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益
民事权益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37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63篇、会议论文7篇、专利文献384篇;相关期刊236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第二届国土资源法制与市场学术研讨会、第二届中国青年论坛暨“少年法制:转型与创新”研讨会等;民事权益的相关文献由368位作者贡献,包括黄金桥、曾初云、杨立新等。
民事权益
-研究学者
- 黄金桥
- 曾初云
- 杨立新
- 刘书正
- 刘波
- 吕群蓉
- 宋兴矿
- 张南南
- 张民安
- 朱秋菱
- 杨皓然
- 林泰松
- 梁慧星
- 王轶
- 章瑜
- 陈兴
- 陈永峰
- 马晓彤
- 丁世勇
- 丁晓华
- 丁颖
- 丛宁
- 丛宁1
- 严志凌
- 于晓玖
- 于秀玲
- 任鸿雁
- 传崇
- 何叶慧
- 何晓威
- 侯国跃
- 侯水平
- 侯玉静
- 侯锡宙
- 俞宏武
- 关会
- 冀凤丽
- 冀燕娜
- 冯仁强
- 冯存国
- 刁胜先
- 刘中明
- 刘卫平
- 刘宇轩
- 刘安经
- 刘宗珍
- 刘家兴
- 刘延峰
- 刘徐强
- 刘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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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要目标: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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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牧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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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正在快速探索与不断完善之中,但迄今为止尚未对个人信息权的法益与性质等基本问题予以明确,这为理论界的探讨与解释留下了巨大的空间,但目前理论界观点已较为明显地与个人信息保护实践相脱节,将个人信息权置于民事权利体系下将弱化其应有功能,不利于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与信息化社会的稳定快速发展。个人信息权与民事权益之间具有较为明显的不相兼容性,个人信息权的法益为个人在信息处理活动中的个人安全利益,而非民事财产经济利益或人格利益。个人信息权设立目的在于事前性控制预防信息处理活动对个人权益所带来的抽象危险。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构建了以国家、信息处理者、个人为三方法律主体的行政性法律关系,创设于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个人信息权宜定性为行政性个人权利。《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及《数据安全法》为个人信息权的行政保护与救济提供了一条清晰的路径。当违法信息处理活动使个人信息权受到侵害时,个人可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寻求救济,当相关部门消极不履职时,可向其上级等其他相关部门寻求救济,或以诉讼作为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向不履职的责任部门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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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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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个人信息权益可作为民事权益受到侵权责任的保护,无论其被理解为民事权利抑或民事利益,对其侵权责任构成并不产生影响。由于个人信息中的部分内容同时也属于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等具体人格权的保护对象,个人信息权益和具体人格权不可避免地会发生重叠保护。其中对于私密信息的保护应优先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为最大程度化解立法上的冲突,应降低信息主体对过错要件的证明标准,而对于肖像、姓名等个人信息的保护,则产生请求权竞合,信息主体可择一主张。个人信息侵害具备筛选受保护法益的功能,与损害有区分的必要。无论个人信息是否被非法利用,都可能产生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的既有人身或财产权益的损害与个人信息权益自身被侵害而产生的损害应当各自获得单独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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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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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普通的民间借贷相比,大学生校园网贷存在较多的民事法律风险,尽管校园贷已暂停,且银行已对大学生贷款“开正门”,但囿于种种原因限制,难以灭绝,多数平台改头换面,继续校园贷。目前缺少专门针对大学生校园网贷的民事法律规范,相应的近似法律依据有《民法典》及政府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大学生网贷民事权益保护涉及面广,主要的问题表现在:民事主体地位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缺乏纠纷解决机制等。未来需要加强大学生网贷行业协会建设,规范校园贷网贷平台,进行金融创新,加强对平台信息披露的监管。在制度健全的基础上恢复校园贷产品,使校园贷真正能满足学生的需要,同时又能够保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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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松(口述);
郭洪平(整理);
韩兵(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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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检察官徐松作为一名民事检察人,我们的工作就是贴着老百姓的生活进行的,维护民事权益及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更是我们的职责3月1日那天,微信朋友圈被《我的答案》这首人民检察概念曲“刷屏”了,不只是检察同仁,社会上其他人对这首歌也很感兴趣,转发时都对歌曲赞不绝口。我当时也点开听了这首歌曲。作为民事检察官,我对“今护你劳有所得吃饱穿暖,待明日辟地开天创新纪元”“为国为民就是我前行底气,公平正义就是我理想主义”这几句歌词感触尤为深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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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桑色珍;
夏晓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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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民法典的制定过程加快,学界对公民权利保障方面的研讨不断加深,代孕女性民事权益保护在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得到扩张.代孕女性作为代孕法律关系中的核心主体,对其进行权益保护是规范代孕行为的必然要求,也是充分保障女性人权的必要举措.随着生物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完善,现实生活中代孕的现象不断增多,因代孕引起的纠纷也层出不穷.其中,如何对代孕女性民事权益进行基本的保护,使得代孕女性民事权益遭受侵犯时能够有效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解决.同时,如何平衡代孕女性以及不孕不育夫妇之间的利益.都是目前代孕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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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装卸货物时被卖家吊车砸伤能获赔偿吗?辽宁省一位农民工来信咨询:我在购买货物装车时,因卖家吊车缆绳断裂致货物掉落,将我的脚砸伤。请问,这种情况卖家有责任赔偿吗?如何赔偿有说法吗?答: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来信中谈到,这位农民工脚部骨折的主要原因是吊车缆绳断裂,卖方存在明显过错。根据民法典关于行为人因过错造成他人利益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卖家属于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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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钰童;
贾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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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负债买受人因未按约偿还银行贷款,导致银行通过诉讼解除抵押担保合同,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后,通过诉讼途径行使合同约定解除权。合同依法解除后,开发商就房屋享有的原始所有权未发生变动,买受人也不再享有房屋物权期待权。在没有证据证明开发商与买受人或其他被执行人存在恶意串通共同损害一般金钱债权人民事权益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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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素丽;
王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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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总则》颁布之后,胎儿民事权利能力保护制度得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胎儿被视为具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民事权利能力,实现了胎儿民事权利能力制度的保护在移植基础上的进一步创新.但现有法律对于胎儿民事权利能力制度的保护仍存在不足,需进一步赋予胎儿自然人的民事主体地位,对于权利能力制度的始期进行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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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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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事由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a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是排除法院对案外人享有民事权利标的物的执行处分,在审判实务中要根据案外人异议之诉的主体、提起异议之诉的事由,准确区分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判断何种民事权益能够排除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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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远景;
王雨静
- 《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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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社会对在押服刑人员的民事权益保护关注严重不足,在押服刑人员的民事权益保护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应当探索构建一种新形式的专设机构和形成一种新的长效工作机制,为在押服刑人员维护自身依法应当享有的民事权益提供一条新的途径,以完善我国在押服刑人员的民事权益保障机制.因此建议建立在押服刑人员民事权益保障专门机构,完善在押服刑人员民事权益维护的经费保障机制和人才储备机制,扩大在押服刑人员获得民事权益保障的受益范围,建立在押人员提供民事权益保护的联动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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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松;
施忆
- 《第二届中国青年论坛暨“少年法制:转型与创新”研讨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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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最高法院在北京市二中院、上海市一中院等中院全面推开"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传统的以受理少年刑事案件为主的少年法庭(少年合议庭)进行了体制性的改革,转变成为受理涉少民事、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为一体的综合性少年法庭.但建构在平等对抗原则基础上的民事诉讼程序如何更好的适应涉少民事审判的特殊需要,理论界缺少相应的关注与研究,实务界也多是各自为阵,没有形成一统的、体现未成年人民事审判要求的体系化程序构建.本文立足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现有民事诉讼程序的挖掘,梳理适合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特殊需要,有助于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立案速调、委托调解、诉讼释明、依职权调查取证、特色化裁判、裁判督促执行、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等特色机制,分析机制适用原则、适用规范等,以期在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程序统一构建上能提供一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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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新
- 《侵权责任法国际研讨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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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侵权责任法》如何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是极为重要的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对此曾经做了不同的规定,至二次审议稿提出了一个较为独特的文本,即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个与众不同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实际上采纳的是最新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但存在一些缺点.在作出改进后,可以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侵权责任法的核心条款,起到统帅全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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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征
- 《2007年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年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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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民法是实体法.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是许多民事诉讼法学者关注的问题.一些学者之所以在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关系上认为二者之间是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其前提是将法律分为程序法与实体法。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因为一个国家的法律中除了实体法和程序法,还有冲突法。在法律体系中,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关系同其他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不尽相同。rn本文还介绍了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交叉规定,分析了民事程序问题抑或民事实体问题,探讨了程序上的请求权抑或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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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征
- 《2007年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年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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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民法是实体法.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是许多民事诉讼法学者关注的问题.一些学者之所以在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关系上认为二者之间是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其前提是将法律分为程序法与实体法。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因为一个国家的法律中除了实体法和程序法,还有冲突法。在法律体系中,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关系同其他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不尽相同。rn本文还介绍了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交叉规定,分析了民事程序问题抑或民事实体问题,探讨了程序上的请求权抑或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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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征
- 《2007年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年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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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民法是实体法.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是许多民事诉讼法学者关注的问题.一些学者之所以在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关系上认为二者之间是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其前提是将法律分为程序法与实体法。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因为一个国家的法律中除了实体法和程序法,还有冲突法。在法律体系中,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关系同其他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不尽相同。rn本文还介绍了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交叉规定,分析了民事程序问题抑或民事实体问题,探讨了程序上的请求权抑或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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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征
- 《2007年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年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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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民法是实体法.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是许多民事诉讼法学者关注的问题.一些学者之所以在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关系上认为二者之间是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其前提是将法律分为程序法与实体法。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因为一个国家的法律中除了实体法和程序法,还有冲突法。在法律体系中,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关系同其他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不尽相同。rn本文还介绍了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交叉规定,分析了民事程序问题抑或民事实体问题,探讨了程序上的请求权抑或实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