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权责任
民事侵权责任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8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4篇、专利文献650篇;相关期刊69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法律适用等;
民事侵权责任的相关文献由93位作者贡献,包括彭慰慰、丁凤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等。
民事侵权责任
-研究学者
- 彭慰慰
- 丁凤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
- 余亮
- 关壮景
- 冯敏瑜
- 刘凯娟
- 刘延龙
- 刘莉
- 吕婕
- 吕斌
- 吴尚坤
- 吴红宇
- 吴钟秀
- 周大伟
- 周鑫
- 哈伯先
- 唐浩程
- 夏芬芳
- 子君
- 孙伟龙
- 孙宏毅
- 孙辙
- 宁佳敏
- 岳方
- 崔玉林
- 广龙
- 庄壮辉
- 庄慧莉
- 张丙华
- 张宇
- 张小红
- 张文娟
- 张昉
- 张晓峰
- 张桂荣
- 张正新
- 张蓉蓉1
- 张鹏文
- 彭枫
- 志戈
- 支树平
- 曹建峰
- 朱勇
- 朱才华
- 李丹萍
- 李合青
- 李小坚
- 李效林
- 李明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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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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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在给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网络暴力行为。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163份民事案件裁判文书为样本,探析网络暴力民事案件裁判标准中的存在的困境,我国当前存在网络暴力民事侵权责任主体认定范围过小、缺乏统一的网络暴力侵权的认定标准、精神损害赔偿适用力度不足等问题,并从统一网络暴力行为的司法裁判识别标准、强化网络暴力民事侵权行为责任、细化网络暴力民事侵权的认定标准、加大网络暴力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力度等方面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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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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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各种错综复杂和多样的社会关系问题,而引起的当事人提起精神索赔请求的客观现实,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被赋予了更多“变通”之处.不论是精神赔偿的请求权人还是受害者都能够在法律规定区域内,进行自主、灵活的选择诉讼方法,但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所适用范围的划分却是个难点.本文就精神损害含义的划分、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价值及其范围等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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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秀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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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在渊源同一、法律架构相似的基础上,围绕不同的责任效果对社会生活进行一体两面的保护.二者在构建各自理论体系,寻找彼此微妙界限的同时又在相互影响与渗透.民事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模糊地带的存在,功利性与道义性的融合以及侵权法与刑法的体系关系定位奠定了二者转换的理论基础.但民事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毕竟存在着责任性质的差异,功能的侧重点亦有不同,这也决定了二者转换的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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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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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设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允许投资者以"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为原则参与诉讼,50名以上投资者可依法授权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诉讼代表人提起民事诉讼,这是我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建设上取得的新突破.通过思考和分析揭示出该项制度设计将进一步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为业务发展蓄积更多源头活水,但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民事侵权诉讼风险,进而提出针对风险挑战注册会计师行业需采取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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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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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13岁的小寒(化名)未经家长同意在张某经营的文身店文了身。家长知道后要求张某返还文身费,并赔偿文身清除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万元,张某拒绝,随后家长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给未成年人文身,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发展权,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小寒虽然胜诉,但他要忍受很大痛苦不定期去医院清除文身,并极有可能留下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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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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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及广泛应用已成为不可逆的潮流,在给人类生产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人工智能民事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如何选择既不对人工智能的发展造成障碍,又能预防和规范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的法律制度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给予积极回应.只有在符合法治理性、公平公正原则,同时兼顾发展与规范、创新与安全的基础上,人工智能方能与人和谐共生、协同发展.因此,加强人工智能民事侵权责任研究,对于人工智能民事侵权责任理论及法务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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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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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发挥立案监督职能,积极引导侦查,严厉打击犯罪分子(—)高空抛物坠物案件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据1.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社会危害性大。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各个城市高层建筑物不断增多,高空抛物坠物案件频繁发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遭受损失,仅仅通过民事手段追究民事侵权责任并未起到很好的社会预防、警示效果,大众对于“头顶上的炸弹”防范意识仍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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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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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现代社会针对劳动者的诸多社会保障中,工伤保险作为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死亡后,保障其和其家人生存条件不会发生恶化的保险制度,越来越得到劳资各方的重视。工伤保险制度发展至今其保障的范围在不断大,保障力度也在不断加深。然而,由于劳动者因工受伤情况的纷繁复杂,造成了作为社会法调整对象的工伤保险和作为传统民法调整对象的侵权责任之间产生了诸多的竞合与冲突,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了一些难题。准确、及时、公正地审理工伤保险民事纠纷案件,不仅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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