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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性

合同相对性的相关文献在1998年到2022年内共计24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38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447632篇;相关期刊173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法学会2009民法年会、中国航海学会内河船舶驾驶专业委员会内河航路改革与船舶驾驶技术研讨会等;合同相对性的相关文献由269位作者贡献,包括余迪、于梦、于鸿等。

合同相对性—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38 占比:0.05%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447632 占比:99.95%

总计:447872篇

合同相对性—发文趋势图

合同相对性

-研究学者

  • 余迪
  • 于梦
  • 于鸿
  • 刘安琪
  • 刘干
  • 夏庆锋
  • 崔起凡
  • 张敏
  • 张继承
  • 彭颖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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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海静; 王晓晨
    • 摘要: "背靠背"这一建筑行业中普遍存在的合同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却因该条款的涉他性而性质不同,效力各异,举证责任不同,裁判结果迥异。《民法典》593条概括性地确立了合同相对性的基本原则,无法兼顾各类合同的特殊性。司法实践的同案不同判,其直接原因是现行立法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折射出的却是背靠背条款所蕴含的价值冲突和理论争鸣。实现"背靠背支付"条款的同案同判,应当准确界定该条款的法律性质,在法律行为效力的基本理论下识别其法律效力,引入合同对抗性理论,通过明确承包人的告知义务和证明责任实现各方权利平衡与救济。
    • 张天石; 曾治
    • 摘要: 为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理念,帮助农民工解决讨薪难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创设了“实际施工人”这一概念,并对这些无法得到有效合同保护的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进行了一系列制度上的设计,但因建工领域情况复杂多变、实际施工人概念的模糊、司法解释规定不够具体、实践中审判尺度不一等原因导致实际施工人无法得到更加周严的保护,仍需在明确实际施工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统一裁判尺度、衡量各方利益,更加合理地保障实际施工人的权益。
    • 李永军
    • 摘要: 合同的经典定义就应该是"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约定",契约自由是合同的灵魂,合同的相对性及非涉他性是保证自由的基础.当事人既不能给第三人约定权利,更不能约定义务.如果涉及第三人,要么是代理问题,要么是侵权问题.但现代合同法已经大大超出了这种"相对性"的限制,出现了大量第三人利益的涉他性合同,这种"溢出"及"义务的扩大"导致的问题必须得到重视.我国《民法典》第522条就规定了第三人利益合同,但第三人利益如何实现却不甚清晰.纯正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中,第三人是否具有合同解除权、债权人的抗辩能否对债务人行使等都没有规定;在非纯正的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利益如何保护也几乎没有规定.因此,在我国《民法典》上,涉他合同中利益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及债务人违约如何救济问题是需要澄清的问题.在我国《民法典》"债"的体系中,尤其是我国《民法典》第522条在区分不同第三人类型的基础上,必须根据体系结构给予第三人利益保护与救济.另外,作为合伙企业成立基础的合伙合同、作为公司成立基础的发起协议,从效力和制度构造上看,也应该被解释为为将来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 李永军
    • 摘要: 合同的经典定义就应该是“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约定”,契约自由是合同的灵魂,合同的相对性及非涉他性是保证自由的基础。当事人既不能给第三人约定权利,更不能约定义务。如果涉及第三人,要么是代理问题,要么是侵权问题。但现代合同法已经大大超出了这种“相对性”的限制,出现了大量第三人利益的涉他性合同,这种“溢出”及“义务的扩大”导致的问题必须得到重视。我国《民法典》第522条就规定了第三人利益合同,但第三人利益如何实现却不甚清晰。纯正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中,第三人是否具有合同解除权、债权人的抗辩能否对债务人行使等都没有规定;在非纯正的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利益如何保护也几乎没有规定。因此,在我国《民法典》上,涉他合同中利益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及债务人违约如何救济问题是需要澄清的问题。在我国《民法典》“债”的体系中,尤其是我国《民法典》第522条在区分不同第三人类型的基础上,必须根据体系结构给予第三人利益保护与救济。另外,作为合伙企业成立基础的合伙合同、作为公司成立基础的发起协议,从效力和制度构造上看,也应该被解释为为将来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 刘威
    • 摘要: 在社会生活中,支撑人类经济发展的不外乎财产和合同这两大根基,其中财产是静止不动的,而合同正是让这些静态的财产流转的动态过程.合同相对性作为合同制度的奠基石,是合同编中最基础性原则同时也是支撑合同编发展的根本性原则.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交易关系不像以前那样传统封闭,签订合同所产生的效益不再仅限于双方当事人,所以合同相对性原则已经不能完全控制复杂社会所产生的问题,因此,若仍然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将不可避免地损害到当事人的利益,并且也违背了此原则的初衷.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必要的选择,但突破该规定并不是从根本上完全否定了合同相对性存在的意义,恰好我们这样做正是来弥补此原则的不足之处.
    • 班天可; 彭颖
    • 摘要: 合同的免责条款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对第三人的效力,包括保护效力和限制效力两个方面。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快递合同等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已陆续出现基于“委托关系”等法律构成承认免责条款具有对第三人(货物所有权人)的限制效力的判决。在德国法和日本法上,一直有允许承运人向第三人援用货运合同的免责条款的学说和判例,并且都已经立法化。运输业对于风险可控性的诉求具有合理性,现有的“委托关系”等构成难以全面妥善地解决问题。将免责条款理解为托运人和承运人对物的价值的处分,在“善意取得”的框架下展开解释论,可以兼顾运输业和货物所有权人的利益。
    • 班天可; 彭颖
    • 摘要: 合同的免责条款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对第三人的效力,包括保护效力和限制效力两个方面.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快递合同等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已陆续出现基于"委托关系"等法律构成承认免责条款具有对第三人(货物所有权人)的限制效力的判决.在德国法和日本法上,一直有允许承运人向第三人援用货运合同的免责条款的学说和判例,并且都已经立法化.运输业对于风险可控性的诉求具有合理性,现有的"委托关系"等构成难以全面妥善地解决问题.将免责条款理解为托运人和承运人对物的价值的处分,在"善意取得"的框架下展开解释论,可以兼顾运输业和货物所有权人的利益.
    • 张继承; 王浩楠
    • 摘要: 利他合同存在真正利他合同与不真正利他合同两种类型,具有保护第三人信赖、降低订约及履约成本、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等多重价值功能.《民法典》第522条为利他合同制度之规范,仅适用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为合同之债的情形.当事人约定利益第三人条款可通过明示或默示方式,认定利益第三人约款须考虑合同目的及履行情况.第三人行使拒绝权必须以明示方式,但可向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发出.受益第三人在合同履行完毕前不享有所获利益的处分权.债权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须经第三人同意;债务人行使法定解除权则无此要求.
    • 郭学鹏
    • 摘要: 本文从对债的概念的理解出发一步步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概念进行构建,从而将第三人侵害债权描述为是一种合同外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行为.通过对英美法德等先发国家的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理论建设、历史渊源和立法实践比较研究,引导出在中国法律体系内引入、设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想,从而为合同债权被侵害人提供一种更好的司法救济途径.
    • 刘干
    • 摘要: [裁判要旨]人工费仅是建设工程价款中的一部分。实际施工人利益不完全等同于农民工工资。剔除人工费后,工程价款中的剩余部分与普通破产债权无异,无采取特殊保护制度安排之必要。在作为转包人的建筑施工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为保障公平受偿,实际施工人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不能再径行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提起具有代位权性质的个别诉讼,概括性地要求发包人在欠付转包人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向其承担包括人工费在内的全部工程价款。至于管理人向发包人追收的工程价款如何分配,应当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位阶进行有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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