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分配
举证责任分配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42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17篇、会议论文8篇、专利文献77261篇;相关期刊245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学、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8种,包括2010年博鳌法学论坛暨第七届法官与学者对话民商法论坛、2007年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年会、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等;举证责任分配的相关文献由473位作者贡献,包括袁翠微、于情、何伟等。
举证责任分配—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77261篇
占比:99.45%
总计:77686篇
举证责任分配
-研究学者
- 袁翠微
- 于情
- 何伟
- 刘杰
- 吴丹红
- 吴勇
- 吴汉东
- 吴爱娟
- 吴长征
- 商顺立
- 孔康妮
- 安晨曦
- 宋鑫
- 巫利娟
- 张宁
- 张峰
- 张惠保
- 张文睿
- 徐晓
- 李真
- 李雪梅
- 李黎
- 杜焱炜
- 杨成
- 林晶
- 江勇
- 池锦刚
- 王亚灵
- 王国征
- 王威
- 王帅杰
- 王德新
- 王明成
- 王珂
- 王静
- 秦颐
- 程春华
- 罗静
- 郭婷婷
- 郭英立
- 陈正
- 马天骄
- 马羊雨
- 黄晓云
- 丁春燕
- 万进福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乔木
- 于兆鑫
- 于风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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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喻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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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具有破坏性强、涉及范围较广且处理难度较高的特点。为提高此类事件的处理效率与公正性,以某市自来水苯含量超标事件为例,研究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责任构成与举证。在分析相关核心概念的基础上,根据责任构成研究中得知,此次事件责任构成主要包括行政责任、环境损害刑事责任及环境损害民事责任,重点针对民事责任相关的公司法问题展开分析,明确此次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责任单位;举证研究中,主要分析此次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处理中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以此提升事件处理中法律判决的平等性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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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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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7月,《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其中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是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亟需厘清的问题。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行政机关举证能力不足等问题举证责任分配方法应不同于一般举证责任的分配方法,所以需在立法上建立一套符合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特点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本文将结合行政公益诉讼的现行规定及法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目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问题进行分析,为检察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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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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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碎片化"阅读时代下,短视频平台一方面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成了滋生抄袭、盗版他人短视频作品的土壤。在短视频平台间接侵权责任认定过程中,平台过错标准、注意义务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造成司法裁判尺度不一、产业发展受阻的问题。面对短视频平台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和"多样性",加之相应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短视频权利人想要维权实属困难。对此,建议确立可预见性原则来完善平台过错认定标准,构建公众监督机制来完善平台的注意义务,完善权利人与平台之间的举证规则,打破短视频间接侵权责任认定之僵局,推动短视频产业发展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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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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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践中存在着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行政诉讼部分的诉前检察建议发出率高、行政公益诉讼部分与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分离等现象,其根源在于制度设计与具体实施的不匹配,主要原因有级别管辖带来的起诉障碍、诉前程序被采纳率畸高、法院内部审判分工不明确、行民责任衔接不够等方面.为改进上述因素对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践带来的困难,应当加强基层法官、检察官综合知识积累和办案能力,实现民行一体化;加强立法,对起诉时效法院管辖等方面进行完善,协调举证责任分配,常态化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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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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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6月我国出台了新《行政诉讼法》,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确立起来,明确了提起诉讼的主体仅限于检察机关。其中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它不仅与案情认定密切相关,也影响着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同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影响巨大。行政公益诉讼作为行政私益诉讼的一种补充,有其独有的特点,无法完全适用传统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因此对其举证责任相关规定仍然有待探讨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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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俊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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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举证责任分配具有法定性,即举证责任由法律分配而非由法官分配.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随意分配举证责任的现象十分普遍,以规范说为理论指导制定的《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一条,为依法分配举证责任提供了可行路径.然而,该规则仍然存在不能兼顾个案公平和正义,无法解决立法漏洞产生等问题.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应严格遵循法定性,利用证明标准的主观性兼顾个案公平和正义,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弥补立法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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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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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案举证释明面临举证指导不足、举证责任分配不清、临时心证公开不足等困境.举证释明应植根于诉讼流程,在举证指导、举证责任分配释明、临时心证公开方面展开.举证指导应注重对举证释明的基本规则进行阐明,对当事人有歧义的证据予以澄清.举证责任分配应区分主客观举证责任,根据心证随时调整主观举证责任,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释明客观证明责任.公开临时心证时,释明心证结论使待证事实和争点明确、公开对证据证明力及间接事实推定情况使证据评价明确化,在法官中立原则与当事人提出责任原则限度内逐步公开心证,以防裁判突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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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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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6月我国出台了新《行政诉讼法》,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确立起来,明确了提起诉讼的主体仅限于检察机关.其中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它不仅与案情认定密切相关,也影响着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同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影响巨大.行政公益诉讼作为行政私益诉讼的一种补充,有其独有的特点,无法完全适用传统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因此对其举证责任相关规定仍然有待探讨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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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琦锦
- 《中国烟草学会2018年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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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责任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以及待证事实要被证明到什么程度才能够达到法律所认可的违法事实和程序合法这两个问题成为维护烟草专卖制度、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路上的阻碍因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违法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行政相对人则应当对其管领范围内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涉烟行政处罚中的证明标准应当是分层次的.在证明违法事实过程中,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应采排除主要疑点的证明标准,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应采优势证明标准,除上述两类外的一般行政处罚应采明显优势证明标准,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以及当事人自认的情况下应适当降低证明标准;在证明程序合法的过程中,立案阶段以能够证明违法事实可能存在为限,调查阶段以能够证明“合理怀疑”为限,执行阶段以能够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且当事人超过履行期不履行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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