床应用侵害了受试者和基因编辑婴儿的民事权利,侵权责任形态包含多数人侵权责任.事件中的侵权行为包括非法行医和非法临床试验,整体上应认定为非法临床试验;受损权利包括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和基因编辑婴儿的自主决定权及健康权.对于受试者而言,贺建奎等组织者在共同过错方面属于故意,构成共同侵权;对于基因编辑婴儿而言,贺建奎等组织者和医务人员具有侵权的故意,受试者在主观方面为过失,这些侵权主体在共同过错方面属于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相结合的情形,构成共同侵权.
    • 彭官棋
    • 摘要: 专利侵权的全面覆盖原则为行为人侵害专利权而不担责留下规制缺口,专利间接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打破全面覆盖原则对行为人责任追究的困局.近年来,基于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我国在司法解释层面确认了专利间接侵权规则.本文围绕专利间接侵权规则在体系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的问题展开,认为亟须对其加以制度重构和规则优化:一方面专利间接侵权的架构背景应当脱离共同侵权理论框架,使专利间接侵权成为独立的侵权类型,既有归责体系的二元化制度设计路径对于全面规制间接侵权行为更为有利,应当坚持采用引诱-帮助侵权两分的模式;另一方面应当优化专利帮助侵权和教唆侵权的规则内容,形成完备的专利间接侵权规制体系,以达到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法律和政策目标.
    • 曾丽
    • 摘要: 考察了中国司法实践中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适用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厘清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路径:区分共谋型共同侵权真正连带责任、非共谋型共同侵权真正连带责任和非共谋型共同侵权不真正连带责任,并根据公益诉讼提起的不同启动方式选择诉讼策略,同时需要认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价值且加以有效适用.
    • 马子斌
    • 摘要: 算法推送是以用户相关性为依据向用户推送信息的技术,这一技术加速信息分发的同时,也导致算法推送服务提供者面临推送侵权作品后的共同侵权问题.在现行法律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共同侵权的认定需满足中立性的前置要件,之后再考虑适用通知-删除规则或知道规则.算法推送技术虽提高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推送内容的便捷性,但并未对通知-删除规则与知道规则起到实质性影响,因此,算法推送网络服务提供者共同侵权认定标准应谨慎考量,不合理提高或降低标准都会导致网络服务提供者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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