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58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78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1916篇;相关期刊342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学、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城市台(电视新闻)委员会2013年(第二十一届)新闻理论研讨会、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中国商业会计学会2010年学术年会暨第十五届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研讨会等;法律事实的相关文献由591位作者贡献,包括印大双、周华、杨波等。
法律事实
-研究学者
- 印大双
- 周华
- 杨波
- 常鹏翱
- 侯兴宇
- 吴怡
- 宋娟
- 张晋红
- 朱良好
- 李安
- 杨建军
- 付鸿轩
- 侯向磊
- 刘一格
- 刘书文
- 刘祎
- 史立梅
- 叶惟
- 叶秀
- 吴江南
- 唐晓晴
- 夏冰
- 宋显忠
- 宋锡祥
- 尹贻林
- 张海燕
- 张玉霞
- 张鲁梅
- 戴德明
- 房婷
- 曲枫
- 曹细钟
- 朱琍
- 李丽峰
- 李显冬
- 李秀芬
- 李静
- 武保强
- 王晓
- 王林清
- 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研究课题组
- 程宗璋
- 纪华
- 胡静
- 蔡清良
- 赵建国
- 闻佳玮
- 陈洪杰
- 陈金钊
- 霍昱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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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艺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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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事司法解释溯及力问题的理解与适用存在错杂冗乱现象,与《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的溯及适用对《民法典》新规的贯彻实施具有重要影响。要完善《民法典》后司法解释溯及力规则,明确规定司法解释自身的溯及力,以法律事实为司法解释时间效力界定对象,以条文实质性内容塑造类型化、精细化的溯及规则,不断完善和优化我国民事法律溯及力规则体系,推动我国民法体系化进程的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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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
朱清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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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人员对同一客观事实可能有不同的判断,进而会影响法律适用。同案同判考察的是检察人员的法律素养,同案不同判考察检察人员的良心与智慧。司法实践中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值得我们反思,是法律保护出现了真空地带还是检察人员对案件的理解不同?不同的理论模型、社会发展及法律变迁、司法人员对客观事实认识的差异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重视“同案不同判”现象并寻找“异同”的解决之策,对适法统一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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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晓晴;
吴奇琦;
范笑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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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的颁布,必定伴随大量过渡法难题。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时间效力司法解释中的具体规定却不足以全面覆盖所有问题。大部分过渡法问题,仍必需求诸抽象的利益衡量。对于新法追溯效力范围的判断,可以通过区分新法属于“涉及法律事实的规范”抑或“涉及法律状况的规范”,以确定当事人之信赖在时间上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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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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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刑交叉问题的复杂性,需要从多个部门法律提供的视角进行观察、解析,进而形成能够在多个部门法学之间证成的判断规则和处理方式。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方式可以归纳为四类,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止、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处理和自然人与单位刑民双轨处理。实践中通常以“先刑后民”和“刑民并进”来概括这四类处理方式。按照现行司法解释,区分这四类处理方式的学理分析工具,是基础法理学当中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两个概念。以两个概念为分析工具并无不妥,但在复杂案件的处理上,这一处理方式的操作性不甚理想。为此,应从实体法的角度,基于学理提出三条判断规则:一是充分、及时地确认和实现民事主体的实体权益;二是以违反义务的类型和内容判断是否属于“不同法律事实”;三是以责任主体区分判断是否属于聚合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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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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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为涉外民事关系。“标的物”涉外是民事关系具备涉外因素的原由之一。然而通过梳理案例,我们会发现在司法实务中,法官对“标的物”涉外的理解各有不同,“同案不同判”的原因多数集中在对“标的物”的概念以及“标的物”何时在我国领域外才能使民事关系具备涉外因素而存有不同理解。区分“标的物”与“标的”,有助于法官精确掌握“标的物”涉外与“法律事实”涉外对应的法律意义,提高识别涉外案件的准确率并适用法律正确。关注“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外的时间节点,有利于法官领会国际私法解决的问题是法律冲突,从而避免判决的矛盾问题。据此,为解决识别“标的物”涉外的司法困境,本文通过结合我国审判实践,对上述问题逐一分析并予以回答,以期统一裁判,维护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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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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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调查强度纠纷中两种情形存在争议,即在书面调查强度下,由虚假材料引发的争议和由民事行为引发的争议.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了书面调查职责的,即使在行政诉讼中发现材料虚假,也应当根据行政行为作出时的事实查明标准,肯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同时废止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查明后的实际情况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履行书面调查职责时,不应调查民事行为,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也不应审查民事行为,只要行政行为合法,即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可就民事行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并持胜诉裁判向行政机关申请废止或变更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拒绝,则原告可以提起行政不作为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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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文松;
黄思雨;
吕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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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阿瑟·米勒在《萨勒姆的女巫》开场时所作的"谬论"的叙述引起了众多批评者的兴趣.这一"谬论"究竟是什么?悲剧又是如何在这一"谬论"中发展?从法律的角度看,贯穿全剧始末的辩论、答疑和推理或为剧本的解读提供了一个不同于"麦卡锡"主义的解读视角,即这一"谬论"实为剧中"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的背离.同时,剧中悖谬的产生并非凭空而来,而是控辩双方对"事实"的建构与"争论"这一修辞论辩过程的结果.如此看来,在对剧中的"司法不公"与"宗教权力"进行批判之余,强调解释、论证与总结的法律修辞论辩或许也是读者值得深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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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圆;
王富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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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uthority"作为法律英语词汇之一,在法律文本中具有多重含义,通常被翻译为"权威""机关""效力"等.通过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自制语料库和绍兴文理学院中国法律法规汉英平行语料库的法律条款中"authority"的各种译法,分别从法律事实、法律效果、法律机构对其含义进行三个层面的划分,并在这三个层面下对"authority"一词的语义和语用做进一步的探讨,可以维护法律英语的准确性和严谨性,在具体场景中的翻译上为法律界人员提供一定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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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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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民法理论中,对法律行为归入法律事实中的合法行为存在着争议.依据法律规范的构成理论,将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区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并将法律行为归入前者,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将法律行为归入合法行为,也存在若干不足.如果从"民法对相关行为的态度"等角度出发,把"合法/被许可行为—违法/不被许可行为"的二分法改造为"民法许可/倡导的行为—民法既不倡导、也不禁止的行为—民法完全禁止的行为"等类型系列,则可克服前述二分法以及"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之二分法的弊端,能够合理解决法律行为在法律事实中的归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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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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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生效裁判中认定的事实,不宜从既判力的角度来理解,而应当从生效裁判的事实证明效力的角度进行分析.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不具有当然证明效力,刑事认定可以参考,但不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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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冰
-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城市台(电视新闻)委员会2013年(第二十一届)新闻理论研讨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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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怎么写法制新闻?这是法制新闻写作的方法和技巧问题.在日常工作中,笔者认为:具体的方法和技巧是与不同的体裁样式相联系的,不同的体裁样式需要不同的方法和技巧.法制新闻写作的第一要义,就是用法律事实说话。所谓用法律事实说话,就是要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和“与事实相关联的法律”来写作,而不是用“感情”、“哲理”、“理念”或“逻辑符号”来写作。用法律事实说话,事关“用料”的问题;实事依法实说,则属于“制作方法”的问题。所谓实事依法实说,总的说来,就是采用朴实的言语来写作,而不要采取违法的、夸饰的写作手法,不要采用华丽的词藻。另外,要言之有据,评价中肯。在法制新闻写作中,碰到实在写不下去的情形,明智的做法,是立即停笔,并针对相关问题采取相应补救的措施,政策法规不明的,查阅相关政策法规的原文,或者打电话向权威部门或专家请教;事实不清、不实的,要补充采访,查清相关情况,补充相关材料,弄清相关疑点和问题。总而言之,一定要把相关情况和问题彻底弄清楚之后,再回到写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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