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编
物权编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14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2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923637篇;相关期刊94种,包括法治研究、法制博览、中州学刊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六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等;物权编的相关文献由135位作者贡献,包括李凤章、刘书正、单平基等。
物权编—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23637篇
占比:99.98%
总计:923780篇
物权编
-研究学者
- 李凤章
- 刘书正
- 单平基
- 周旭亮
- 孙诺(整理)
- 孟勤国
- 尹飞
- 张宏梅
- 张志坡
- 本刊评论员
- 李丹1
- 毕凯(整理)
- 潘续(整理)
- 蔡卫华
- 丁桂华
- 万孝红
- 于予青
- 仲闻
- 任广章
- 余彦
- 冉克平
- 刘国栋1
- 刘柱
- 刘源
- 刘芳舒
- 刘锐
- 努尔阿米乃姆·亚森
- 卢一泓
- 卢一泓1
- 吕芝慧
- 吴光清
- 吴咸亮
- 吴子晨
- 吴小燕
- 吴昭军
- 周伦军
- 夏知秋
- 姜浩峰
- 孙梦爽
- 孙竞
- 孙聪聪1
- 孙蔚
- 孙铭成
- 宋子节
- 尹希宇(整理)
- 左丽
- 师安宁
- 张亚楠
- 张民安
- 张维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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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关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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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绿色原则不应只是一种宣示性条款,应转化为物权编的具体规则,成为民事主体行使物权的行为规范。但是,民法典物权编中的具体规则尚未体现绿色原则的要求,无法实现对私人环境利益的保护。基于物权制度保护私人财产的主要功能,绿色原则在民法典物权编应以环境利益的私益化和生态价值的经济化为主要实现依据,达到民法典物权编绿色化实现摆脱困境,保护私人环境利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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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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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呈现出“放开—限制—再放开”的态势.基于“房地一体主义”,农村房屋的流转系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之上.这些使得农村房屋流转也逐渐成为可能.实现这种可能的方式除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三权分置”外,还包括对«民法典»物权编居住权制度的适用.居住权制度和农村房屋流转联动的可行性与居住权不涉及所有权归属变化的属性、居住权本身功能的扩张以及居住权具体规范的灵活性三个方面密切相关.落实这种联动关系时,需关注居住权合同的签订和居住权的登记情况.在居住权合同方面,居住权主体具有特殊性,该主体是对农村房屋建造出资的户内成员而非“户”.在居住权登记方面,应结合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类现实情况展开具体分析.登记时应为居住权设立专页,居住权的“登记单元”可以是房屋中的一部分,居住权期限和可出租性都属于可登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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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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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1月1日,新中国首部《民法典》正式施行。在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物权编中,第十四章专章增设了一项新的物权权利“居住权”,共用6个法条的立法形式,明确了居住权的定义、设立、登记及消灭等事项,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的重大制度创新。《民法典》实施后,如何落实好这项全新的用益物权类型,是当下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贯彻执行《民法典》的重要工作之一。要想了解居住权登记我认为可以带着以下三个问题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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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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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物权编在用益物权部分新增了土地经营权,本应直接将其确定为物权,却在诸多权能上呈现典型的债权特征,这与民法典"物债二分"的基本构架存在体系冲突。主要原因是立法者在处理土地经营权的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等流转关系时,并未作物权性流转和债权性流转的实质区分,对土地经营权的租赁关系亦采用了物权法的规范视角,导致流转语境下的"土地经营权"事实上成为包含用益物权、租赁权在内的集合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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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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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百姓生活而言,房屋可以说是最重要的财产,与住房密切相关的物业服务问题当然成为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民法典回应社会关切,不仅在物权编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对物业服务问题加以规定,还在合同编中增加物业服务合同,专门进行规范。我们应以施行民法典为契机,积极完善物业服务配套措施,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改善人居环境,满足人民曰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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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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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区电梯广告收入该归谁所有?拾到的钱包无人认领该归谁所有?保姆能否取得遗嘱中的房屋居住权?......已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物权编来解决这些问题。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了各类财产关系的物权制度,在原有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物权制度,让有恒产者更有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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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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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在物权编中新增的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是指房屋产权人保留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书面合同或遗嘱、遗赠的方式,经相关机构登记,将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利交给他人。居住权的设立能够满足居住权人生活居住的需要,是对目前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和“租赁权”两种房屋利用形式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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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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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言:《民法典》的通过标志着我国民法典时代的到来,作为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物权编在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民法典共7编,1260条,第二编物权编包括五个分编,分别是通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共计20章节。物权编涵盖面广泛,从房屋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居住权,从相邻关系到共有,从土地权属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有担保物权等等,林林种种的权利体现了物权编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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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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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开始施行,原来的《合同法》将退出历史舞台。《民法典》中的合同篇对租赁合同做了重大修改,整体上看,《民法典》的规定在兼顾出租者权益的同时,更注重对房屋承租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回应了"居者有其屋"的现实需求。本文结合《民法典》的新规定,提醒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风险。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民法典》物权编新增了居住权的规定,是物权编最大的亮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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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章
- 《第六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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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法》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忽视了公有制下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导致了精神背离和体系紊乱.土地所有权更多是公权力,构成土地基础性财产权的是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权的制度实践中,存在一种非限定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其用途非限定、时间永久且可自由转让,物权编应以之作为土地所有权在物权法中的对应权利,而将土地所有权逐出物权编,从而建立起以非限定土地使用权为自物权,以限定土地使用权为用益物权的物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