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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11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2篇、专利文献263061篇;相关期刊91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清华法学等; 债权人撤销权的相关文献由115位作者贡献,包括任会平、余磊、刁其怀等。

债权人撤销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12 占比:0.04%

专利文献>

论文:263061 占比:99.96%

总计:263173篇

债权人撤销权—发文趋势图

债权人撤销权

-研究学者

  • 任会平
  • 余磊
  • 刁其怀
  • 刘烨
  • 尚清
  • 尚馨芳
  • 尹玥
  • 张哲
  • 徐洋艺
  • 李芳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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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誉
    • 摘要: 1999的《合同法》首次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对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予以完善,但并未规定如何去具体考量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律适用情境,导致给具体案件中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带来困惑。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财产利益得以实现,但多方的交易安全等也逐渐成债权人撤销权制度重点考虑的因素。本文以问题为导向,在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价值的双重考量下,考虑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合同相对性和交易秩序因素应成为债权人撤销行使的重要情境。
    • 云晋升
    • 摘要: 对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效果,通说采用了绝对无效说,对应的诉讼类型是形成之诉。在绝对无效说下,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会使债务人和撤销权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产生剧烈变动,债权人为了得到受偿必须先后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和债权人代位之诉,不具有合理性。当债务人的财产无法偿还所有债务时,其处分行为无法产生责任变动的效果,已被转移所有权的财产仍需要为债务人的债务负责。债权人撤销权只是给债权人提供一个额外的受偿机会,故实体效力的界定应限定在强制执行领域中。债权人撤销之诉的内容是使撤销权相对人负有容忍强制执行的义务,不得提起第三人异议。债权人撤销之诉属于给付之诉,债权人可以据此申请法院至撤销权相对人处强制执行。
    • 苏武博
    • 摘要: 恶意串通规则所追求的法律利益的保护是公共秩序、良好风俗、诚实守信和社会公益.意志自治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恶意串通规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志自治的强力干预.通过这种有力的干预,保护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恶意串通规则是民法的经典规则,但在某些情况下,恶意串通规则会与债权人的撤销权相竞争,如最高人民法院第33号指导性案.本文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33号指证案的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和法律后果的分析,详细阐述了恶意串通规则与债权人撤销权的区别.
    • 夏志毅
    • 摘要: 我国民法学说就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与法效果均存在争论,司法实务对债权人撤销权的撤销对象也认识不清,从而难以确定债权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形态。以诉讼标的理论检视,债权人撤销之诉不仅处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还可能涉及其他实体法权利。随着《民法典》的施行,法律行为区分原则已得到普遍认可,债权人撤销权的撤销对象原则上仅限于处分行为,支持债权人撤销权的形成判决则为法定物权变动依据,被转让的财产在判决生效时即回复为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达成债权人撤销之诉的目的。在例外情形下,撤销对象也可包括负担行为。债权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形态则包括第三人参加之诉、必要共同诉讼和需合并审理的必要共同诉讼三种类型。
    • 金晓文
    • 摘要: 财产不当减损行为系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或者虽不存在恶意,但是在客观上使责任财产不当减损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构成了极大的损害,也危及了市场经济的交易安全.大陆法系国家主要以民商法中的多元规则体系进行规制,却存在规则零散的缺陷.英美法系国家则利用财产不当减损行为专门法和破产法的二元体系进行规制,但具有繁杂的弊端.为了更高效地遏制财产不当减损行为,维护债权人利益,我国可以通过统一路径或续接路径整合现有零散的规则.统一路径即建立以财产不当减损行为规制法为核心的一元规制体系,理顺债权人撤销权、破产撤销权、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制度和破产无效行为制度的要件,使该四种制度形成连贯的逻辑体系.续接路径即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通过续接规则使《民法典》与《企业破产法》有机衔接.
    • 马新彦; 崔鸿鸣
    • 摘要: 中韩两国信托委托人债权人撤销权,在本质上均属于民法债权人撤销权.两国民法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存在主体适用、区分有偿与无偿及其与证明责任分配的差异.两国信托委托人债权人的撤销权,在权利行使方面存在债权人认知能力推定的差异,在权利行使后果方面存在主体责任形式完备程度的差异.总体而言,两国信托法各有优劣.我国《信托法》未来修订时,可参考借鉴韩国《信托法》对委托人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后果的细致规定,从而使信托制度更好地融入我国《民法典》,充分落实和践行公平、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胡昌威
    • 摘要: 债权人撤销权作为形成权同时也具有一定请求权的基础,由于其行为涉及第三人,在学界之中存在很多模糊的问题.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数字经济的崛起,在司法实践之中债权人撤销权的评判标准比较模糊,导致债权人的目标难以实现!如何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如何评判债务人与第三人是否具有恶意等等一系列问题暴露在司法实践面前.本文主要是对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进行阐述,再从构成要件、债权人撤销权排除范围等方面进行简单分析,剖析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标准制度与关系.
    • 田冉
    • 摘要: 在我国《合同法》中,债权人撤销权作为一个关键定义词汇存在,它是形成权也是请求权,其行为中涉及第三人,这就令此权限在学界中的判明相对模糊.本文主要探讨了《合同法》中债权人的撤销权的基本性质以及成立的客观条件,并着重对其构成的主观要件进行了详细探究.
    • 刘烨
    • 摘要: 《民法通则》制定以前,我国民事立法资料中即存在恶意串通规则,经过法律规范的不断革新,对恶意串通含义的解读也逐渐多样,以致于引起了司法适用上的混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33号指导性案例是从司法层面明确恶意串通规则具体认定标准的有益尝试,遗憾的是,案例并未厘清恶意串通规则中各项含混的概念,对侵害第三人债权的案型也没有进行妥当的法律适用.在《民法典》背景下,本文结合法学方法论,判辩第33号指导性案例裁判要旨的得失.
    • 刘烨
    • 摘要: 《民法通则》制定以前,我国民事立法资料中即存在恶意串通规则,经过法律规范的不断革新,对恶意串通含义的解读也逐渐多样,以致于引起了司法适用上的混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33号指导性案例是从司法层面明确恶意串通规则具体认定标准的有益尝试,遗憾的是,案例并未厘清恶意串通规则中各项含混的概念,对侵害第三人债权的案型也没有进行妥当的法律适用。在《民法典》背景下,本文结合法学方法论,判辩第33号指导性案例裁判要旨的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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