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财产权
法人财产权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2年内共计1674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70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1624篇;相关期刊788种,包括前进、理论前沿、经济研究参考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学专业委员会2015年“致力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博物馆”学术研讨会、第十期中国现代化研究论坛、贵州省第五届科技创新论坛等;法人财产权的相关文献由1715位作者贡献,包括杨学钧、董圣足、乔桂银等。
法人财产权
-研究学者
- 杨学钧
- 董圣足
- 乔桂银
- 余都学
- 周叔莲
- 姜作培
- 罗精奋
- 邓其部
- 陈清泰
- 于洪霜
- 于玉林
- 伍中信
- 何振一
- 刘勇
- 刘诗白
- 尹焕三
- 崔承天
- 徐波峰
- 本刊编辑部
- 李世华
- 杜跃进
- 杨瑞龙
- 杨隆骞
- 柳经纬
- 洪虎
- 潘新刚
- 王坤
- 王建平
- 白华
- 程宗璋
- 罗深多
- 邢致远
- 郭章鹏
- 鲍荫民
- 丁宁宁
- 万国华
- 丛红奇
- 何圣东
- 何炼成
- 何诚颖
- 侯超惠
- 全林远
- 全秉中
- 刘华南
- 刘子义
- 刘学灵
- 刘宗柳
- 刘强
- 刘秀清
- 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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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波;
雷兴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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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人财产权在我国《公司法》的确立历经了漫长的演变过程。伴随这一过程关于法人财产权性质形成了他物权说、双重所有权说、结合权说、所有权说诸学说。这些学说彰显出政策和法律之间的联动和互渗关系,昭示中国企业产权界定走的是“渐进式”改革之路。法人财产权理论已经无法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现实需要,正在修改中的《公司法》有必要确立法人财产所有权制度。从《公司法》和《民法典》关系的“外部”视角观察,我国《民法典》第269条第1款规定了营利法人财产所有权,为《公司法》修改提供了有益镜鉴。从公司法体系“内部”视角分析,确立法人财产所有权和法人拟制/实在说的本质相契合,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前置条件,是检验公司法改革成效的现实举措,是匡正公司法修改任务的底线要求,亦是纠正司法裁判观念谬误的题中之义。我国《公司法》修改应当对标《民法典》规定将第3条第1款改为:公司是营利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公司以股东投资形成的股本、公司经营所获得的利润和其它一切合法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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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洪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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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举办者对民办教育发展的贡献和引导举办者选择非营利性办学,新法新政赋予举办者章程制定权、办学管理权、获薪权以及奖补权等。保障举办者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对非营利性办学选择很重要,但也不能以危及学校法人财产权为代价,因为学校法人财产权是学校成为法人的前提。遵循学校法人财产权独立,是保障举办者权益不可逾越的鸿沟。但是从目前举办者所享有的权益来看,举办者权益规制不到位,如举办者制定章程的“立法”程序不规范、对举办者管理权制衡不到位,对举办者奖补机制不明朗等,极易导致举办者权利溢出,危及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因此建议,以保障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为实践的逻辑起点,重新审视举办者相关权益。通过规范学校章程的“立法”程序、均衡内部权利结构、完善奖补机制、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等方式规制举办者权益,实现学校法人人格与举办者人格独立,保障学校法人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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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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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高票通过了《民法典》,这充分说明了全国人民对《民法典》的热切期望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期盼。《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方面的重大成果,意义深远。下面,我就《民法典》的若干问题谈几点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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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华;
张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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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利益,得到法律认可称之为权利;权利,是可以享受特定利益之法律能力.实践中存在公司利益保护不足的问题,原因在于缺乏对公司利益内涵与外延、认定标准以及保护机制的正确认识.作为独立的组织体,公司享有独立的利益.基于对法人财产权内涵的重构以及言论自由权、人格权等的剖析可以看出,法学视域下的公司利益体现为公司权利,且呈开放性体系.厘清公司利益的体系内涵和规范结构后,从法律规范、内部预防和外部救济等路径加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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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世平;
李尽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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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法人财产权是指其对出资者投入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法人财产权具有整体性、有限性、独立性、明晰性等特征.当前,用《民办教育促进法》来规范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办学,则使其法人财产权存在未能将完整股权概念引入到混合所有制法人财产权中、出资人股权无法实现正常转让或流转、出资人无法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等问题.为此,必须通过完善立法,构建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并重点解决其产权的流动和资产增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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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致远;
李晨
-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学专业委员会2015年“致力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博物馆”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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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博物馆条例》是中国博物馆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对于非国有博物馆的设立登记程序以及成立后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更加值得业界关注的是,《博物馆条例》从行政法规层面规定了非国有博物馆享有的法人财产权利.在对非国有博物馆的管理实践中,法人财产权已成为法人治理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权、责、利之间不明晰,既不能保障非国有博物馆的合法权益,又不能对依法非国有博物馆进行有效的管理.有鉴于此,系统研究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制度,编制有关规范性文件,对于完善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和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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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致远
- 《江苏省2014国际博物馆日主题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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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法人财产权已成为民办博物馆管理中最为薄弱的环节.本文从开展这一研究的背景入手,重点分析了研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阐述了研究的主要目标和主要内容,以及在此研究基础上将形成的成果.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和日趋活跃,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到博物馆事业中来。民间资本通过合法途径进人博物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民间资本也成为弥补国有资本投人不足的有效补充方式。当前,中国的民办博物馆正以每年100家的速度快速增长,这一发展趋势势必要求借鉴相关行业的经验,编制有关民办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办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的规范管理,完善民办博物馆管理制度体系,从而促进民办博物馆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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