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不同判
同案不同判的相关文献在2009年到2022年内共计9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1篇、专利文献37382篇;相关期刊66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等;
同案不同判的相关文献由109位作者贡献,包括何然、华烨、孙大勇等。
同案不同判—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37382篇
占比:99.76%
总计:37473篇
同案不同判
-研究学者
- 何然
- 华烨
- 孙大勇
- 崔红丽
- 曾日红
- 李晓琳
- 杨岚
- 罗昌途
- 詹涛
- 金慧湘
- 于飞
- 付娟娟
- 付红梅
- 伍萌
- 何伟
- 何家弘
- 余凡嘉
- 倪宗权
- 兰积成
- 刘倩倩
- 刘燕
- 刘英伟
- 卢瑜
- 叶蕊茵
- 向明
- 吴叶乾
- 周艳
- 周道鸾
- 孙一心
- 孙畅
- 季程
- 屈晓蓉
- 崔剑平
- 崔胜东
- 廖慧芳
- 张城璐
- 张强
- 张政廉
- 张晶
- 张楠楠
- 张源
- 张磊
- 张素华
- 曹松志
- 朱严谨
- 朱妍
- 朱文杰
- 朱清枫
- 李娟
- 李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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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
朱清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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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人员对同一客观事实可能有不同的判断,进而会影响法律适用。同案同判考察的是检察人员的法律素养,同案不同判考察检察人员的良心与智慧。司法实践中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值得我们反思,是法律保护出现了真空地带还是检察人员对案件的理解不同?不同的理论模型、社会发展及法律变迁、司法人员对客观事实认识的差异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重视“同案不同判”现象并寻找“异同”的解决之策,对适法统一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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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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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公序良俗条款适用中存在诸多乱象,如以一般道德标准替代公序良俗,将公序良俗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等其他概念混用,公序良俗违反的判断对象错误,向一般条款逃逸,同案不同判等。公序良俗条款适用的根本弊端,其一在于易被法官滥用,其二则在于易产生依道德裁判的后果,而以上二者又是相互因应、相互促进的。“谦抑性”正是破解当下公序良俗条款适用乱象的关键。公序良俗是底线性法律评价标准(一)公序良俗是法律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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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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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对审判实践中某些法院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进行裁判的案件进行研究,总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期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能减少公序良俗原则下的同案不同判问题,从而匡补司法公正,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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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晓蓉;
蔡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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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企业日常的用工管理中,出于防止员工泡病假等因素考量,用人单位往往会在规章制度之中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前往指定医院复诊”之条款。用人单位是否具备病假复查权、劳动者的就医自主权有无被侵犯,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结果,司法审判机构对于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也大相径庭。本文将结合具体的条款内容与实际案例进行对比分析,希望能给企业在规章制度优化方面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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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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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前信用卡纠纷的审判实践中,对信用卡合约约定的利率是否予以调整,存在明显的同案不同判情况,尤其在2020年8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修改后,一些法院将利息、违约金等统一按一年期LPR的四倍为上限予以调减。信用卡纠纷与一般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有所区别,更不同于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应区别对待,对信用卡利息及相关费用应减少干预,只在充分说理基础上进行个案调整,否则有损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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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晟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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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新兴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短视频著作权问题日渐引发关注和争议,2020年11月11日修改通过的新《著作权法》在立法上明确地确认了“独创性”这一作品属性认定标准的核心地位,然而因其具体判断和操作的标准尚未统一,实务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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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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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前信用卡纠纷的审判实践中,对信用卡合约约定的利率是否予以调整,存在明显的同案不同判情况,尤其在2020年8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修改后,一些法院将利息、违约金等统一按一年期LPR的四倍为上限予以调减.信用卡纠纷与一般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有所区别,更不同于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应区别对待,对信用卡利息及相关费用应减少干预,只在充分说理基础上进行个案调整,否则有损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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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瑜;
王雨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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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2015年立案登记制和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行政审判迎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全省行政案件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有了很大提高,这无疑对促进全面法治河南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实践意义。同时行政审判在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一些影响行政审判公信力的问题,如同案不同判、程序空转、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不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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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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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第16条明确了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但其所明示的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胎儿利益保护类型已不能满足现实生活中胎儿利益保护的扩张需求。同时,由于不同的法官对该条款的理解存在差异,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大量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6条内容沿袭了《民法总则》第16条之规定,故在之后的实践适用中仍将囿于如上困境。基于此,应当明确胎儿的民事法律地位,构建涉及胎儿利益纠纷的诉讼模式,赋予法官在认定胎儿利益保护范围上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并及时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或操作办法,以期为现行《民法典》第16条的理解与适用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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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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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当防卫作为违法阻却性事由,是公民在公力救济存在空缺时,可以进行自我救助与保护的权利。裁判中对正当防卫的认定一直存在着模糊不清这一问题,这就造成司法上同案不同判,或是本可以在侦查或是起诉阶段就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直到审判或是二审阶段才得到解决,浪费大量司法资源,且对当事人权利和舆论造成冲击。通过指导性案例的适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缓和司法裁判上的认定困境,以便更好的解决防卫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