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156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48篇、会议论文21篇、专利文献93667篇;相关期刊626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律与生活、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0种,包括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2012年民法理论研讨会、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暨2008年学术年会、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等;国家赔偿法的相关文献由1337位作者贡献,包括苏戈、杨临萍、阿计等。
国家赔偿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3667篇
占比:98.35%
总计:95236篇
国家赔偿法
-研究学者
- 苏戈
- 杨临萍
- 阿计
- 何君
- 张维炜
- 朱军华
- 姜亚兰
- 张红
- 李杰
- 杨小军
- 蔡东春
- 黄晓云
- 付洪林
- 冯建平
- 刘峰
- 刘武俊
- 单洪涛
- 叶逗逗
- 张殊钢
- 张航
- 李利
- 李得勇
- 杨立新
- 毛晓玲
- 江必新
- 洪虎
- 王友莉
- 王小红
- 皮宗泰
- 胡仕浩
- 莫纪宏
- 董永辉
- 问朝楼
- 陈小毛
- 马怀德
- 丁元浩
- 丁爱萍
- 任信谦
- 何椿霖
- 余翔
- 侯舒梅
- 冯军
- 刘弘耀
- 刘志远
- 刘效仁
- 刘明生
- 刘溪
- 刘盼
- 刘英团
- 刘风瑞
-
-
-
-
摘要:
法释〔2022〕3号为正确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错误采取财产调查、控制、处置、交付、分配等执行措施或者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受害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赔偿的,适用本解释。
-
-
姜宇轩
-
-
摘要:
法治社会所兴起的精神损害赔偿,必然也会在国家赔偿制度中体现出来.1994年,《国家赔偿法》正式把精神损害赔偿确立为一种救济责任,但限于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法律救济也仅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及赔礼道歉,不涵盖金钱赔偿.即使在2010年《国家赔偿法》第一次修正,将"精神损害抚慰金"纳入其中后,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仍与第3条、第17条挂钩,并非成为独立的救济制度.将本应与人身权、财产权平等的人格权降低为依附于人身权和其他权利的立法,势必会错位和降低了人格权在人身权法中的地位,影响了国家赔偿法人权保障和预防违法功能的实现.通过对国家赔偿中有关精神损害的救济范围不够明确、"严重后果"缺乏具体界定、特别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范围过于狭窄、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标准不明确等问题的分析研究,无论是基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理论,还是基于国家赔偿司法实践的效果,都不宜再将精神损害赔偿当作国家赔偿中的一种非独立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应尽快修订现行法律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赋予精神损害赔偿上的人格权应有的平等独立地位,并且对标2035年法治目标,着力突破传统的法官"酌情""参照"以及"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等惯性考量因素,构建全国统一的精神损害赔偿考量标准,实现由国家权力主体向义务主体的转变,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保障制度完善,预防减少国家侵权行为发生,助力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
-
刘竹梅;
王振宇;
苏戈
-
-
摘要: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项体现宪法、法律尊重和保障公民人身权益的重要制度。2010年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在责任范围和方式等方面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进行规范,实现了国家赔偿制度的重大发展,使国家赔偿领域对公民人身权益的法律保护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因此,贯彻落实好这项制度。
-
-
-
-
摘要:
针对许昌中院2017年到2019年的国家赔偿案件进行调研后发现,判令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后,赔偿义务机关基本未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予以追偿或追责,尤其是追偿均未启动相关程序。《国家赔偿法》第一条开宗明义的强调了制定国家赔偿法的目的,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二是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即监督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司法。
-
-
-
张航
-
-
摘要:
根据大量再审改判案件的类型化梳理,法院经常会在再审或二审改判后超期羁押的四类案件中做出完全相反的赔偿决定,致使其中一部分受害人得不到任何救济.同样是在出现超期羁押的情形下,"再审改判无罪"赔偿条款仅支持改判结果为无罪的人之赔偿请求,却否定了改判结果为轻罪轻刑的人之赔偿请求,因此无法通过基于平等权的立法审查,存在明显的立法局限.在短期无法实现立法或修法的情况下,首先必须矫正或排除违法赔偿原则、过错赔偿原则和法定赔偿原则的不当适用,解除该赔偿条款在司法适用中的桎梏;其次可以通过概念扩大解释和体系补正解释两种方案,为所有再审改判超期羁押案件提供平等救济.
-
-
张航
-
-
摘要:
根据大量再审改判案件的类型化梳理,法院经常会在再审或二审改判后超期羁押的四类案件中做出完全相反的赔偿决定,致使其中一部分受害人得不到任何救济。同样是在出现超期羁押的情形下,“再审改判无罪”赔偿条款仅支持改判结果为无罪的人之赔偿请求,却否定了改判结果为轻罪轻刑的人之赔偿请求,因此无法通过基于平等权的立法审查,存在明显的立法局限。在短期无法实现立法或修法的情况下,首先必须矫正或排除违法赔偿原则、过错赔偿原则和法定赔偿原则的不当适用,解除该赔偿条款在司法适用中的桎梏;其次可以通过概念扩大解释和体系补正解释两种方案,为所有再审改判超期羁押案件提供平等救济。
-
-
-
-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20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国家统计局5月19日公布,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7379元,日平均工资为373.10元。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
-
-
-
-
-
江必新;
王丽瑛
- 《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暨2008年学术年会》
| 2008年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开始实施至今已有十多年时间了,十多年以来,它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它的实施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的音符.本文结合该法实施中的缺陷,重点讨论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宏观指导思想.
-
-
-
张红
-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 2007年
-
摘要:
我国《国家赔偿法》确立的抚慰性赔偿标准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很难为财产权受到国家侵权行为损害的受害人提供全面的救济.建议适时修改《国家赔偿法》,确立补偿性原则,增加惩罚性赔偿.并对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以及给付赔偿金等方式的具体适用标准进行修改完善.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