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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夫妻债务的相关文献在2006年到2022年内共计10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2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220篇;相关期刊71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政法论丛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学术年会等;夫妻债务的相关文献由91位作者贡献,包括裴桦、张弛、徐晓等。

夫妻债务—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02 占比:31.58%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31%

专利文献>

论文:220 占比:68.11%

总计:323篇

夫妻债务—发文趋势图

夫妻债务

-研究学者

  • 裴桦
  • 张弛
  • 徐晓
  • 徐隽
  • 樊梦
  • 王德良
  • 王猛
  • 耿云霞
  • 薛宁兰
  • 邹丹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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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孙禹泽
    • 摘要: 夫妻债务指的是建立在夫妻家庭共同生活需求之上,使用、管理、收益以及处分共有财产产生的债务。但是由于日常生活的繁杂,生活中包含了很多的变量,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夫妻债务的认定标准也多种多样,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当前夫妻债务认定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结合当前国内的现实情况,提出夫妻债务的清偿路径。
    • 薛楚凡
    • 摘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蓬勃发展,夫妻间经济纠纷难点聚焦在共同债务的范围认定、夫妻之间不动产判定、约定等方面,引发出夫妻财产制度全新的困境。我国《民法典》中对于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颇为原则,在现实的相关审判中具有相当程度的局限性。现根据我国目前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困境,分析当前立法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不足,从夫妻日常家庭生活范围,分居债务认定立法,夫妻共同债务范围认定三个方面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研究。
    • 裴桦
    • 摘要: 《民法典》第1064条关于夫妻债务的条款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条款原来只针对夫妻对外关系,上升为法律条文后同时适用于夫妻对内和对外关系,即“内外同一”模式。由于债权人不易了解夫妻内部情况,这种做法较易损害债权人利益,对此可以通过适当放宽债权人举证责任和强化法院职权探知予以应对。该条文从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条文时与第1089条的衔接不够顺畅,遗漏了夫妻中举债一方的举证责任,应予补充。在内容上,该条第1款和第2款都出现“共同意思表示”,鉴于该条款的法理基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建议将第1款的“共同意思表示”解释为签订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将第2款的“共同意思表示”解释为表见代理。此外,条文中的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含义具有不确定性,建议对其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
    • 李晓明
    • 摘要: 文章通过一桩离婚连环诉讼案,论述了夫妻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人所引起的一系列法律后果.一方擅自转移财产给第三人,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经法院撤销财产转让后,第三人支付给出卖一方的财产转让价款,无过错的另一方不承担返还义务.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
    • 裴桦
    • 摘要: 《民法典》第1064条关于夫妻债务的条款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条款原来只针对夫妻对外关系,上升为法律条文后同时适用于夫妻对内和对外关系,即“内外同一”模式。由于债权人不易了解夫妻内部情况,这种做法较易损害债权人利益,对此可以通过适当放宽债权人举证责任和强化法院职权探知予以应对。该条文从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条文时与第1089条的衔接不够顺畅,遗漏了夫妻中举债一方的举证责任,应予补充。在内容上,该条第1款和第2款都出现“共同意思表示”,鉴于该条款的法理基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建议将第1款的“共同意思表示”解释为签订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将第2款的“共同意思表示”解释为表见代理。此外,条文中的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含义具有不确定性,建议对其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
    • 裴桦
    • 摘要: 《民法典》第1064条关于夫妻债务的条款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条款原来只针对夫妻对外关系,上升为法律条文后同时适用于夫妻对内和对外关系,即"内外同一"模式.由于债权人不易了解夫妻内部情况,这种做法较易损害债权人利益,对此可以通过适当放宽债权人举证责任和强化法院职权探知予以应对.该条文从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条文时与第1089条的衔接不够顺畅,遗漏了夫妻中举债一方的举证责任,应予补充.在内容上,该条第1款和第2款都出现"共同意思表示",鉴于该条款的法理基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建议将第1款的"共同意思表示"解释为签订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将第2款的"共同意思表示"解释为表见代理.此外,条文中的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含义具有不确定性,建议对其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
    • 冯普; 郭书影
    • 摘要: 夫妻财产关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由夫妻之间作为消极财产的共同债务带来的家庭纠纷数不胜数.今年"共债共签"制度入典是我国完善夫妻财产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但其法律适用还存在很多现实难题.例如,如何认定夫妻合意的达成,如何合理划分日常家事代理权和夫妻"共债共签"的适用范围等.确立夫妻合意认定的规范路径,增强规则的妥当性与可操作性并限定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可一定程度上防止裁判恣意,但如何更好地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完善配套制度,仍是我国法学界接下来更应该关注的焦点问题.
    • 何溪
    • 摘要: 夫妻债务认定的关键在于平衡债权人与配偶一方利益,并通过比较风险控制能力和获益可能性对不同情形中的夫妻债务进行类型认定,继而明确责任承担.我国在进行夫妻债务的类型化建构时未能走出"两分法"的错误逻辑.文章通过"有限责任"的引进将夫妻债务分为连带债务、有限债务和个人债务三种类型,并通过其责任财产的范围明确夫妻双方的责任承担.
    • 段明
    • 摘要: 在现代的社会生活中婚姻家庭问题频繁出现,其中最具备关注度的是夫妻债务认定问题.基于一些历史原因,夫妻债务认定在我国还不是十分健全,还存在对共同债务认定的法律依据不足等不足.因此,完善我国的夫妻债务认定制度,是新时期立法工作的当务之急.本文综合相关文件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对夫妻债务认定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有效措施.
    • 杜娇妮
    • 摘要: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下称“新解释”)进一步完善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在债权人和非举债配偶方的利益保护上努力实现了平等.但《新解释》将“共同生产经营”这一全新表述引入婚姻法领域却没有对其作进一步释明,导致实践对“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存在诸多分歧.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更加频繁,生产经营方式也越加多样,夫妻因“共同生产经营”负债的比例也越来越高.故明晰“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规则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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