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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债权

侵害债权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1年内共计9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8篇、专利文献278篇;相关期刊73种,包括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法学、法制博览等; 侵害债权的相关文献由111位作者贡献,包括丁彩霞、刘伯裕、孙明先等。

侵害债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98 占比:26.06%

专利文献>

论文:278 占比:73.94%

总计:376篇

侵害债权—发文趋势图

侵害债权

-研究学者

  • 丁彩霞
  • 刘伯裕
  • 孙明先
  • 程兵
  • 苗理洋
  • 袁勇
  • 陈朝阳
  • 韩进成
  • 丁道勤
  • 乔珊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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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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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学鹏
    • 摘要: 本文从对债的概念的理解出发一步步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概念进行构建,从而将第三人侵害债权描述为是一种合同外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行为.通过对英美法德等先发国家的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理论建设、历史渊源和立法实践比较研究,引导出在中国法律体系内引入、设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想,从而为合同债权被侵害人提供一种更好的司法救济途径.
    • 高晓强
    •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债权作为市场交易中的具有重要地位的工具已经难以通过传统的合同责任的承担来进行保护,在第三人侵害债券现象屡见不鲜的当下,我国逐渐产生并法发展出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相结合的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该制度对合同相对性理论进行了突破,《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中的相关条款也体现出了在债权保护上的创新,本文从第三人侵害制度的概念、理论基础、构成要件等方面对该制度进行分析.
    • 钱鑫
    • 摘要: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是现代合同法中一种重要的债的保全方式,对于这项制度,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有明确的规定,而《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对债权人撤销权进行了细化规定.立法者设立债权人撤销权的目的在于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通过对债务人自由处分财产行为的正当限制,防止债务人责任财产不当减少,从而保障债权得以实现.从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包括两类:即无偿转让行为与有偿转让行为,其中无偿转让行为包括了放弃到期债权,而有偿转让行为不包括以合理价格转让财产之行为,《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又细化列举了四种情形,即放弃未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低价值财产.从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均以转移现有财产或放弃已经存在的债权或者债权担保为表现形式,并未包含放弃增加责任财产的行为.现代社会债务人试图减少责任财产所采取的行为日趋多样,比如债务人通过放弃继承的方式同样可以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而面对此类行为,债权人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救济.
    • 徐乾乾; 王修利
    • 摘要: 债权人撤销权以债务人责任财产的不正当减少致债权人债权之损害为必要.当第三人以不正当手段就作为责任财产的特定标的物订立合同,从而有损债权人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李秋芳
    • 摘要: 目前我国法律还未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学界对该制度的存废仍然持不同观点.本文通过就这些争议激烈的问题进行法理上的论证及实证分析,认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建立有其合理性.我国应在法律上对该制度予以肯定.
    • 张宇
    • 摘要: 在民事法律中,请求权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侵权责任法也不例外。它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在民事法律责任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本文主要分析侵权请求权责任竞合的相关问题。1、民事责任竞合概述1.民事责任竞合是民法中常见的现象。它是指由于一种法律事实的发生引起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民事责任的产生,从而导致各种民事责任发生激烈冲突。责任竞合不是主观发生的现象,而是实际存在的。责任竞合存在的范围非常广泛。
    • 刘伯裕
    • 摘要: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是否能成立在我国民法理论界呈争议之势。一般而言,债权不进行公示,而物权进行公示,故债权具有相对性,而物权具有绝对性。因此,对绝对权的侵犯作侵权行为处理,对相对权的侵犯不作侵权行为处理。而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成立,将在理论上对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划分带来挑战。现实中,却存在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成立的需求。在明确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现实需求的基础上,本文将为制度成立寻求理论上的落脚点,试图将其合理置于现存法律体系中,而不引起法律体系的逻辑混乱。
    • 向翠平
    • 摘要: 在现代法律中,契约具有绝对性效力,其主要原因是契约当事人全部同意的契约性债权对当事人具有很高的价值,必须受到保护,如果第三人故意设置障碍,影响契约债务人履行其义务,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那么第三人必须承担对债权人的侵权责任。本文从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出发,分析了侵害债权的具体形式,介绍了侵害债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侵害债权的责任承担。
    • 刘伯裕
    • 摘要: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是否能成立在我国民法理论界呈争议之势。一般而言,债权不进行公示,而物权进行公示,故债权具有相对性,而物权具有绝对性。因此,对绝对权的侵犯作侵权行为处理,对相对权的侵犯不作侵权行为处理。而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成立,将在理论上对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划分带来挑战。现实中,却存在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成立的需求。在明确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现实需求的基础上,本文将为制度成立寻求理论上的落脚点,试图将其合理置于现存法律体系中,而不引起法律体系的逻辑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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