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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侵权

直接侵权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16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2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33708篇;相关期刊97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电子知识产权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2009年会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2008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制度完善”国际研讨会暨中国企业法律保障高峰论坛等;直接侵权的相关文献由166位作者贡献,包括王迁、刘友华、崔立红等。

直接侵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62 占比:0.48%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01%

专利文献>

论文:33708 占比:99.52%

总计:33872篇

直接侵权—发文趋势图

直接侵权

-研究学者

  • 王迁
  • 刘友华
  • 崔立红
  • 刘志芳
  • 张玲
  • 徐敏
  • 李婷婷
  • 杜颖
  • 杨颖
  • 王国柱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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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作者

    • 孙岩
    • 摘要: 针对著作权权能整体发展历史以及现行范围进行分析,作品利用行为进行责任定性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权利人对某种利用行为进行潜在社会福利开发时,开发能力越强,利用行为引发责任的可能性便越大。其次,利用者对传播方式以及内容采取的干预越大,则可能出现直接侵权责任的可能性会越大。本文将以为深层链接对应直接侵权责任认定为例,针对其实质提供标准进行详细论述。对相关侵权责任进行判定时,需考虑上述两种因素。
    • 谭洋
    • 摘要: 行为人没有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但帮助或教唆他人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如何规制上述行为,理论上存在采用共同侵权理论或引入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制度这两种对立的解决策略。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制度存在的正当性依据是防止知识产权被架空和深口袋规则。该制度在移植过程中出现不适应的根源在于,未区分infringement和tort、共同侵权理论的解释力不足,以及将间接侵权行为予以法定化的域外立法不符合我国立法现实。对此,我国可将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制度作为广义共同侵权理论的一个分支,可先行在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规定,待时间成熟后将该制度引入到知识产权立法中。现阶段需要明确该制度适用中的模糊之处。在判定过错时,应考虑行为人是否履行注意义务、行为是否符合通常的商业实践、通知和必要措施的有效性,同时需要客观认定帮助或教唆行为,最后,应将专用品的界定限于只能用于侵犯知识产权而无其他经济用途方面。
    • 蒋舸
    • 摘要: 纵观著作权权能的历史发展与现行范围,作品利用行为的责任定性包含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权利人开发某种利用行为潜在的社会福利能力越强,该利用行为越可能引发责任;另一方面,利用者对内容和传播方式的干预程度越高,越可能引发直接侵权责任.深层链接的侵权责任同样由这两项因素判定,而与服务器生成复制件这一技术特征无必然联系.如果非跳转链接对内容的选择程度很高,对内容展示和传输方式的干预很强,以致用户能够直接从设链网站获得作品,则深层链接成立直接侵权,这种判定方法可称为"实质提供标准".该标准与现有学说均有区别,模糊性、效果取向和部分深层链接应予免责等顾虑都不足以影响"实质提供标准"的合理性.
    • 叶佳
    • 摘要: 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技术发展与应用普及,便捷了民事主体的对外交往、意思表达、生产经营等社会活动。但是,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在网络空间内发生的侵权行为也越发常见,且行为更加隐蔽、危害更易扩散。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编撰回应了规制网络侵权的现实需求,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内容细化为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的4个条文,增加了兜底内容、知道规则、反通知规则、错误通知责任,具化了相关责任与审查明细,以适应信息时代的社会发展需要。
    • 刘维
    • 摘要: 商标使用行为是《商标法》中的基础概念,对商标使用行为独立性的不同认识直接导致产生了一些重要类案的不同裁判及学理中的争议观点.商标使用行为在商标侵权判断过程中不仅具有要件性,而且具有前置性.商标使用行为具有实质性,应当围绕《商标法》第48条展开教义学阐释,揭示商标使用中"商业性"和"识别性"的内在要素.商标使用行为具有要件性,应当以商标的本质属性及商标权的消极权属性为基础,探讨商标使用对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区分意义,分析商标使用在《商标法》第57条和第13条商标侵权中的要件价值.通过剖析商标使用、混淆可能性、正当使用抗辩三者的不同价值,阐述商标使用在商标侵权结构中的前置地位.商标使用行为独立性的认识涉及商标的本质属性、商标权的性质和商标权的范围等基本问题,对科学裁判"定牌加工"和"关键词竞价排名"等案件具有较大意义.
    • 唐咏章
    • 摘要: 在深层链接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网络聚合平台的背景下,网络著作权保护应充分考虑著作权人、深层链接设链方、内容提供方、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将能够替代内容提供方的传播者地位、瓜分著作权人及其合法传播者利益的深层链接行为认定为直接侵权,这样既能充分保护著作权人及其合法传播者的利益,又有利于著作权人、聚合平台、内容提供方利益的合理分配,最终促进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作品创作与传播,保障社会公众的福祉.
    • 郭小军
    • 摘要: 在深圳市吉祥腾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创造性地提出了专利侵权判断的“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规则,作为专利直接侵权的判断方法.该规则有助于实现个案中的利益平衡,但是却容易导致专利权过度扩张.间接侵权制度依然是裁判吉祥腾达案的第一选择,但是法律应该对间接侵权制度在该案适用中的困境作出回应.此外,第三人侵权行为理论为“分离式”的“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提供了可借鉴的解决路径.
    • 胡梅
    • 摘要: 专利间接侵权作为一种弥补直接侵权保护专利权人不足的制度,其与共同侵权的关系存在多种观点呈现.对我国目前的理论争鸣、立法走向和实践观点进行反思、剖析之后发现,我国不宜盲目借鉴美国等专利侵权发展完善的国家而单独规定专利间接侵权,其仍应当由传统的共同侵权理论加以规制.
    • 尤艳; 陈耀森
    • 摘要: 受托人按照委托人要求将特定商标附着在产品上的行为,是双方共同意志的结果,其行为本质上属商标法上的使用行为,由于该附着特定商标的产品将在国内销售,同样具有产生混淆的可能,符合商标使用侵权的相关构成要件.委托加工所涉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可直接定性为使用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使用侵权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而赔偿损失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基于注册商标的公示性可推定受托人存在过错,故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赔偿责任,至于委托人与受托人内部责任的分摊,则根据受托人"合理注意义务"的大小,合理确定其责任.
    • 常哲
    • 摘要: 借助中国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手机网民的庞大基数,互联网直播行业如日中天.全民直播预示着泛娱乐时代的到来,在秀场直播过程中随之衍生出些许著作权侵权现象.本文从规范法学的角度对其进行研究,希望能为认定秀场直播中存在的著作权侵权现象提供合理的解决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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