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研究主题> 责任财产

责任财产

责任财产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6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4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682篇;相关期刊49种,包括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10年会、2008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国际法等;责任财产的相关文献由67位作者贡献,包括张哲、张榕榕、李成云等。

责任财产—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64 占比:8.56%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27%

专利文献>

论文:682 占比:91.18%

总计:748篇

责任财产—发文趋势图

责任财产

-研究学者

  • 张哲
  • 张榕榕
  • 李成云
  • 滑金旭
  • 白雪峰
  • 邵泓涛
  • 陈刚
  • 马志玉
  • 黎弘博
  • 丁诚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搜索

排序:

学科

年份

    • 陈国欣
    • 摘要: 我国司法实践中,借名买房和离婚协议所导致的所有权名实分离等情况,使强制执行中执行标的认定出现困难。而对被执行人责任财产的认定,直接影响司法执行的效果。要回应现实中此类问题,需要从程序法和实体法双重视角,研究强制执行中债务人责任财产的认定。在程序法方面,案外人异议之诉的争议核心是争议之执行标的是否为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因此,从案外人排除执行的标准的角度,可以从反面界定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外延。在实体法方面,责任财产的功能是清偿债务。因此,从债务清偿的角度,分析财产如何清偿债务,可以从正面对责任财产的内涵进行界定。综合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的分析,可将债务人责任财产界定为债务人拥有处分权的可变价的财产,以此解决现实中的难题。
    • 关淑芳; 郭子圣
    • 摘要: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既事关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也涉及夫妻间的利益分配和对家庭的保护.对此问题,司法实务界裁判尺度不一,学术界亦存在不同学说.类型区分说主张,对于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形成的共同债务,清偿规则应当以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为标准区别安排.连带债务说主张对共同债务夫妻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对于责任财产的范围则意见不一:无限连带说主张,以夫妻双方名义举债形成的共同债务与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形成的共同债务一样,责任财产都应当包括夫妻双方的全部财产;而有限连带说主张,对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形成的共同债务而言,其责任财产应当排除举债人配偶的个人财产.共同债务说主张应当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此学说与连带债务说在责任财产的清偿顺位以及追偿权的发生条件上存在差异.基于"多元价值并重"的法律共识,共同债务说较好地平衡了债权人利益与作为共同债务人的夫妻的利益,因而更为可取.
    • 王轶; 包丁裕睿
    • 摘要: 在面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清偿问题时,裁判者在婚姻家庭保护和债权人保护之间作出了何种价值决断,是民法问题中的事实判断问题.对法释〔2018〕2号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与各高级人民法院援引该司法解释作出的863篇裁判文书加以分析可见,在既有规范技术的框架下,裁判者仍然可以通过不同解释方案实现不同的价值判断结论.裁判者对现有规范中"共同意思""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概念的不同解释方案,以及各类债务清偿规则的确定,有时反映了裁判者面对"边缘案例"作出了复杂的价值衡量,即通过责任确定或责任承担规则的扩张或限缩进行了价值决断;有时则反映了裁判者对规范意涵的理解偏差.对裁判者既有的价值取向进行研究,得出相应的事实判断结论,可以检验既有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清偿规则所包含的协调策略的绩效,为进一步凝聚共识奠定基础.
    • 何溪
    • 摘要: 夫妻债务认定的关键在于平衡债权人与配偶一方利益,并通过比较风险控制能力和获益可能性对不同情形中的夫妻债务进行类型认定,继而明确责任承担.我国在进行夫妻债务的类型化建构时未能走出"两分法"的错误逻辑.文章通过"有限责任"的引进将夫妻债务分为连带债务、有限债务和个人债务三种类型,并通过其责任财产的范围明确夫妻双方的责任承担.
    • 肖建国
    • 摘要: 大陆法系强制执行法理论为执行形式化提供了一般性的理论解释,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强制执行立法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但是执行形式化原则的具体展开需要结合我国审执分离的实践,回答我国特有的本土问题.通过执行形式化与执行债权的识别判断、执行形式化与执行当事人适格的审查判断、执行形式化与责任财产的权属判断以及不予执行对执行形式化原则的冲击等方面的探讨,将执行形式化放在我国特有的集中式执行体制、执行裁决与执行实施分权以及集约化执行的背景下展开,可以对我国强制执行形式化原则的制度效应进行体系化的阐释与重构.
    • 马新彦; 崔鸿鸣
    • 摘要: 中韩两国信托委托人债权人撤销权,在本质上均属于民法债权人撤销权.两国民法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存在主体适用、区分有偿与无偿及其与证明责任分配的差异.两国信托委托人债权人的撤销权,在权利行使方面存在债权人认知能力推定的差异,在权利行使后果方面存在主体责任形式完备程度的差异.总体而言,两国信托法各有优劣.我国《信托法》未来修订时,可参考借鉴韩国《信托法》对委托人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后果的细致规定,从而使信托制度更好地融入我国《民法典》,充分落实和践行公平、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黄忠顺
    • 摘要: 金钱债权执行标的是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特定财产是否属于责任财产取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的审查结果.执行法院根据债权人的指认、债务人的申报或者依职权调查结果对特定财产采取执行措施的,可能会对案外人实体权益造成侵害.为保障不特定第三人的生活安宁与财产安全,在采取执行措施之前,执行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执行标的实体权属,无法通过非讼调查程序明确执行标的实体权属的,指示债权人提起对物许可执行之诉.在采取执行措施之后,案外人以其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益为由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有权选择执行法院适用非讼程序抑或争讼程序对其请求进行审查.
    • 章金
    • 摘要: 夫妻一方所负合同之债究竟应当由一方单独偿还是双方共同偿还,在立法上不甚明晰,在裁判上也一度尺度不一.2018年夫妻债务新司法解释出台以后,如何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确立夫妻债务的合理规则仍有待实践检验.因此,应在立法中明确承认夫妻一方负债责任财产判断的"共同生活标准",并在裁判上确立涉家事财产问题的职权探知主义模式.
    • 摘要: 在婚后所得共同制下,婚姻在积极财产层面产生了共有及准共有的效力,对配偶一方用以清偿债务的责任财产造成了影响,由此形成在债法之外特设债务清偿规范的必要.这种修正应建立在“视同无婚姻原则”的基础上,从而达致与债法中一般债务清偿规范所隐含利益格局相似的状态.必须从积极财产、消极财产和责任财产的牵连关系出发,借助于债务性质划分、责任财产范围、清偿顺序、追偿、证明责任分配等五个层次规范的巧妙配合实现该目标.夫妻共同债务与连带债务等置意味着前者包含夫妻双方作为抽象人依据财产法规范所形成的连带债务以及依其身份根据家庭法规定的用途转换而成的连带债务两种类型.用途转换之基准应当局限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于其他为“家庭共同利益”所生的债务,牵连性原理只能证成将共同财产纳入其责任财产的合理性,而不能为将非负债方配偶的个人财产纳入责任财产的合理性提供支撑.一种妥协的方案是,将此类型债务整体移入个人债务范畴中处理,将其责任财产扩张至整个共同财产.对于其他个人债务,责任财产应局限于负债方配偶的个人财产及其在共同财产中的贡献份额.
    • 张丽洁
    • 摘要: 在金钱债权执行中,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采取强制措施,案外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情形的,则异议成立,法院停止执行该不动产.该法律规定的理论基础,是保护案外人的物权期待权.物权期待权制度冲击了抵押权制度,为防止期待权的滥用,动摇抵押权的公信力,有必要对物权期待权的内涵和构成要件进行严格把握.在房产强制执行的案件中,物权期待权在符合何种条件后才可以转化为完整的权利?以房产抵工程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认定为享有物权期待权?在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相冲突的时候,满足哪些条件时才能突破抵押权制度保护买受人利益呢?本文拟从法律规定及法理上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以上问题.
  • 查看更多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