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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210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047篇、会议论文20篇、专利文献57553篇;相关期刊1002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律与生活等; 相关会议18种,包括2014年全国无线电应用与管理学术会议、上海市烟草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2012年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暨“十二五”医药科学发展学术研讨会等;强制执行的相关文献由2195位作者贡献,包括具昌会、姜贤贞、孙仲济等。

强制执行—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047 占比:3.43%

会议论文>

论文:20 占比:0.03%

专利文献>

论文:57553 占比:96.53%

总计:59620篇

强制执行—发文趋势图

强制执行

-研究学者

  • 具昌会
  • 姜贤贞
  • 孙仲济
  • 孙泳文
  • 徐小飞
  • 李成真
  • 金昭贤
  • 本刊编辑部
  • 陶建国
  • 周健宇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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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曲冬梅; 任翔宇
    • 摘要: 隐名股东能否通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排除对代持股权的强制执行,成为当前学理上尚存争议、实践中又广泛存在的问题。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立法中适用统一而明确的标准。通过检视商事外观主义的构成要件,建议在代持股作为执行标的异议之诉中,不得滥用外观主义和善意取得作为说理依据,应当以支持隐名股东排除强制执行为原则,例外地否定隐名股东异议权,在裁判中视具体情况加以判断。同时,限缩解释《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称“第三人”为“善意的交易相对人”。
    • 何东宁; 邵长茂; 刘海伟; 王赫
    • 摘要: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布施行,此前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中的有关争议问题得以进一步明确。本文介绍了该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和基本原则,并对以下问题予以说明:一是该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二是股权的冻结方法及效力;三是股权的评估和变价程序;四是股权拍卖的特殊情形;五是股权作为争议标的物时的执行规则。
    • 武燕
    •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9年年底发布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明确了如何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目前,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仍然是执行工作的工作重心和主线,但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又必须在具体案件中得以体现。本文所涉案件的处理中,在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同时,巧妙运用执行联动机制,采取适合具体案件的执行措施,及时找准了各方利益平衡点,使本案得以顺利执结,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该案处理方式对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下如何进行文明执行与执行联动机制的合理适用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 孙昂; 曹军宇
    • 摘要: 在处置涉居住权及抵押权的不动产时,居住权与抵押权可能因设立顺位的差异出现不同冲突。执行法官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类案经验确定“居抵”优先级,可能产生人为制造虚假冲突,使执行程序中“居抵”设立顺位下后设权力出现异化,表现为部分抵押人与案外人通过倒签合同的方式设立虚假居住权,或无权处分人抵押他人不动产导致抵押权善意取得影响居住权人利益。其中既有涤除程序同质化,居住权实体审查范围缺位的原因,又有不动产抵押权善意证明标准不一等因素的影响。为平衡强制执行中“居抵冲突”,以利益衡量为机制完善居住权涤除与救济制度,明确审查范围与善意取得基准,改良公示制度与确定对抗机制,以期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和维护法律公平正义。
    • 云晋升
    • 摘要: 对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效果,通说采用了绝对无效说,对应的诉讼类型是形成之诉。在绝对无效说下,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会使债务人和撤销权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产生剧烈变动,债权人为了得到受偿必须先后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和债权人代位之诉,不具有合理性。当债务人的财产无法偿还所有债务时,其处分行为无法产生责任变动的效果,已被转移所有权的财产仍需要为债务人的债务负责。债权人撤销权只是给债权人提供一个额外的受偿机会,故实体效力的界定应限定在强制执行领域中。债权人撤销之诉的内容是使撤销权相对人负有容忍强制执行的义务,不得提起第三人异议。债权人撤销之诉属于给付之诉,债权人可以据此申请法院至撤销权相对人处强制执行
    • 陈国欣
    • 摘要: 我国司法实践中,借名买房和离婚协议所导致的所有权名实分离等情况,使强制执行中执行标的认定出现困难。而对被执行人责任财产的认定,直接影响司法执行的效果。要回应现实中此类问题,需要从程序法和实体法双重视角,研究强制执行中债务人责任财产的认定。在程序法方面,案外人异议之诉的争议核心是争议之执行标的是否为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因此,从案外人排除执行的标准的角度,可以从反面界定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外延。在实体法方面,责任财产的功能是清偿债务。因此,从债务清偿的角度,分析财产如何清偿债务,可以从正面对责任财产的内涵进行界定。综合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的分析,可将债务人责任财产界定为债务人拥有处分权的可变价的财产,以此解决现实中的难题。
    • 王华伟
    • 摘要: 行政强制执行权在权力属性上属于行政权,但在微观构造上又蕴含司法性质的裁断权和行政性质的实施权。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特色突出,但尚不完全符合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属性与定位,不能完全满足行政执行的实际需要,亦未实现应有的功能和目的。新时代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改进应充分考虑法理、情理、事理因素。总体原则是逐步减少申请法院执行的类型,努力扩大行政机关自行执行的类型,实现二者总量上一种动态合理的平衡。具体而言,在行政机关自行执行方面,明确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授权标准,实行作出主体与执行主体的分离,并在执行效率、执行手段、监督方式方面不断完善。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方面,应全面推进裁执分离体制,扩大裁执分离的适用范围,完善非诉审查的方式和标准,合理确定执行的主体,规范执行程序,健全执行救济途径,创新检察监督机制。
    • 张静; 刘飒娜
    • 摘要: 食品安全是人类健康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是政府管理部门为保证食品安全、预防与控制疾病,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要素以及各关键环节所规定的统一技术要求和科学技术支撑[1]。它具体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卫生规范、方法标准等类别。
    • 金子文
    • 摘要: 借名购房案型之裁判应遵循请求权基础思维模式,规范寻找先于事实认定。除规避住房保障政策的借名合同无效外,借名合同原则有效。依严格的登记主义,借名人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仅依有效借名合同享有债权请求权。该债权依价值判断不能排除强制执行,现行支持排除强制执行之裁判路径亦不具有正当性。但部分借名人之生存利益殊值救济,故可参照《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0条为其提供相对保护。
    • 杨通晶
    • 摘要: 申请执行人:“感谢法官不懈努力,将我的案款顺利执行到位,你们担得起‘保护人民利益,构建和谐社会’这句话。”被执行人:“法院的善意文明执行,让我们感受到‘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就在身边。”2021年8月,一起标的额千余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不约而同送来写有上述内容的锦旗。其实,这只是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坚持服务中心保障大局、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有机结合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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