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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权

用益权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2年内共计8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6篇、专利文献10289篇;相关期刊74种,包括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等; 用益权的相关文献由91位作者贡献,包括李迪昕、于树青、云姣等。

用益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86 占比:0.83%

专利文献>

论文:10289 占比:99.17%

总计:10375篇

用益权—发文趋势图

用益权

-研究学者

  • 李迪昕
  • 于树青
  • 云姣
  • 刘秀清
  • 宁丽新
  • 常健
  • 普金霞
  • 李宇
  • 李宗辉
  • 林桦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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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迪昕
    • 摘要: 物权法定原则对于稳定物权、保障物权具有积极意义,但这一原则也具有封闭、僵化的特征。作为一项古老但仍然具有生命力的物权制度,用益权可以大大缓和物权法定原则导致的类型固定弊病。用益权的权利分离思维能够盘活不动产、动产,使中小企业实现融资目的;而出卖所有权、保留用益权的方式,又能够实现用益权的保障功能。构建用益权制度,应从整体和类型两方面来讨论:一方面,要从整体上梳理用益物权的逻辑架构,使用益权的整体设计与用益物权的逻辑相契合;另一方面,要将用益权类型化,从解决具体问题的角度,构建对应的不动产用益权、动产用益权、权利用益权、担保用益权。通过对用益权的制度建构,可以将现有的制度、学说理论体系化,进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 赵晞蒙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具有中国时代特色的法典,体现出了人文关怀,比如新增加了关于居住权制度、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制度等用益物权。其中居住权和公法上的住宅权常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混同使用,亟需限定各自的适用范围。住宅权一般指的是公民能够享有设施完备、安全、可适住以及人身尊严不被歧视的住房权利。我国居住权承袭了以赡养、抚养或扶养为主要目的的传统法律制度,扩大了社会保障属性,突出利用多元化住宅价值的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是私法为公民设立的用益物权,仅在家事关系中有住房保障功能,是民事主体为保障特定关系人居住之需,处分自己财产权的方式,其核心为充分发挥财产权属性以定纷止争和保障交易安全。本文通过研究居住权制度的历史渊源,归纳总结出了居住权的发展规律,掌握了居住权的发展方向,同时结合我国基本国情与现有理论基础,为健全完善居住权提出理论建议。
    • 杨东; 顾雷
    • 摘要: 在数字经济时代,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信息已成为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金融监管机构应充分尊重并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信息安全权、隐私权、同意使用权、追责求偿权、数据用益权,从产品设计、费用标准、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等多方面做到合法合规,提高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透明度,保护好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益。
    • 李宇
    • 摘要: 居住权是大陆法系的传统物权形态,由于我国在制定《物权法》时过度强调居住权的社会保障属性,错误地将其与社会抚养以及住房保障制度的作用等同视之,导致了2007年颁行的《物权法》中没有规定居住权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老年人养老问题进入到人们的视野中,社会上出现了诸多新型养老模式的实践活动,部分保险公司开始了"以房养老"的试点工作,"以房养老"逐渐成为国家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重要一环.在此背景下,我国立法机关顺应时代要求,将居住权作为新创设的用益物权类型规定于民法典物权编,为我国"以房养老"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居住权章仅有的六款条文过于简单,应通过对居住权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予以细化研究并最终予以填补完善.
    • 李迪昕
    • 摘要: 物权类型封闭原则的形式合理性在于对物债二分体系的维护,其实质合理性主要在于保障财物的可流通性与交易安全,同时也发挥着公共政策功能.虽然在公示制度逐渐完善的情况下,物权类型封闭的交易安全保障功能已经减弱,但其在体系维护和公共政策方面仍然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功能.用益权路径则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新尝试,通过用益权的思维方式,来构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体系,是解决我国物权法定僵局问题的最佳途径.同时,通过用益权制度,可以将现有的学说理论体系化,以更好地推动我国的法治进程、社会进步.
    • 林凌
    • 摘要: 无论从人脸识别信息内涵、外延及法律属性看,还是从人脸识别信息应用所产生的实际需求及法律挑战看,人脸识别信息有别于隐私信息.随着收集和处理人脸识别信息活动的展开,信息处理者和个人之间越来越处于持续性信息不平等状态中,信息处理者存在人脸识别信息收集目的、用途、损害后果和救济措施等方面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可能.借鉴以权利分割思想为基础的用益权制度,构建人脸识别信息"人格权+数据用益权"的"两权分立"模式有助于协调多方利益诉求.
    • 李迪昕
    • 摘要: 物权类型封闭原则的形式合理性在于对物债二分体系的维护,其实质合理性主要在于保障财物的可流通性与交易安全,同时也发挥着公共政策功能。虽然在公示制度逐渐完善的情况下,物权类型封闭的交易安全保障功能已经减弱,但其在体系维护和公共政策方面仍然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功能。用益权路径则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新尝试,通过用益权的思维方式,来构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体系,是解决我国物权法定僵局问题的最佳途径。同时,通过用益权制度,可以将现有的学说理论体系化,以更好地推动我国的法治进程、社会进步。
    • 肖俊
    • 摘要: 《民法典》从"合同约定"、"房屋使用"和"生活需求"三个方面界定了一种新的用益物权类型——居住权.这种以住房建筑为客体兼具人身性与物权性的权利,与既有的用益物权理论在兼容性上需要进一步的磨合.因此有必要借助私法史的视角,沿着人役权分化的轨迹,从居住权概念产生和演进的过程展开研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法的特色对《民法典》第366条进行科学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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