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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商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相关文献在1996年到2022年内共计31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无线电电子学、电信技术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74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527330篇;相关期刊195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制博览、法制与经济(上旬刊)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2年第三届中国计算机学会服务计算学术会议、第二届海峡两岸科技资讯研讨会暨第十三届全国计算机情报管理学术研讨会等;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相关文献由279位作者贡献,包括党淑君、张鹏、冯晓青等。

网络服务提供商—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74 占比:0.05%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527330 占比:99.95%

总计:527606篇

网络服务提供商—发文趋势图

网络服务提供商

-研究学者

  • 党淑君
  • 张鹏
  • 冯晓青
  • 魏林夕
  • A·沙拉加
  • C·P·卡希尔
  • D·摩西
  • E·纳坦
  • J·马丁
  • M·J·谢勒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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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波; 李沁尧
    • 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空间中也充斥着各类传统与非传统的犯罪活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成为活跃化罪名。为此,应逐渐规范并细化经营行为,加强对被服务方的审查;增强企业人员法律意识,设置专门刑事合规部门;建立完整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不定期筛选和评估,以避免网络服务提供商陷入刑事处罚的困境。
    • 李安
    • 摘要: 在互联网发展初期,法律以"通知/移除"为核心程序、以"技术中立"和"技术不能"为理论支撑,为网络服务提供商设立了"避风港"版权责任规则.进入人工智能时代,侵权内容的算法通知、个性化算法推荐、版权算法过滤对"避风港"规则的运行程序和理论基础带来了系统性冲击,并推动责任规则从事后消极的"通知/移除"转向事前积极的版权过滤.这种变革在国际层面以"自治规则"和"国家法律"两种形式进行.面对网络内容管理算法化的时代浪潮和版权责任规则变革的国际动向,我国不能信奉"算法虚无主义",无视算法技术对"避风港"规则的系统性冲击;也不能迷信"算法万能主义",夸大算法技术在当前网络版权治理中的实际作用,而应着眼于算法技术可及性和准确性的发展,对"避风港"规则的时代变革作出理性回应.
    • 摘要: 互联网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网络侵权1任案件频发,经调研分析,在审理该类案件的过程中具有以下难点:一是侵权主体确定难。网络服务提供商越来越多,网络用户亦随之增多,导致潜在的侵权主体随之增加。互联网具有隐蔽性、便捷性等特点,一旦发生网络侵权行为,很难在海量的网络用户及网络服务提供商中确定实际侵权主体。此类案件被告范围广泛,法官在认定被告主体的适格性时具有较大难度。
    • 摘要: 意法半导体推出ST4SIM M2M用兼容GSMA的eSIM卡芯片意法半导体(STMicroelectronics,简称ST)于线上发售ST4SIM面向大众市场的机器对机器(M2M)嵌入式SIM卡(eSIM)芯片。意法半导体的工业用eSIM芯片提供物联网设备与蜂窝网络连接所需的全部服务,非常适用于机器状态监测和预测性维护,以及资产跟踪、能源管理和联网的医疗保健等设备。此外,这些eSIM芯片允许客户根据GSMA规范对SIM配置文件进行远程管理,无需访问设备即可更改网络服务提供商。意法半导体还负责设备激活和服务部署,安排客户使用ST授权合作伙伴Truphone提供的设备注册和服务配置平台。通过使用意法半导体的ST4SIM探索套件B-L462E-CELL1,用户还可以评测在完整生态系统中预集成的全部产品功能。
    • Marshall Kirk Mckusick
    • 摘要: FreeBSD是一个开放源代码的操作系统,是少数几个经过了20年仍然有效的开源项目。FreeBSD的用户主要有网络服务提供商和服务器平台,还有应用和嵌入式操作系统。20世纪七八十年代,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最初开发了BSD。我们从磁带发展到电子邮件,再到给真实的机器设立账户,通过分散的外部团体合作开发,并由集中的内部团队审核操作,这个概念就是BSD项目的基础,也是现在许多其他开源项目的基础。
    • 李硕
    • 摘要: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来关于网络安全的法律体系,构筑了网络安全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基本构架,但仍存在整体认识隔断、对于网络安全的国家层面、个人层面的界分不甚明了的问题.应当对国家安全之"公"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之"私"之间的理论架构与作用机制做出更为系统的论述,为理论完善搭建坚实的框架基础.同时,应当加强对网络安全制度整体的构建与完善、建立健全公领域与私领域的作用力渠道,构建真实世界在虚拟世界的法秩序映射构成网络社会新秩序.
    • 林丽华
    • 摘要: 从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制度的历史演变中可以看出相关责任不断加重的时代趋势。在对《民法典》下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进行理解和适用的过程中,应当坚持有利于保护权利人正当利益、适当增加网络服务提供商自律管理义务,以及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等基本原则。
    • 崔丹
    • 摘要: 互联网时代到来,恃强凌弱现象从现实世界转移到了网上,校园欺凌的变异——网络欺凌随之出现.网络欺凌是欺凌者通过网络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侵犯行为.应对网络欺凌,我国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均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还有诸多不足指出.应通过继续完善反网络欺凌法律,构建积极干预的校园文化,强化网络服务商的责任来防范网络欺凌现象.
    • 崔丹
    • 摘要: 互联网时代到来,恃强凌弱现象从现实世界转移到了网上,校园欺凌的变异——网络欺凌随之出现。网络欺凌是欺凌者通过网络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侵犯行为。应对网络欺凌,我国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均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还有诸多不足指出。应通过继续完善反网络欺凌法律,构建积极干预的校园文化,强化网络服务商的责任来防范网络欺凌现象。
    • 张婉清
    • 摘要: 屏蔽网站禁令制度是法院经权利人申请,而指令网络服务提供商对涉嫌侵犯版权或帮助侵犯版权的在线地址进行屏蔽,从而实现由源头处对侵权材料的传播进行遏制的制度.屏蔽网站禁令相较于传统的网络版权侵权规制手段,具有即执性、高效性的特点,已成为各国有效打击网络盗版的利器.澳大利亚的屏蔽网站禁令制度设置较晚,但制度框架完备,其通过屏蔽网站禁令制度对近年蔓延全球的机顶盒版权侵权行为实现了良好的规制作用.澳大利亚所规定的屏蔽网站禁令制度的适用条件与适用方式,对我国具有相当的参考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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